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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59日審訊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聯絡到黎智英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59日審訊 控方傳召陳梓華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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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散庭
15:40 陳:第二次眾籌由「攬抄團隊」組織
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

控方問,2019 年 7 月是否有另一次眾籌活動?陳稱「有,但唔係同一班人」,是「攬炒團隊」的「JD 眾籌」。控方問,陳如何知道這次眾籌?陳稱,當時在不同文宣、「公海」群組及網上論壇,「都有講『攬炒團隊』準備做眾籌,想做一個登報行動,但個主題就同我哋 G20 嗰次唔同,我哋主題係反修例同五大訴求」,而「JD 眾籌」則與中英聯合聲明有關,「希望英國政府可以履行道德責任」。

法官李運騰關注,「公海群組」是公開群組?陳稱「所有人都可以(加入),所以個人數先可以做到咁龐大」。控方問,「攬炒團隊」是指甚麼人?陳稱,是指在「連登」成名的「攬炒巴」劉祖廸,他在 2019 年 12 月認識對方。控方問,除了「攬炒巴」,「攬炒團隊」還有誰?陳稱還有李宇軒。

法官李運騰問,陳為何視李宇軒是「攬炒團隊」成員之一?陳稱當時「攬炒團隊」需要人手幫忙處理眾籌,他理解李想找人幫忙墊支,遂向李稱「你去做啦」,因李有眾籌經驗,「已經有足夠嘅能力,去幫佢哋處理晒所有眾籌嘅嘢」。陳補充,兩人再聊天時,李已在「攬炒團隊」處理眾籌計劃。

15:22 陳:Mark Simon 稱黎智英滿意全球登報效果
願在文宣方面繼續提供經濟等協助

控方問及陳與 Mark Simon 於 2019 年 7 月首次見面的情況。陳稱兩人於中環文華酒店見面,交收登報收據等,同場有 Mark Simon 的兒子。Mark Simon 自我介紹時指,他是黎智英的助手,「咁佢基本上就係執行佢個 boss 嘅 order(老細指示)」。

陳憶述,Mark Simon 大讚「G20」全球登報行動,他與黎智英「非常滿意嗰個成果同效果」,並指未來的文宣方向,「應該係延續返 G20 登報嘅影響力」,例如舉行展覽。陳續指,Mark Simon 稱「唔係人人都會睇報紙,若然我哋可以喺呢方面做多啲,亦都符合佢哋嘅政治理念,佢哋願意提供經濟上、人脈上,同埋傳媒方面嘅協助」。

控方問,Mark Simon 有否提及甚麼政治理念?陳稱 Mark Simon 沒仔細談及,「但係佢有幾次強調『民主』」。陳又指,該次見面沒有談及還款事項,但指 Mark Simon 問他「未來想做啲乜嘢」。陳稱當時有朋友邀請他一起做生意,「其實我鍾意做生意多啲」,又指難以在港開到一個離岸公司的銀行戶口。Mark Simon 稱「應該唔難,其實我可以幫到你,你當係一個獎勵畀自己」。控方問,是甚麼獎勵?陳稱當時 Mark Simon 沒有說清楚。

陳又指,Mark Simon 當時問他會否繼續參與文宣工作,陳回答會繼續。控方問,是甚麼文宣工作?陳稱,分別是本土文宣工作、國際遊說,「但係當時我對 lobbying(遊說工作)冇咩認知,所以我同佢講,我應該會嘗試參加更加多嘅報紙展覽」。

控方問遊說甚麼?陳稱是「五大訴求」,即撤回逃犯條例、推翻 612 暴動定性、釋放及承諾不檢控被捕示威者、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以及落實雙普選。

15:22 陳:Mark Simon 指示還款至其「老細」戶口

陳指,簽署借據的雙方是他及李宇軒,而陳是代表 Mark Simon,所涉金額為約 150 萬元,並由兩名網友作見證人。控方問,當時 Mark Simon 已給陳還款戶口資料,陳有否跟 Mark Simon 商討還款事宜?陳稱當時尚未討論,加上李宇軒後來告知陳,「佢唔知道應該 transfer (匯款)  去邊個戶口,所以先還唔到錢」。

他稱,與李簽署借據後,當晚致電 Mark Simon,表示李宇軒願意個人願意承擔這筆款項,「所以佢唔會拖呢筆數」,又指因 Mark Simon 提供 3 個銀行戶口,「佢未知道應該用邊個戶口去畀」,以及是否一次過還款。

陳指,Mark Simon 後來回覆,「嗰 3 個戶口隨便一個,但最好成筆錢(歸還)咁樣」,李宇軒最終向 Mark Simon 一方還款。控方問,Mark Simon 有否告訴陳,3 個銀行戶口的持有人是誰?陳稱沒有,「佢只係話都係佢老細,冇話個 holder 係邊個」。

