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更新|蔡天鳳案Day8 控方開案:相信是鄺港智下手 警在兩鍋發現蔡遺骸

蔡天鳳案Day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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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報道涵蓋庭上描述的犯案過程細節,或會引起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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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 散庭
16:15 承認事實:鄺港傑被捕日安排洗車

控辯承認事實續指,蔡遭殺害的翌日,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早上 8 時 22 分,警員以電話聯絡鄺港傑。12 分鐘後,鄺把與蔡的 WhatsApp 對話截圖發送予警員。同日 10 時半,AA3383 進行洗車,包含車身清洗、車身鍍膜、高溫蒸氣清洗、座椅清潔與打蠟、車內外玻璃清潔以及車內吸塵,登記客人為鄺港傑。

鄺港傑被捕後,在警誡錄影會面下稱,「我只是負責駕車接載 Abby,我只知道她在後面講電話」。警方於同日到鄺港傑尚文苑寓所搜證。鄺球應警方要求到警署,警員以串謀謀殺罪拘捕他,他在警誡下稱「沒有解釋」。

警方於 2 月 25 日下午 1 時 8 分在東涌發展碼頭拘捕鄺港智,當時他打算逃離香港,過程中鄺右臉擦傷。警方在其身上搜出5 隻手錶,牌子包括兩隻百達翡麗(Patek Philippe)、一隻愛彼(Audemars Piguet )及兩隻勞力士(Rolex);港幣現金約 687,703 元及人民幣 1,778 元。另有屬於他、鄺港傑的護照,鄺港智的回鄉證,衣服、電話卡、車匙、信用卡等。

警方在鄺港智的電話發現鄺球於 2 月 21 日買的電話卡。

15:58 承認事實:兩涉案七人車
曾一同泊大尾篤停車場

根據控辯承認事實,蔡 2023 年 2 月 21 日被殺當日的情況,時序如下:

10:34 鄺港傑抵達加多利山單位,當時鄺港智亦在單位內
11:02 鄺球到中國移動購買兩張電話卡,他支付了首月 334 元月費,兩個號碼即時生效
11:59 鄺球駕駛車牌為 VY9157 的七人車前往龍尾村
12:28 鄺港傑離開加多利山單位
12:42 鄺港傑在九龍塘接蔡天鳳上車,帶她到加多利山單位
12:45 鄺港智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攜帶白色膠袋前往旺角 MOKO 商場
12:54 蔡抵達加多利山單位,向兩女子包括一名地產經紀展示單位
12:57 – 13:53 鄺港傑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到 MOKO,與鄺港智在 Starbucks 會合
14:01 兩人在 MOKO 停車場,鄺港智把一些物品放入車內;差不多時間,鄺球帶黃色膠袋離開龍尾村,再掉在村口位置,並駕駛車牌為 VY9157 的七人車離開
14:15 鄺港智步行離開 MOKO,並前往基堤道
14:24 蔡天鳳離開加多利山單位
14:29 鄺港傑駕駛 AA3383 接蔡到學校接女兒放學
14:31  AA3383 抵達基堤道,接走鄺港智
14:33 張燕花收到蔡發出的最後一則訊息
14:39 AA3383 經過獅子山隧道
14:43 鄺球駕駛 VY9157,沿汀角路駛向龍尾村
14:44 蔡向奶奶發出最後一則訊息
14:52 鄺球駕駛 VY9157,抵達大尾篤停車場
14:56 鄺港傑駕駛 AA3383,亦駛經汀角路到龍尾村方向,抵達大尾篤停車場,兩車泊在一起
15:11 兩車駛至龍尾村單位,以車頭對車尾的方式並排泊車
15:15 蔡女兒原於 15:00 下課,惟仍未有人接走,學校職員嘗試致電蔡、鄺母李瑞香,但沒有人接
15:40 李瑞香致電學校,表示正前往接蔡女兒
16:00 李瑞香抵達學校
23:00 – 24:00 譚方駿與蔡母親報警求助,指蔡失蹤

