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分享:

「藐視法庭」這項罪行經常見報,相信你總有聽聞過。但究竟甚麼行為構成「藐視」?如何區分刑事及民事藐視法庭?一旦罪成,刑罰如何?

罪行原意

「藐視法庭罪」(contempt of court) 的原意,是要確保公眾尊重法庭程序及命令,讓法庭妥善執行公義。故此,法庭能以「藐視」為由,防止及懲罰一切濫用、阻礙法庭程序的行為。

此罪是普通法罪行,源自數百年前的英國案例。案例強調,以上權力是法庭「固有管轄權」(inherent jurisdiction),即是指法庭毋需依靠立法,也有權懲罰上述行為。

刑事/民事藐視法庭

「藐視法庭」分為民事(civil contempt) 及刑事 (criminal contempt)。刑事、民事之分,關乎藐視涉及的行為,並非指干犯後的後果。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簡言之,「民事藐視法庭」是指民事訴訟一方違反或忽略法庭命令,或不履行對法庭的承諾,不論藐視者是否刻意為之。常見例子有違反禁制令、披露資料令等。

「民事藐視法庭」程序,一般由法庭命令的得益方要求執行,例如近期違反警員「起底」司法人員「起底」禁制令的案件,就是由律政司提出藐視程序,因為該禁制令是由律政司取得。但得益方也可選擇不執行藐視程序。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刑事藐視法庭」則涉及干擾執行司法工作的行為。例子包括法庭內擾亂秩序、法庭內攝影或錄影、干擾證人、阻礙公職人員執行法庭命令、公開發布陪審員不應知悉的審訊內容等。

與民事藐視罪不同,刑事藐視罪須證明藐視者「有意圖干擾司法工作的執行」。刑事藐視的案例,包括現任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於 2014 年「佔旺」清場時阻礙執達吏執法,判監 4 個半月;在同案另一批被告的審訊,內地女子唐琳玲旁聽時在法庭內攝影,同樣被裁定藐視罪成,判監 7 日。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藐視法庭」的行為,亦分為「在法官席前干犯」 (committed in the face of the court) 或「在法庭外干犯」 (committed outside court) 兩類。一般而言,高等法院有權審判所有藐視罪,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及其他審裁處,則只有權處理「在法官席前干犯」的藐視罪。

刑罰

一旦被判藐視罪成,視乎藐視的行為及嚴重程度等,可處罰款、緩刑或監禁。高院案件的判刑沒有明文上限;區域法院最高可處 2 年監禁;裁判法院則最高可處 1 年監禁及/或罰款 5,000元。

就違反法庭命令的案件,如藐視者罪成後,表示願意遵從法庭命令,而違反程度不算嚴重,法庭又認為他已接受足夠懲罰,可考慮下令提早將其釋放。

另外,有一些特定的藐視法庭行為,例如侮辱裁判官或法官、不服從證人傳票出庭陪審員擅離工作等,已立法成為法定罪行,另有訂明罰則。

法律101| 甚麼是「藐視法庭」?

本文章獲「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公民採訪教育基金項目贊助,內容不代表機構立場。文章版權屬於本媒體,並於標明出處、非商業的情況下,授權他方自由使用。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