15:02 陳:李宇軒曾稱為了香港 「按咗層樓」都要墊支登報

控方問,陳有否與李宇軒商討如何還款?陳稱,他其後給李一些由 Mark Simon 轉寄的付款收據、3 個銀行戶口資料,分別是加拿大、香港及台灣戶口。他稱,「當時 Mark Simon 同我講,希望如果可以,send 返啲錢去加拿大,但係若然方便你哋,你哋揀任何一個戶口都可以,因為 3 個戶口都係屬於佢老細」。

陳憶述,完成「G20 登報」、即在 13 個國家登 20 份報紙後,遂問李宇軒是否已經獲得眾籌費用,惟李一直「唔應機」。陳詢問網友怎麼辦,當中有人提議應該用 promissory note(本票)要求李宇軒簽名,讓他個人承擔 150 萬元,「我認為呢種做法,係無論對 Mark Simon、黎智英,定抑或係 G20 本身,都係一個負責任嘅做法」。

陳續指,他草擬借據後致電李,向李稱 Mark Simon 一方有人問「嗰筆錢會幾時返翻嚟」、「有冇時間表」,最終兩人相約在金鐘力寶中心簽署借據。

陳另澄清,他與李宇軒見面的次數,提到兩人第一次見面應是 2019 年 6 月下旬,「嗰次就係純粹大家見過面」,交收匯款紀錄。當時陳詢問李為何墊支登報費,因據他所知,李差不多要墊支 400 萬元,而黎智英一方則墊支 200 萬元,總數為 600 萬元,「就會係當時佢差唔多可以攞到眾籌嗰筆款項」。

陳憶述,李當時回覆稱「為咗香港都一定要咁做,就算按咗層樓,佢都會咁做」,重申當時僅知他是「rip」,還未知道其真名是李宇軒。他指,與李宇軒第二次見面才是簽署借據。控方問,李在簽署借據時的反應是甚麼?陳稱沒太留意,「因為我認為當時首要嘅係,將件事處理好」。

14:50 陳:曾找 Mark Simon 處理《台蘋》登報付款問題

控方展示台灣《蘋果日報》職員與李宇軒的電郵,職員著李「宇軒好 付款資料如下 麻煩匯款後通知我 謝謝」,陳梓華向 Mark Simon 轉發此電郵,「Hi Mark,Please help me out with this.」

陳解釋,Mark Simon 曾表示「如果喺《蘋果》旗下嘅報章登報紙,係可以先行登報,後付款」。但當李宇軒向《台蘋》登報時,「發現唔係可以先行刊登再付款,所以我就將呢一張單再 send 返畀 Mark,再打咗個 WhatsApp Call 畀 Mark,希望佢處理返好」。Mark Simon 其後回覆稱「處理咗」,陳再向李轉述情況,李後來自行支付《台蘋》登報費。

控方指,電郵來往紀錄顯示,有一個是「[email protected]」,詢問是誰的電郵?陳稱是屬於他,因當時他擁有幾個電郵,「但係當時候唔小心用咗呢個 email 收咗佢嘅 email,然後我 forward 去 thisiswah 呢個 email 嗰到,咁繼續嗰個 email chain」。

14:33 陳:黎智英就「G20」登報最終墊支150萬元

控方繼續圍繞「G20」眾籌登報收據提問,陳確認部分付款紀錄顯示,由「力高」及「Lais Hotel」付款。控方問,Mark Simon 當時有否向他提及兩間公司的資料?陳稱當時沒有,但之後有,「喺我同 Mark Simon 第一次見面嘅時候」,即 2019 年 7 月。

控方另問,為何李宇軒需要匯款紀錄?陳稱「當時佢話佢需要作記錄,同埋有一啲報刊佢需要你有個 receipt(收據)證明你付咗款」。控方問,李宇軒如何將匯款紀錄予陳?陳稱兩人相約在金鐘太古廣場交收,但該次並非兩人第一次見面,第一次見面是簽署借據。

控方指,陳供稱黎智英及 Mark Simon 可墊支 500 萬元,最終他們在「G20」登報墊支了多少元?陳表示大約 150 萬元。

12:45 休庭午膳
12:10 陳:Mark Simon 按安排向報館「找數」

陳指,當李宇軒予他報章發票後,他就會傳給 Mark Simon,稱「我哋要找數,然後 Mark Simon 按照我哋之前講咁樣,佢安排找數」。

控方展示陳梓華於 2019 年 7 月 9 日向李宇軒傳送的電郵,當中陳轉發《華盛頓郵報》職員 Terrie Lam 的電郵,「Hi, This was the payment slip received from Mark’s end. I will send through The Washington Post paid invoice statement upon received from HQ」