15:42 承認事實:鄺港傑鄺球
連日買電鋸、錘仔等大量物品

控方續讀出控辯承認事實,指 2023 年 2 月 8 日,鄺港傑購買了 5 對 3M 防滑手套、一包紮帶、一卷麻繩,以及一卷尼龍繩。

2 月 9 日,鄺港傑在荃灣日本城購入一把 EZ COOK 廚房剪刀、 一瓶液態檸檬味除臭劑、40 塊 75% 酒精抹紙、一瓶滴露消毒噴霧,以及一瓶檸檬味空氣清新劑,共值 136.6 元。

2 月 10 日早上 11 時 56 分,鄺球購入一把電鋸及鋸片,中午到深水埗購入兩雙黑色膠水靴。同日,鄺港傑在 IKEA 買入數個垃圾袋。

2 月 11 日中午 12 時 10 分,鄺球在荃灣 Aeon 購入沐浴露、洗頭水、洗手液、大手推車、30 厘米不銹鋼湯煲。龍尾村的單位亦發現上述物品。

2 月 13 日下午 4 時 36 分,鄺港傑購買了一卷保鮮膜及一把螺絲批,當時鄺港智亦在場。

2 月 15 日鄺港傑再買了一把 1 磅重的錘仔、兩卷黑色牛皮紙膠紙,以及一卷雙面膠紙。

2 月 17 日下午 3 時半,鄺球於深水埗二手店以 800 元購買了一個銀色雪櫃,龍尾村的單位亦發現此雪櫃。

2 月 18 日,鄺球在場下,業主與胡姓女子簽下凱旋門單位租約,月租 2.2 萬元。鄺港智於 2 月 22 日凌晨 12 時 39 分至翌日下午 4 時 32 分在單位內逗留。

15:20 承認事實:案發單位外可泊車

控辯承認事實提到,案發的大埔龍尾村單位位於 56B 號地下,內有客廳、兩間睡房、一個廁所及廚房,單位外有空間可泊車。2023 年 2 月 2 日,鄺球到場視察後決定租下單位,當時單位空置、沒有傢俬,租約由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13 日,月租一萬元,鄺球並獲得單位鎖匙。

2023 年 1 月底,鄺港智聯絡其友人表示想借用一輛車,對方向鄺提供其兄弟的聯絡方式。鄺遂於 2 月 6 日聯絡其兄弟,要求借車,對方的公司擁有一部豐田 Alphard 汽車,車牌為 VY9157 ,對方同意借給鄺。翌日,鄺港傑與鄺球到對方的住所取走汽車。

同年 2 月 4 日下午約 3 時 35 分,鄺球於大埔的傢俬店購入一張梳化床、一張正方型可延伸餐枱、兩張餐椅、兩張方形塑膠凳,他先支付 3,000 元現金。按鄺的要求,店家在 2 月 11 日送貨至龍尾村單位時,鄺再支付餘款 4,287 元。

2 月 7 日下午約 3 時 18 分,鄺港傑於九龍灣 IKEA 購入一個淺色塑膠蓋、淺色收納箱、灰綠色有蓋儲物箱、4 個灰色腳輪,以及裝在綠色盒子裡、30 個大小不一的密封袋,合共 409.7 元,以八達通支付。上述物品最終在龍尾村的單位中發現。

2 月 10 日下午 4 時許,鄺港傑再到 IKEA 用同一張八達通買一個塑膠蓋及儲物箱,總值 199.9 元。2 月 8 日約下午 1 時,鄺球在油麻地購入一台絞肉機、一個 14 × 14 吋的銀色湯煲、一塊 15 吋木砧板及一個金屬濾網,總值 8,700 元。同日,鄺球續以 1,420 元購入兩把 12 吋牛肉刀、一把菜刀。

15:04 承認事實:蔡付款買加多利山單位
鄺球為登記業主

另一主控、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開始讀出控辯承認事實。蔡天鳳的母親為張燕花,蔡的生父於 1995 年與張離婚。一年後,張與蔡姓男子結婚,成為蔡天鳳的繼父。張燕花與蔡的繼父於 2023 年育有另兩名分別 16 及 18 歲的女兒。

