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學校前校長郭超群被指沒有申報投資補習社,並與有親密關係的補習社負責人串謀,在考試前洩露考試題目。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觸犯公職行為失當」罪成。法官謝沈智慧周一(3 日)於區域法院判郭超群監禁 4 年 3 個月,補習社負責人監禁 3 年。
法官批評,郭作為校長外洩試題、有金錢得益,有如教學生作弊,又指郭曾獲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但其行為與獎項「完全相反」,郭曾任教德育及公民教育科,更是「完全諷刺(complete mockery)」。官斥郭嚴重違反誠信,打擊公眾對考試制度的信心,並指郭曾向教育局人員說謊,對於他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感到驚訝。
求情:郭曾獲卓越教學獎、任教德育科
法官早前裁決時指,補習社「勤舍」負責人為次被告彭詠嫺,指她與郭有親密關係,並向郭索取學校試卷。其中一次郭在 WhatsApp 傳送試卷附件時,次被告回覆「好幸福有你」。官指,郭明知與補習社有財務利益衝突,沒有申報,失當行為的性質嚴重,與其校長職責完全相反。
法官周一判刑時引述郭超群背景指,郭聲稱已離婚,育有一名 19 歲女兒,正在外國留學,郭的母親已離世。他於 2014 年入職德信學校擔任老師,及後晉升為校長。次被告彭詠嫺則現年 49 歲,於 2012 年離婚。辯方力陳郭有良好品格,對教育有貢獻,曾任教德育及公民教育科,並獲行政長官卓越教學獎,指他因本案已斷送職業生涯,失去退休福利。彭的求情則提到,她於補習社的表現獲家長讚揚,形容她為人善良。

官:嚴重違反誠信、有如教學生作弊
法官批評,郭教學生作弊,行為與他獲頒的獎項「完全相反」,而他曾任教德育及公民教育科,更是「完全諷刺(complete mockery)」。官斥責郭刻意犯案,以為自己可以避過調查,彭在本案的角色亦關鍵,二人罪責一樣。
法官續指,郭超群於本案有財務得益,他作為校長,在學校內職位最高,可接觸敏感資料,亦負責批核考試試卷。本案中郭於考試前向「勤舍」提供考試試卷,而彭詠嫺稍作修改,便提供予「勤舍」學生作練習,令學生可提早知道答案,最終導致該校小五學生的考試成績不受教育局接納,學生須重考。
官批評,郭的行為嚴重違反誠信、協助學生作弊,有如鼓勵學生作弊。而郭作為校長,擁有豐富經驗,明知自己有利益衝突卻沒有申報。
官:對郭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感驚訝
法官指,兩名被告於德信附近成立「勤舍」,郭又著德信老師向「勤舍」送花,以顯示「勤舍」與德信關係良好,吸引德信學生於「勤舍」補習,顯示被告行為經詳細計劃及有預謀。
官指,當家長懷疑被告行為並作出投訴時,郭嘗試淡化自己行為,教育局及後接獲投訴,被告又向調查人員說謊,再刪除與彭之間的訊息。當郭無法再隱瞞與彭的關係時,他則怪責妻子。
官斥被告行為不誠實、有違誠信,並對於郭沒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感到驚訝,提到郭首罪的犯案行為,即沒申報利益衝突,歷時長達 4 年,他又曾向教育局人員說謊,隨後才被廉署拘捕。
官:二人為金錢利益犯案、罪責一樣
官形容,次罪的犯罪行為,即郭向彭洩露德信試卷更為嚴重,行為令努力學習的學生受影響,對香港教育制度帶來負面影響,亦打擊公眾對考試制度的信心。二人為金錢利益而犯案,罪責一樣。
針對郭超群面對的首罪,法官以監禁 2 年 6 個月作量刑起點;兩名被告均面對的次罪則以監禁 3 年作量刑起點。郭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 4 年 3 個月,彭被判囚 3 年。
兩人涉洩露德信學校試卷
被告郭超群(51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在 2017 年 7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2 日,履行公職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沒向德信學校法團校董會申報或披露,或向其隱瞞他在「勤舍學習中心有限公司」的財務利益。
郭另與彭詠嫺(49 歲,報稱補習中心經營者),同被控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彭於 2019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與郭串謀,在郭履行公職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在德信學校舉行考試和測驗的預定日期前,向「勤舍學習中心有限公司」披露德信學校的考試和測驗題目。
DCCC61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