(中譯:你好,這是從 Mark 那邊收到的付款單。我會在《華盛頓郵報》總部收到付款收據後,再發送給你。)

控方問,為何《華盛頓郵報》職員會提及 Mark Simon?因為《華盛頓郵報》職員都知道,「墊支或者出資找呢個 invoice 嘅人係 Mark Simon」。

控方其後展示《衛報》、《巴黎人報》等登報發票,以及相關匯款收據。陳確認,李宇軒收到發票後,由 Mark Simon 安排付款,Mark Simon 再向陳傳送收據。

針對《巴黎人報》,控方指發票顯示金額為 1.8 萬歐元,但匯款收據則顯示金額為 2.1 萬歐元?陳稱「李宇軒話返畀我知,啲數唔對、係 overpaid 咗,呢啲字呢,係李宇軒寫嘅」,亦不知道有否退款。

控方問,陳除了透過電郵收到發票及付款紀錄,還有甚麼方法收到相關文件?陳稱亦會透過 Telegram 收取。

11:51 控方問及陳於「G20」眾籌的角色

控方圍繞「G20」眾籌登報活動提問,陳稱活動約於 2019 年 6 月 25 至 29 日期間進行。控方問,陳除了聯絡 Mark Simon 取得貸款外,他還有甚麼其他角色?陳稱「後來我有幫佢哋協調嗰啲 invoice(發票)同 receipt(收據)之間嘅往來,但係我冇參與到排版、內容」。陳解釋,他會將報章發票傳送至 Mark Simon,當 Mark Simon 安排付款後,會將收據電郵予他,再由他電郵至「rip」。

控方問,陳收過哪些報章發票?陳憶述有《衛報》、《華盛頓郵報》,兩份法國報章﹐以及一份意大利報章。

控方再問,「rip」在「G20」眾籌登報活動的角色是甚麼?陳稱,「rip」在香港高登或連登討論區,知道「G20 全球登報計劃」,他負責選擇眾籌平台、將收款人設定為自己,「喺確定咗有邊啲報紙要登報嘅時候,佢就用自己嘅錢去找數」。

陳續指,「rip」除了是出資人(funder),「其實佢都係一個匯總、collaborator,佢將唔同報章嘅內容等等,最後尾擺埋一齊,呢個係我認知」。

控方展示一張《華盛頓郵報》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發出的發票,提到登報人是李宇軒。陳確認,「rip」是李宇軒,「佢哋係同一個人」。控方問,陳如何知道?陳重申在 7 月,「我哋簽過一份類似借據嘅協議,我喺當時睇咗佢個身份證,知道佢個名叫李宇軒」。

11:10 小休

陳梓華休庭返回羈留室時,一度望向被告欄的黎智英。

10:42 陳:Mark Simon 稱於《蘋果》報章可「先登報、後付款」

控方問,Mark Simon 還有否提及其他事情?陳稱「佢當時亦都話,如果喺《蘋果》旗下嘅報章登報紙,係可以先行登報,後付款」。陳稱,他將聯絡到 Mark Simon 一事告知「rip」,指「《蘋果》黎智英嗰邊願意墊支 500 萬,而個做法係,你將啲單寄過嚟,畀佢哋找數」。

陳指,「rip」當初不相信黎願意協助,「然後我再同佢講,我好確定係可以做到,同埋若然你再喺文宣活動上面,或者喺國際線上面,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再聯絡黎智英或者 Mark Simon」。陳形容「rip」聽到此消息「好興奮」,「話要搞咗啲報紙先」,大家商討在哪些報章、國家登報。

控方問,「G20 公海群組」有這麼多用戶,為何只聯絡「rip」?陳回覆,當時他看到群組有一個帖文由「rip」置頂,而只有群主才有權限將留言或文字置頂,加上他曾與對方談及財政事宜,因此相信「rip」是群主。

控方問,當時他聯絡「rip」時,是否知道對方真實身分?陳稱不知道,大約 2019 年 7 月才知道對方是李宇軒。

10:32 陳:Mark Simon 稱「老細」願墊支「但係要還」

陳稱,李柱銘其後回電,希望他再解釋多次需要貸款的原因,「因為按佢理解,既然眾籌已經達標,咁理論上你哋應該係可以完成到你哋想做嘅嘢。然後我就解釋畀佢知道,的而且確係達標,但係眾籌嘅平台 Go Get Fund,佢哋 hold 住咗嗰筆錢,未能夠馬上就去畀到我哋。然後佢話明白,佢會聯絡黎智英」。

陳續指,李柱銘表示已聯絡黎智英,但當時黎不在港,著陳找其助手 Mark Simon,「直接同 Mark Simon 對話﹐但係初步聽落去,黎智英係 OK 呢件事」,即願意提供過渡性貸款。

