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於 2017 年確診子宮頸癌,女僱主一家被指沒提供足夠食物,更於凌晨時分將她解僱並即時趕出家門。菲傭曾向平機會投訴,但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她返鄉後翌年病逝。其遺產執行人代為入稟區院,指女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索償 58.7 萬元並要求對方道歉。
案件周四(22 日)續審。僱主出庭作供,稱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在 Facebook 上發現事主曾發布性感照,背景為其家中,遂決定會解僱她,直言「呢個就係我個導火線」,又稱與家人討論後定於一個月後解僱。
僱主承認,曾在家人 WhatsApp 群組中以「瘟神」稱呼事主,解釋指事主會作出「好多蠱惑行為」,「令到我好谷氣,要喺屋企人 group 發洩下」,舉例指「Sexy 相,係咪想搞我老公搞我個仔?或者有其他意圖,嚴重影響屋企」。她不同意是在事主患癌後才如此稱呼她。
僱主稱事主工作表現一般
發現家中拍性感照為「導火線」
申索人為事主 Guting Joan Sarmiento (終年 41 歲)的友人兼遺產執行人 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答辯人為蔡昭儀(音譯)。申索方指,事主由 2015 年 1 月 31 日受僱,至 2017 年 5 月 1 日遭不合法解僱;另她於 2017 年 3 月 5 日確診子宮頸癌,同月 31日出院,其後遭到僱主不合理對待。
被申索方蔡昭儀為家庭主婦,她供稱,事主工作表現一般,「習慣性講完唔記得」。蔡指,2016 年與事主續約,當時已不情願,但考慮事主同為基督徒、有 3 名小朋友需照顧,以及找新家傭需要心力,遂與她續約,但她指事主的表現轉差,她曾多次提醒甚至警告。
蔡指,她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在 Facebook 發現事主曾發布性感照,背景為其家中,其中一張更顯示家中相架,遂決定解僱她,直言「呢個就係我個導火線」。
申索方盤問時指,此為事主的個人 Facebook。蔡同意,但指「佢 po 我哋屋企環境嘅相,我覺得我接受唔到。」
僱主:因計劃旅行等
當時決定一個月後解僱
申索方又指,相片沒透露個人資料,且性感與否屬主觀想法。蔡均不同意,「唔好意思,我接受唔到任何低胸嘅嘢。」申索方問,蔡有否與事主提及此事?蔡同意兩人沒有就此事溝通,但認為合約守則列明工作期間不可穿短褲或性感裙,故預期事主知道。
蔡續稱,由於家人已計劃去歐洲旅行,其兒子即將要考大學試,家中需要有人煮飯,另家中飼養的狗隻「甘仔」亦要 24 小時照顧等,故決定一個月後解僱。
僱主認曾稱事主「瘟神」
稱因會做「好多蠱惑行為」
蔡承認,曾在家人 WhatsApp 群組中以「瘟神」稱呼事主,如稱「個瘟神剛剛回家喇」。蔡解釋,事主會作出「好多蠱惑行為」,「令到我好谷氣,要喺屋企人 group 發洩下」,舉例指「Sexy 相,係咪想搞我老公搞我個仔?或者有其他意圖,嚴重影響屋企」。
申索方問,是否同意此稱呼屬於冒犯?蔡稱僅在家中群組提過,不會直接稱呼。申索方又指,蔡是否在事主患癌後稱呼她為「瘟神」?蔡稱不同意,並指曾經背後稱事主為「evil spirit(邪靈)」,意思與「瘟神」相似,強調並非在事主患癌後才如此稱呼。
僱主指事主曾大力嘭門、
向他人要求住寄宿住房等
僱主一方代表覆問時,就在家庭 WhatsApp 群組中,蔡稱事主為「瘟神」的不同訊息,問事主作出過何事。蔡稱,事主曾拍性感相「其實已經踐踏住我個底線啦」。
蔡續稱,事主於 2017 年 3 月住院期間,「佢問醫生護士,問(我)老公問個仔,『我要住 boarding house(寄宿住房)』」,期間亦從沒向蔡發訊息,認為做法是不尊重她,「所以佢呢啲咁嘅行為,令到我突然間又谷一谷氣,我即刻同屋企人出咗個咁嘅 message。」
蔡又指,有次在房內靈修,「佢(事主)好大力嘭門,嚇到我同甘仔唔知發生咩事,覺得俾佢咁樣嚇一嚇,有時真係覺得,唉,唔知點樣囉。」
蔡另稱,事主出院後曾向她出示一疊醫生紙,指間中需要出外覆診,「其實好混亂,有時候話要 3 點出去,有時又話 4 點出去…我要預備下啲食物畀佢,買下麵包,買下啲菜」。她重申,有容許事主自由出入。
僱主否認在事主患癌後
稱對方「瘟神」及解僱
申索方另指出,蔡於深夜解僱事主及要求即時收拾行裝離開,做法並不人道。蔡稱,她曾多次致電勞工處詢問,指對方曾建議她於晚間時分解僱,較能保障僱主,並指自己確認事主當日沒有獲批病假後才解僱她。
申索方於庭上播放事主被解僱當晚的片段,顯示蔡及其家人曾與事主對話,蔡執拾事主東西時曾戴上手套。
申索方指,當時蔡與事主對話是施壓,其後又以垃圾袋載事主行裝。蔡均不同意,指「佢有好多一盒二盒,多到我哋唔 expect 咁多,所以我哋喺屋企搵大袋,臨時臨急咁搵嘅…嗰啲唔係垃圾袋。」
申索方又指,片段顯示事主是於凌晨 1 時 6 分離開。蔡則稱,「佢自己搬咗啲嘢出嚟,跟住佢自己主動第一個開門行出去 lobby,我先生同個女就幫佢搬嘢」。
申索方其後向蔡指出案情,指她於 2017 年 2 月 12 日與家人討論解僱事主,並非確切的決定,直至事主患癌後稱她為「瘟神」,以及對她作出解僱,蔡均否認。案件周五續審。
DCEO13/2019、DCCJ3408/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