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政策、遺產條例案政府終極敗訴 申請人致亡夫: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房屋政策、遺產條例案政府終極敗訴 申請人致亡夫: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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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屋案申請人致亡夫:感謝法庭肯定你的苦

其中居屋案及遺產案申請人為吳翰林,吳於 2020 年離世後由丈夫李亦豪接手。終院一致駁回房委會上訴後,李於 Facebook 上傳與亡夫的合照及判詞,提到當時吳提出司法覆核,是為了保護李,希望二人可堂堂正正地住在家裡,以免失去至親後,流離失所。

至今吳已離世,李形容「過往的日子,我活在傷痛中,但我沒有放棄過你追求平等的初衷,一直繼續努力經營我們的案件,努力捍衛我們由始至終都是一家人的事實。沒有了你在旁,政府及房署在案件中的論調總是好像變得更加殘忍,令我感到更加難受。」

帖文提到,案件終於劃上句號,李表示「感激法庭肯定你的苦,肯定你對同志平權的付出。希望你還可以聽到大家對你的肯定。希望我沒有辜負了你的心血」,等待與吳同聚的一天。

李亦豪於 Facebook 上傳與亡夫的合照及判詞(相片來源:李亦豪 Facebook)
法律團隊:感謝二人為「平權之戰」所作貢獻

代表李亦豪的帝理律師行發新聞稿指,歷經多輪訴訟,吳翰林及李亦豪終迎來勝利,但也走過了他們人生中最幽暗的時刻,提到吳翰林於 2020 年 12 月離世,反映案件的真實迫切性。

團隊形容,是次裁決可謂苦樂參半,即使二人獲裁勝訴,已無法享受作為已婚伴侶的平等權利,「歸功於吳翰林和李亦豪的勇氣、付出和堅持,我們終於迎來終院的勝利裁決」。

團隊感謝二人為這場「平權之戰」所作的貢獻,強調任何人都不應遭受性傾向歧視。而是次判決,終院首次確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的平等原則,歧視性傾向屬於違憲且不能接受。受害人不應經歷沉重的法律程序,才得到平等權利。團隊強調,政府及其他公共機構必須履行憲法責任,並採取積極行動,以保障和尊重不同性傾向人士免受歧視。

公屋案申請人:「算係畀自己一個交代」

公屋案申請人 Nick Infinger 於法庭外表示,對終院判決感到「好開心」,認為裁決肯定了同性伴侶間的相愛及同居權利。他指,自己前一晚「都緊張、有啲瞓唔著」,提到由 2018 年提出司法覆核案起計,至今歷時 6 年,過程「真係好艱難」,感謝伴侶一直支持以及法律團隊的協助,現在可算是「有少少成果,畀自己一個交代、完咗件事,嚟緊唔使咁掛住,要去為人哋、為香港做咩宏大事情」,可以繼續如常生活。

Nick 憶述,整個司法過程中對他最大打擊,是之前代表他的律師突然離港,當時他並不知情,僅從新聞得悉,最終轉換法律團隊。但 Nick 仍然非常感謝之前代表他的律師韋智達,指對方一直鼓勵他,直到最後「encourage me all the way until very last moment」。

至於香港未來同志平權發展,Nick 指,本案與岑子杰一案令他抱有樂觀心態,亦期望香港可進一步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保障同志,但是否可與台灣、泰國等地一樣,爭取到同婚合法化,他仍感到「少少悲觀」。

Nick 自言屬「前一代嘅同運人士」,相信年輕一代有更多不同方式爭取平權、拓展論述,希望可百花齊放,「和而不同咁繼續努力」。

公屋案申請人 Nick Infinger(《法庭線》記者攝)
婚姻平權協會歡迎裁決
孫耀東:盼政府盡快落實同性伴侶替代框架

婚姻平權協會發聲明,指 3 宗案件的判決都清楚表明,任何性傾向人士都應受到法律保障及尊重,希望政府「把握這些具有歷史意義的裁決」,盡快將不同性傾向伴侶納入現行婚姻制度中。

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課程副教授孫耀東亦回應裁決指,相信判決表明,「香港政府一直未能向法庭提供令人信服的論據,證明對同性伴侶在不同生活領域的差別待遇是合理的」。而在不同案件中,法院亦不接受政府提出排除同性伴侶的權利,可以「捍衛婚姻制度」的論點。

他特別提到,終院去年 9 月裁定政府有憲法責任提供替代法律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並訂下兩年時間表,形容「現在是政府就保護同性伴侶權利的全面框架提供更多細節的時候」。

FACV2/2024、FACV3/2024、FACV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