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25 日)於高等法院踏入第 3 天審訊。
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各被告計劃於 2020 年 3 月 8 日,於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悼念科大生周梓樂之處放炸彈。Telegram 訊息顯示,被告商討調配化學品的比例、購買炸藥原材料、人手分配、安排「鬼車」逃走等;監視警員亦目擊被告購買硫磺、角鐵等物品。
部分被告在大角咀一個單位內試爆炸藥,首、次被告電話內搜出多段試爆影片,顯示疑似炸藥被點燃後,冒出紅色、黃色閃光,畫面一度一片空白,隨後冒出大量濃煙。控方指,次被告在部分片段中露面,辯方不同意。審訊周二(26 日)續,料將完成開案陳詞。
第二日審訊|控方開案:明愛醫院、羅湖站爆炸品案 被告涉煎鍋製炸彈、TG討論引爆
擬尚德邨放置祭壇狀炸彈
控方外聘大律師林芷瑩上周五(22 日)開始開案陳詞,提到本案的首 7 名被告,被控首控罪「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以及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牽涉共 3 宗爆炸案。
控方周一繼續講到第 3 宗爆炸案,即原定在 2020 年 3 月 8 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科大生周梓樂墮樓之處,製作一個祭壇狀炸彈的計劃。
控方指稱各被告的角色如下:
首被告何卓為:購買硫磺等爆炸品原材料,原定負責護衛或放置炸彈,曾到將軍澳考察
次被告李嘉濱:測試炸藥、預備「鬼車」、計劃眾籌、購買裝置成一個祭壇的原材料,包括牆紙、角鐵、膠片
第三被告吳子樂:發出車手和放炸彈人員的計劃圖、購買電子磅以量度炸藥份量、購買行李箱運送炸彈、計劃眾籌
第四被告張家俊:製造炸彈的遙控器、發出祭壇的大小及高度的圖則
第五被告楊怡斯:準備紙鶴等裝置祭壇物品、準備易容物品、發出設置祭壇的位置圖
第六被告張琸淇:管理眾籌資金、原定負責拉內藏炸彈的行李箱到將軍澳、協助吳子樂
第七被告何培欣:購買及儲存硫磺、協助何卓為、聯絡金主及處理現金、原定擔任哨兵
控方引 TG 訊息佐證
辯方爭議用戶身分
控方引述大量 Telegram 訊息佐證,除了第七被告何培欣,其餘被告不同意他們是控方指稱的 Telegram 用戶。
控方指,首被告何卓為 2020 年 2 月 9 日在一個名為「支持警方執法」的群組內表示「下次八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楊怡斯回應「好」。其後成員在群組內計劃細節,包括部署用甚麼化學品製炸彈,是否要用硫酸、硝酸。
控方指,上述訊息顯示,各被告計劃在周梓樂墮樓之處放置炸彈。
控方:被告曾討論炸「狗宿」、放毒氣
2 月 11 日至 13 日,群組又商討針對「狗宿」的行動,何卓為提議「放蛋糕入狗宿,目標炸爛門口」,又提出「定係研發埋毒氣」,吳子樂則回應指「氯氣彈」;楊怡斯提出「定係炸警嫂啲鋪(舖)」,吳子樂則認為「炸鋪(舖)仲難」。
不知名用戶「人血饅頭王」提議使用漂白丸製作氯氣彈,吳子樂表示「是旦,係曱甴就殺,死全家丫嘛,唔殺全家佢哋點會驚」,張家俊亦指「點都要殺一兩個狗/狗家屬」。
被告群組內部署分工
2 月 19 日,第一至第五被告在一個無名群組,部署及計劃要處理的事情,搬倉、舉辦「將軍澳追思會」和眾籌,李嘉濱建議每人選擇一個工作,吳子樂則建議「一個哨望實全程,同撳掣果個保持通話」;楊怡斯負責增加及踢走群組成員,控方指,這反映她有積極角色。
在另一個群組「烘焙同好會」,吳子樂建議參與人士需要穿上能遮蓋容貌的衣物,避免被閉路電視拍下。何卓為則提出製作「成盆花咁大」的炸彈。
2 月 28 日,吳子樂提議當晚開會,何卓為則稱當晚要到將軍澳視察,控方指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楊怡斯等人最終改為 2 月 29 日,在西環「chok 魷魚」時開會商討,部署爆炸案。