鄺球於 1957 年出生,自 1976 年起任職警察,至 2006 年退休時職級為警長,他於 2022 至 2023 年財政年度申報其年收入為 14.5 萬元。鄺球的妻子為李瑞香,二人育有兩名兒子,長子鄺港傑於 1991 年出生,次子鄺港智於 1994 年出生。

蔡天鳳與鄺港智於 2013 年 9 月 28 日結婚,同年兒子 W 出生、翌年女兒 X 出生。二人於 2015 年開始辦離婚手續、2019 年完成,蔡獲得子女撫養權。W 在屯門讀書、X 則在白石角讀書。

蔡天鳳於 2015 年開始與譚方駿交往,二人的女兒 Y 及兒子 Z 分別於 2016 年及 2019 年出生。譚於 1995 年出生,其父母為譚澤均及邱美鳳。2019 年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期間,蔡與譚家居於九龍塘海棠路住所。

2019 年 7 月 8 日至 10 月 25 日期間,蔡天鳳發出兩張支票及購買兩張銀行本票,總值約 5,996 萬元,支付予律師樓,以用作購買加多利山的單位。單位於 10 月 28 日被購入,而鄺球為登記業主,該單位標價為 7,280 萬元,實際購入價為 6,060.6 萬元。

2019 年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期間,李瑞香與 W 及 X,以及一至兩名女傭居於單位內,而鄺港智亦經常在單位逗留,鄺球間中亦會留在單位內。蔡天鳳、譚方駿及他們的兩名子女,亦經常到加多利山單位探望 W 及 X。

及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鄺球成為葵涌尚文苑一單位的登記業主。鄺港傑於 2023 年起直至 2 月 24 日被捕前,他一直住在此單位,而鄺球亦間中逗留。

2022 年 11 月 7 日,鄺球簽署授權書讓蔡天鳳處理加多利山單位。蔡於同日聯絡地產經紀,要求對方把單位標價為 7,500 萬元放售。同年 12 月 4 日她要求把單位降價為 6,700 萬元,並於兩日後主動提出把經紀的佣金由 1% 增至 1.5%。2023 年 2 月 16 日,另一名地產經紀曾到加多利山的單位視察,蔡同樣要求他把單位標價為  6,700 萬元放售。

14:46 控方:鄺港智絲毫沒感驚訝

主控郭莎樂提及案件文件夾內的相片,指展示出被告為處理屍體而精心策劃的種種手段,包括他們事先如何周密考慮、執行計劃。在事發當日,他們下車後冷靜而有效率地處理各種事情,可見他們早就預料到會發生甚麼事情,所以當事情真的發生時,他們沒感到驚訝。

郭莎樂又向陪審團指,「試想一下,如果你是鄺港智,你會怎麼想?你的前妻、你孩子的母親,就在你面前被活活打死,或是你親手殺了她。你的女兒留在學校,等着媽媽回家,而你知道她永遠不會回來了。你會怎麼做?」

她指,鄺港智絲毫沒感到驚訝、恐懼或擔憂,他在龍尾村下車,一邊抽煙一邊平靜地走來走去。當鄺港傑、鄺球把蔡的屍體,塞進事先準備好的箱子裡,鄺港智提醒他們前面有人,其後自行走入單位換褲。

她續指,鄺港智看到了箱子裡的屍體,看到了單位佈置、工具,穿上橡膠鞋子,以免腳和鞋子沾上血跡,又拿鄺球為他準備的電話卡,準備潛逃。

鄺球與鄺港傑在 2 月 24 日被捕。2 月 25 日,鄺準備乘船潛逃時被捕,當時他身上攜帶了近 70 萬元現金、昂貴手錶、電話卡、凱旋門單位租約。

警方在龍尾村單位內檢獲的物品,發現蔡的血跡和 DNA;而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上,除了有蔡的血跡,亦找到鄺港傑、鄺傑智的 DNA。除了早前提到,錘子上有鄺港智的 DNA 外,屋內拖鞋亦有他的 DNA。