陳稱,李柱銘將 Mark Simon 的電話號碼傳予他,陳稱聯絡 Mark Simon 後,「我將我哋遇到嘅困難去話畀佢聽,然後我哋需要呢個 bridge loan(過渡性貸款),去完成 G20 之前登到嘅報紙」。

陳指,Mark Simon 表示大概知道這件事情,稱「我唔係第一個聯絡佢哋,但係因為我表達得比較清晰,所以佢願意同我去合作,而呢個計劃好符合佢哋嘅政治主張,佢哋都希望可以透過呢次活動,可以令到政府回應市民嘅訴求」,並會告知「老細」此事。

控方問,當時陳是否知道「老細」是誰?陳稱當時不知道,亦沒有提及政治主張是甚麼。陳再指,與 Mark Simon 聯絡 10 至 15 分鐘後,「佢話呢個 bridge loan 冇問題,佢願意墊支 500 萬元,但係要還」,「當時佢話 Jimmy 會願意提供 all kinds of help,去支持呢類型嘅文宣活動」。控方問,「Jimmy」是誰?陳稱理解是黎智英。

陳補充,當時 Mark Simon 稱「呢筆錢唔可以經我哋任何人手,佢希望個方式係,當報章出 invoice(收據)嘅時候,佢直接去付款畀啲報章」。

10:18 陳:致電李柱銘稱登報須「過渡性貨款」欲找黎智英

控方問,為何最初接觸李柱銘?陳提到當時在 Telegram「G20 公海群組」,其用戶名稱為「蜂蜜 T 奶」,看到一個名為「rip」的用戶表示需要資金,以準備全球登報文宣。陳看到訊息後便聯絡對方,「詢問佢嘅情況點樣,點解需要資金,當時佢解釋,雖然眾籌資金已經達咗標,但係佢攞唔到嗰筆資金」。

陳解釋全球登報計劃內容,「趁住當時係 G20 嘅峰會,希望可以表達到當時反修例運動,同埋關注香港嘅情況。當時亦都係希望表達到暫緩呢個《逃犯修訂條例》,唔等於撤回」。控方問,陳當時知「rip」是男子還是女子?陳稱當時聯絡對方時,「(對方)直接喺 Telegram 聯絡佢,佢直接用 Telegram 打電話畀我,我聽到把聲係男聲」。

控方問,「G20 公海群組」有多少用戶?陳稱記不起,「因為我記得個 group 至少應該有過萬人,或者過千人」,但其中一個用戶讓他印象深刻,名為「uncle walkie」,因他建議「我哋可以聯絡黎智英或者佢嘅朋友」,協助解決資金問題。

陳遂在 TG 群組問「咁有冇人識黎智英?」,其後有人提議,「如果冇人認識黎智英,或者我哋可以聯絡李柱銘,因為眾所周知,佢兩個嘅關係好好」,因此陳再問「咁有冇人識李柱銘呀」。後來,有人提供李柱銘的電話號碼,陳看到電話號碼時,「我以為嗰個人係搞笑,因為個電話號碼好特別,有 6 個字係一模一樣」。

陳續指,「然後我就大膽打電話過去,聯絡到李柱銘」,表示冒昧、唐突打擾對方,稱「但係呢,當時有一個全球文宣登報計劃,個宗旨係想喺 G20 峰會到,表達到香港人嘅訴求,但係因為眾籌個計劃喺程序上面,我哋唔能夠直接攞到嗰筆資金,所以我哋冇辦法按照當時所想嘅,畀到嗰啲錢報章去 hold 住嗰啲版位」。

陳稱,他向李柱銘稱需要 300 萬元過渡性貸款(bridge loan),「而呢個 bridge loan 我哋一定會還,就想睇吓佢會唔會可以幫到手,聯絡到黎智英先生」。李柱銘稱明白,「但我依家唔得閒,我晏少少打返電話畀你」。

10:06 陳梓華:透過李柱銘聯絡到黎智英

控方周天行問及陳梓華的背景,陳表示其英文名是 Wayland,獲法律學士學位及中國法律碩士學位,2018 年開始任職律師樓律師助理(Paralegal),相關薪金在 2019 至 2020 年亦是其收入來源。

控方指,陳梓華於 2021 年 2 月 15 日因「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捕,兩日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罪涉及李宇軒、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廸等人。陳於 2021 年 7 月 7 日認罪,「串謀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陳確認。

控方詢問,陳是否認識黎智英?陳稱於 2019 年 6 月認識黎智英,「透過李柱銘先生去聯絡到佢」。

10:05 陳梓華開始作供

控方傳召第五名「從犯證人」陳梓華作供,陳蓄黑色短髮、中等身材,戴幼框眼鏡,藍色口罩,身穿灰黑色西裝,在 3 名懲教陪同下步入法庭。陳在法官杜麗冰要求下脫下口罩,並宣誓作供。

10:02 開庭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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