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男學生涉於今年 5 月,在香港專上學院西九龍校園的女廁內偷拍,他早前承認窺淫罪,周二(30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本案案情嚴重,嚴重侵犯受害者私隱,但考慮到被告年紀、無案底、背景良好,判入更生中心,讓被告能繼續學業。
報告建議判感化令
法庭早前為被告陳卓童( 18 歲,報稱學生)索取感化、心理、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辯方求情指,報告顯示不適合判處社服令,但建議感化令,被告亦願意遵守參與課程、治療等感化令條件,希望法庭給予被告一次機會,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
辯方續指,雖然心理報告顯示被告有重犯的可能,但他在本案已獲得教訓,願意改過,母親、胞姊今亦專程到庭,顯示被告獲家人支持,適合判處感化。
裁判官黃士翔關注被告何時再開學,辯方詢問被告後,確認他將於 9 月開學。
官:案件性質嚴重
被告重犯機會中高
裁判官休庭考慮後判刑,指本案在女廁發生,嚴重侵犯受害者私隱,雖然被告最終沒有拍攝到受害人影片或相片,但性質仍然嚴重。
裁判官續指,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但考慮到其年紀、正在求學、無案底,認為適合判更生中心,讓被告在更生期間,可以繼續學業。
案情:被告警誡後招認
案情指,被告被閉路電視拍到進入女廁,其後從相鄰廁格伸手機至事主 X 身處的廁格。X 尖叫後被告立即離場,X 報警後發現被告電話未有任何影像,但被告在警誡後招認。
被告陳卓童( 18 歲,報稱學生),被控於 2026 年 5 月 26 日,在大角咀海庭道 9 號香港專上學院西九龍校園 7 樓女廁內暗中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拍攝 X ,而該 X 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該 X 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際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不理會該 X 是否同意被拍攝。
WKCC281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