郭莎樂再次指出涉案相片,指包括鋸上殘留人體肉塊、砧板底部沾有肉塊,「我給你們看這些,是為了讓你們了解,他們(被告)在單位現場做了甚麼。」

14:30 控方:警方在兩個煮食鍋
發現蔡部分遺骸

主控郭莎樂繼續開案陳詞,提及 2023 年 2 月 21 日、蔡天鳳被殺害當日的情況,指鄺球、鄺港傑在龍尾村單位開始分屍,晚上 10 至 11 時,蔡母及蔡丈夫譚方駿報警,他們曾與鄺港智通話,而鄺對於兩人報警感生氣,他離開加多利山單位時曾告知其母親李瑞香。

鄺港智其後往凱旋門,直至翌日早上。鄺港傑翌日亦清洗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他之前已擦拭過座椅內側,這次他洗得更徹底。

郭莎樂指,警方 2 月 24 日在龍尾村單位尋回蔡的屍體,當時鄺球、鄺港傑已處理蔡大部分殘骸,只剩腿、頭、肩膊,一些碎肉和頭髮,包括大腿上的肉被割下,脊椎上有刀傷的痕跡。

單位的煮食爐上放着兩個鍋,大鍋有蔡的頭骨和部分肩膊;小鍋則有她的碎肉和頭髮,兩個鍋都煮了很久,讓肉容易從骨頭上脫落、更容易處理,也更難辨認。郭莎樂指,上述情節令人震驚,但希望陪審團克制情緒,因這不僅是表達對蔡的尊重及同情,也是確保被告能得到公平審訊,重申陪審團不應受情緒影響,必須保持冷靜,根據事實和證據作出判斷。

蔡天鳳案 Trevor Beel(攝:張凱傑)
辯方大狀 Trevor Beel。(攝:張凱傑)

蔡天鳳案 辯方代表 安華暉(左)(攝:Curtis Lo)
辯方大狀安華暉(左)。(攝:Curtis Lo)

蔡天鳳案 辯方代表 羅天祺(攝:Curtis Lo)
辯方大狀羅天祺。(攝:Curtis Lo)

12:56 休庭午膳
12:30 控方:被告透過烹煮令屍體難辨認
以青紅蘿蔔掩蓋氣味

主控郭莎樂續指,案發當日車輛到達龍尾村後,鄺港傑繼續清潔車廂,而鄺港智換上乾淨衣服後步行離開龍尾村,並把他犯案時穿的衣服放在膠袋內,而他並非去接女兒放學。鄺港傑及鄺球則留下收拾現場。從 CCTV 片段可聽到有男聲表示,「夠位,轉位、轉位,推啲,推呀推呀先,123」。控方指,當時他們嘗試把蔡天鳳放入箱內。至下午約 4 時,鄺港傑亦離開現場。

郭莎樂提到,蔡天鳳的丈夫譚方駿嘗試找出蔡手機的位置,但她的手機自下午 4 時 18 分起已沒有網絡訊號,當時位於大埔超級城附近。而控方提到,當時鄺港傑曾在該商場出現及徘徊。鄺港智則到尖沙咀買香煙,又致電手錶公司表示要取金錢,可見他正準備計劃。

鄺港傑當天曾再到加多利山的單位,再乘的士到龍尾村會合鄺球,兩人整晚留在單位。而當天下午 4 時半,住在涉案單位樓上的男子聽到有電鋸聲,晚上又聞到強烈煮食氣味,控方指當時他們正在分屍。

郭莎樂認為,沒有人打算進食蔡,只是透過烹煮令屍體難以辨認,並以青紅蘿蔔掩蓋氣味。

鄺港智及後回到加多利山單位與母親李瑞香會合,提到蔡的家人很快會報警。鄺及後帶着大袋離開單位。

12:00 控方:鄺港智中途上車
蔡車程中失聯
鄺球鄺港傑把蔡放進箱帶入單位

主控郭莎樂指案發當日,蔡天鳳在加多利山單位內亦有跟奶奶談電話,為對方挑選衣服,問及對方的身高、體重。

同一時間,鄺球已在龍尾村附近;蔡則着鄺港傑駕車接她離開,於是鄺港傑、鄺港智分別離開 MOKO 商場。鄺港智仍然拿着一個白色塑膠袋,控方認為那是更替衣物,因他知道自己會被血濺到。

