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教室女客戶服務主任於試用期間,被診斷患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她放病假期間,其上司透過訊息稱「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其後遭解僱。該女子早前入稟區院,指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賠償收入和情感損失 10.8 萬元,案件周四(18 日)提訊。
由於法庭及原告方送達文件後,僱主一方沒有回應及派代表出席,法官梁國安裁定原告方勝訴,排期於 11 月 28 日作賠償評估。
入稟狀:上司發訊息
「好難無限期等你」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沒有派代表到庭。
據入稟狀,申索人於 2022 年 5 月 12 日起獲受聘為客戶服務主任,在沙田分店工作,試用期至同年 8 月 11 日為止,月薪約 1.6 萬元。申索人於 2022 年 7 月 23 日因呼吸困難求醫,2 日後被診斷患上「甲狀腺機能亢進症」,獲放 6 日病假至 7 月 29 日。
在 7 月 28 日,其上司梁經理發訊息提醒她,「手尾長」的話「要有心理準備」,「總要有個人,好難無限期等你」。申索人於 7 月 29 日再獲給予病假至 8 月 8 日,醫療證明信亦註明申索人需於 8 月 12 日覆診。
申索人於 8 月 2 日接獲梁經理的來電,指無法纖續與申索人合作下去,決定解僱申索人,最後工作天為 8 月 8 日。申索人當日向平機會就答辯人的殘疾歧視行為提出申訴,但結果調停不成功。
入稟狀:答辯人辭退決定
令申索人「雪上加霜」
入稟狀續指,申索人自入職以來一直盡心盡力工作,態度認真;即使在放病假期間、正在承受該殘疾為她帶來的種種不適之際,仍積極回覆上司提問;另指答辯人在沒有仔細了解其殘疾的狀況及康復前景的情況下,迅速解僱她,此舉對於正在休養及希望盡快復工的申索人來說,「可謂雪上加霜」。
入稟狀指,答辯人的違法歧視行為,傷害僱主及僱員間的互信,使申索人感到屈辱和尷尬等,故要求答辯人書面道歉,以及情感損害賠償、收入損失賠償合共 10.8 萬元。
DCEO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