蔡天鳳落樓找鄺港傑,並由鄺港傑送她前往學校接女兒放學,鄺港智亦在基堤道上車。郭莎樂指,有人或會想,為何鄺港智不直接在 MOKO 上車,控方認為是以免蔡天鳳起疑,而在路上接鄺港智,蔡便會想「一起接吧」,那也是他的女兒。

蔡天鳳上了鄺港傑的車,是她最後一次被拍下仍然活着。蔡上車後過隧道,她一直與奶奶對話,傳送裙子的相片,當時為 2 時 44 分,自此蔡失去聯絡。

郭莎樂指,車牌為 AA3383 的私家車之後抵達龍尾村,車上有鄺港智、鄺港傑,以及昏迷或已死亡的蔡天鳳。控方播放 CCTV 片段,着陪審員留意鄺家兩人反應。「這表明他們完全清楚將會發生甚麼事,而且一切按計劃進行,他們並不擔心或不安」。

她指,鄺港傑致電母親李瑞香,着她接蔡天鳳的女兒。鄺港傑先下車,從鄺球(另一輛車)的車尾箱拿出一個大箱;,在後座的鄺港智則留在車內 6 分鐘後才下車。鄺球則從他的車下車,着鄺港傑調頭。

鄺港傑的動作狀似伸展身體,或是測量兩輛車之間的距離,然後在車上搬出箱子。郭莎樂指,鄺球、鄺港傑把蔡天鳳放進箱,然後將箱子放入單位,此部分可在車窗的倒影看到。鄺港智進入單位後再出來時,已換上另一條長褲。

11:40 控方:相信鄺港智坐蔡天鳳左側
將蔡拉到腿上擊打她的頭

主控郭莎樂指,鄺球與一名女子在 2023 年 2 月 18 日租用凱旋門單位,而租約由 Wu Zhirong(伍志榮)簽署;該租約在鄺港智被捕時,在鄺的身上發現。

2 月 19 日,鄺球、鄺港傑曾到龍尾村,兩人未有過夜。

2 月 21 日,鄺港傑送畢孩子上學,回到加多利山單位,鄺球則往購買兩張電話卡,兩張卡均有鄺港智的指紋。至鄺港智被捕時,鄺球所買的其中一張電話卡,正插在其電話內。

鄺港傑在加多利山單位午膳,然後到蔡天鳳的家接她,因蔡說想帶人參觀單位。郭莎樂說到這裡,提到蔡個子很小,約 90 磅、高 152 厘米。

另一方面,住在加多利山單位的鄺港智,穿着黑色外套、白色恤衫,於中午 12 時 45 分出門,前往附近的 MOKO 商場,並拿着一個白色塑膠袋,裡面裝有深色東西。此時,鄺港傑送蔡天鳳回到加多利山單位,當時蔡拿着一個粉紅色手袋。

鄺港傑送蔡天鳳回單位後,他前往 MOKO Starbucks 與鄺港智交談,鄺港傑作出一些手勢,向鄺港智解釋,如何將蔡的頭拉到其腿上擊打;鄺港智則做出前後搖晃的動作。庭上播放有關 CCTV。

郭莎樂指,蔡天鳳的屍體顯示她右側頭部有傷,相信是案發時坐在她左側的鄺港智,將蔡的頭部拉到自己的腿上擊打。

回到案發那天,在距離蔡天鳳去世不足兩小時的時間,蔡天鳳在加多利山單位,她正帶兩位女士參觀,又提及降低售價、提高經紀佣金,可見她急於賣掉單位。而 CCTV 片段顯示,蔡用手機跟丈夫譚方駿,以及鄺港傑對話,儘管 CCTV 錄下她使用手機,但警方未有尋獲她的手機。

11:17 小休
蔡天鳳案 蔡天鳳爸爸(攝:張凱傑)
蔡天鳳繼父(右)周五到高院旁聽。(攝:張凱傑)

蔡天鳳案 辯方代表 戴奧偉(攝:Curtis Lo)
辯方大狀戴奧偉。(攝:Curtis Lo)
10:50 鄺港傑購入謀殺蔡的錘仔
陪審員逐一檢視

主控郭莎樂指,鄺港智曾與鄺港傑抵達龍尾村單位,當時單位已放滿東西,如他是不知情,「這些東西會讓他感到震驚」,可見他是一早知悉,並是計劃的一部分。她指,這次是鄺港智唯一一次到達單位。

2 月 15 日,鄺港傑購入一個錘仔,控方認為這是謀殺蔡的兇器。而龍尾村的單位及後亦發現此錘仔,手柄上有鄺港智的 DNA。

控方於庭上取出錘仔證物,書記分發手套予陪審員戴上。書記從包裝取出錘仔後先遞給法官檢視,再交予辯方查看,最後交予陪審員逐一傳閱。有陪審員前後翻看錘仔,有人嘗試拿着錘仔做出敲擊的動作,9 人逐一檢視後交還書記,再由書記放回包裝。

郭莎樂指,3 名被告的計劃是殺害蔡,希望陪審員可感受錘仔的重量。控方及後會傳召法醫,會指出蔡頭骨上的傷勢與錘仔吻合。她指,知道圖片會令人不安,但認為陪審員有需要查看頭骨的照片。法醫指頭骨的傷勢由鈍器造成,力度之大令蔡的下顎裂開。

2 月 17 日,鄺球於二手電器店購入一個二手雪櫃,最終於龍尾村單位被發現,內有由膠袋包住的蔡的雙腿。

及至 2 月 18 日,郭莎樂指鄺球租用凱旋門單位,用作犯案後讓鄺港智匿藏。而鄺球早前視察單位時,他亦與鄺港智在電話交談。郭莎樂指當時他在問鄺港智的意見。

10:35 控方:鄺球買絞肉機、
非常大的金屬湯煲

控方資深大狀郭莎樂續指,2023 年 2 月 8 日,鄺家開始購入物品。鄺球購入一台絞肉機、一個非常大的金屬湯煲、一塊大砧板、一個大金屬濾網。他問店員有沒有碎骨機,店員說有但很貴,鄺港傑、鄺球商量後決定不買。從相片可見,大湯煲、塑膠盒、砧板、大金屬濾網之後均在龍尾村單位內。

從 CCTV 片段可見,店外停泊兩輛私家車,鄺球、鄺港傑在交談,鄺港傑做出「砍東西」(chopping)的手勢。鄺球其後進店購買一把菜刀。菜刀上有獨特的標記,在龍尾村單也發現一把帶有獨特標記的菜刀。

同日,鄺港傑則購買了手套、一包紮帶、一卷麻繩,以及一卷尼龍繩,這些物品均有在單位內發現。

2 月 9 日,鄺港傑購買一把廚房剪刀、洗滌除臭用品。

2 月 10 日,郭莎樂指鄺家已準備好房子、車輛,但還未完成準備工作。鄺港傑這天早上 7 時接送蔡天鳳的孩子上學。鄺球的車上還有一個藍色帳篷。郭莎樂指,這帳篷是前一年前購入,單位的牆壁和地板都被人用塑膠布蓋住,相信帳篷也是同一作用,以免弄髒地方。

鄺球同日購買一把電鋸、鋸片、黑色膠水靴,CCTV 可見他正在比劃水靴尺寸。鄺港傑則再到 MegaBox 購買垃圾袋、跟之前一樣的塑膠箱,「我們認為,這個箱子是用來裝蔡天鳳的屍體」。鄺球再買清潔用品、另一個大湯煲。

郭莎樂指,「這就是為甚麼我們說,這是一個精心策劃的計劃,因為每個人都在盡力,讓這些地方準備好接收蔡天鳳的屍體」,又指之後從單位拍攝的相片可見,鍋內裝有蔡天鳳的部分遺骸。

蔡天鳳案 檢控官尹培軒(攝:張凱傑)
控方團隊成員之一、律政司檢控官尹培軒。(攝:張凱傑)

10:13 控方:視察龍尾村單位期間
鄺球 11 次與鄺港傑、鄺港智通話

控方資深大狀郭莎樂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周三提到鄺球租用龍尾村單位,路程會經過蔡天鳳子女的學校,以免蔡起疑心。郭莎樂指,供陪審團使用的 iPad 附有按時序整理的證據,包括 CCTV 片段。她讀出以下情況:

2023 年 2 月 2 日,鄺球乘搭地產經紀的私家車抵達龍尾村,視察後便離開。據經紀指,鄺球其後要求回到單位測量。郭莎樂指,鄺睇樓期間,曾 11 次跟兩名兒子鄺港傑、鄺港智通話,可見兩人有份決定租屋。

2 月 4 日,鄺球購買傢俬,此日沒有相關 CCTV,但從收據可見,他購入一張沙發床、兩張椅子、兩張凳子,並要求上門送貨。

2 月 5 日,戴着毛線帽的鄺球步行至龍尾村。從村口餐廳 CCTV 可見,鄺球在餐廳內跟業主、地產經紀見面,並收取單位鎖匙,然後與經紀乘私家車離開,鄺球並沒駕車。

郭莎樂指,「你可以想像,去那裡並不容易」,他還有很多東西要買,還要處理屍體,不能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因此他需要一輛車。

2 月 6 日,鄺球仍沒有車,鄺港傑則駕着蔡天鳳所購買、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抵達村內。

郭莎樂指,他們不能常用此車,因蔡天鳳及孩子要用,加上他們也不想蔡的車輛常出現在附近,因此他們要找另一架車,鄺港智跟朋友借了另一輛車。

2 月 7 日,鄺港傑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到九龍灣 MegaBox 宜家家居購買一個大塑膠箱,裡面裝有一個灰綠色的小塑膠箱,還購買了一些拉鍊袋,並以八達通付款。而在單位內可見有透明的箱,灰綠色的小塑膠盒則在洗手間。同晚,鄺港傑駕駛車牌為 AA3383 的七人車接載鄺球,到鄺港智友人住所取車,該車車牌為 VY9157,型號與 AA3383 一樣。鄺港智將塑膠箱移至借來的車。

10:00 開庭

就周三有陪審員指,一名男子在法院外問他是否本案的陪審員,對方曾坐在記者席的前排,暫委法官祁彥輝今提醒,如陪審員再見到該名人士,要告知法庭。另外,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花約 10 分鐘,教導陪審團使用 iPad 觀看涉案影片。

蔡天鳳案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翁志偉攝)
主控、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郭莎樂(資料圖片/翁志偉攝)

蔡天鳳 鄺港傑 鄺港智 鄺球
(左至右)被告鄺港傑、鄺港智、鄺球

控方:金錢是本案根源

控方周三(9 月 30 日)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蔡天鳳與鄺港智分居後,與譚方駿另組家庭,但她仍負擔鄺家的日常開支,而為了避稅以前家翁鄺球名義購入何文田加多利山豪宅,而這個決定「引發了一連串導致她死亡的事件」。

控方形容,金錢是本案事件的根源,指蔡擬賣樓但鄺球起初拒簽授權書,蔡與鄺家關係變惡劣,而鄺球擔心一無所有,於是與兩兒子聯手殺害蔡,「究竟是誰殺了她並不重要,因為他們是共同行動」,又指鄺球考慮住所與蔡子女學校的路線,刻意選在大埔龍尾村犯案(見報道)。

圖輯:控方周三開案陳詞重點(完整圖輯見《法庭線》FB)

3 人被控謀殺、阻止合法埋葬

被告依次為鄺港傑(31 歲,司機)、鄺球(65 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 歲,無業),分別由大狀 Trevor Beel、戴奧偉(Oliver Davies)及羅天祺、安華暉(Andrew J. Raffell)及劉皚淇代表。

控方由外聘資深大狀郭莎樂(Charlotte Draycott)、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梁育珩、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吳希樂與檢控官尹培軒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祁彥輝(Brian Keith)審理。

3 人否認謀殺罪;鄺港傑、鄺港智承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鄺球則不認罪。

謀殺罪指,3 人在 2023 年 2 月 21 日,在大埔龍尾村 56B 地下謀殺蔡天鳳;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指,3 人於 2 月 21 日至 23 日期間,在香港阻止蔡天鳳的屍體被合法埋葬。

HCCC19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