被告與不知名人士
討論化學品比例
3 月 1 日,第一至第五被告,在無名群組討論「kno」、「al」、「s」等化學品份量,控方指「kno」代表硝酸鉀,「al」是鋁粉。不知名用戶「流沙天堂」提出調配化學品的方法及比例,吳子樂決定製作每個 20 公斤的炸彈,李嘉濱亦決定在 3 月 3 日試炸彈。
商討「九十二籤」眾籌聲明
同日,吳子樂在群組發出「九十二籤」的草擬聲明,提出眾籌支持組織營運成本。在李嘉濱等人提議下,聲明加入比特幣眾籌,並有一系列使用比特幣的教學帖文。該帖文隨後在「九十二籤」的頻道出現。
群組內稱測試炸藥
翌日,楊怡斯在群組發送將軍澳的地圖截圖,用紅色交叉加上標示炸彈放置的位置,何家俊則指示祭壇的大小和高度。第一至第五被告亦計劃製作炸彈的安排,和如何運送炸彈,何家俊表示要「鬼車來鬼車去,男扮女,基本嘢」。
3 月 3 日,李嘉濱在群組提醒,傍晚時會測試炸藥,至傍晚何卓為問李「test 完?」李回答「yes」。李嘉濱和張家俊當晚亦被拍攝到,出入被指用來製作炸藥的兩個大角咀宏創坊單位。
次被告稱安排「鬼車」接應逃走
3 月 4 日,群組成員討論炸藥的化學品比例,何卓為提議,早一天將炸彈運到將軍澳,而他的女朋友,即何培欣可以做哨兵,並列出一份分工表,指示各人在行動前後,在山上露營,事後到山上燒掉衣服和入長洲住一晚;李嘉濱則表示會負責安排車輛,但未能安排「劏車」。
第一至第六被告,在群組繼續計劃在哪裡合成爆炸品、爆炸後播放甚麼歌曲、用發泡膠箱載爆炸品等行動細節,當晚張家俊發出一張祭壇的尺寸圖片,吳子樂則發出一張手寫的行動計劃,列出車手和放置炸彈者的行動,計劃 3 月 7 日將炸彈運到將軍澳附近,何卓為在 3 月 8 日拿走炸彈,放置完畢後,會有車手接走何。
試爆片火光熊熊、冒大量濃煙
翌日,李嘉濱在群組發放 3 段在洗手間測試爆炸品的影片,顯示炸藥被點燃後火光熊熊,突然閃得畫面一片空白,然後冒出大量濃煙,部分影片傳出爆炸聲。
3 月 6 日凌晨,李嘉濱在「烘焙同好會 0.3」群組發放試爆片段,各人繼續討論化學品的比例。李嘉濱又指「周同學要磅」,數分鐘後,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張家俊手持黑色電子磅進入宏創坊 503 室,警方事後亦在單位搜出一個黑色電子磅。
警員跟蹤被告
第 7 被告偕男友買硫磺粉
至清晨 5 時,李嘉濱在群組列出一個清單,包括訂鋁塑板、預備膠水、牛皮膠水紙,預備「鬼車」等。何卓為在傍晚 5 時,發送一張紅色膠袋內戴有物件的相片,說是「女友買」,控方指稱是何卓為和何培欣,購買了硫磺粉。
監視警員當天開始跟蹤各被告,觀察到何卓為、何培欣買了兩包各一斤的硫磺,李嘉濱買了 1 卷牆紙、兩塊膠片、1 條膠條和兩條角鐵、吳子樂買了兩個電子磅和 1 個行李箱。
各被告翌日先後交代購買的材料,楊怡斯亦交代買了帽和化狀品,控方指牆紙是用來包裝祭壇,電子磅是用來磅炸彈原材料的重量,帽和化狀品則用來易容,隱藏身分。
各被告決定當晚在嘉頓山開會,監視警員亦觀察到第一至第七被告,當晚上嘉頓山。
何卓為在 3 月 7 日早上再稱,「留咗兩包 s 係女友度」,控方指這代表何卓為將兩包硫磺粉給了何培欣保管,這亦符合兩人的私信中,何培欣稱「你果 2 包硫磺係我度」,何卓為回應「我一陣過嚟攞」。
警員目睹單位窗外有煙、閃光
3 月 7 日傍晚,吳子樂在「烘焙同好會 0.3」群組稱太大煙,要買風扇,李嘉濱亦稱硫磺粉不夠。傍晚近 7 時,監視警員看到宏創坊 503 室窗外有煙及多次傳出閃光,走廊的閉路電視,亦拍到 503 室外有煙冒出。
次被告手機有試爆片
部分片段露面、點燃炸藥
控方播放在何卓為和李嘉濱手機上翻出的試爆片段,其中李的手機,找出大量在廁所試爆的片段,部分與李嘉濱被指在 Telegram 群組上發放的片段相同。
其中一段有男聲問「呢個咩比例」,一把女聲回答「5 比 2 比 1 比 1」,然後一名男子點火引爆炸藥,畫面出現火光,一度一片空白,冒出大量濃煙。控方指出鏡的男子是李嘉濱,辯方則對身分有爭議。
另一段片段亦有被指是李嘉濱的男子出鏡,被指是何卓為的男聲在鏡頭外,說「條引線唔引得」。
另一批片段在一個狀似倉庫的地方拍攝,有男聲指「我哋燒 TATP 喇」,炸藥成功點燃,冒出火花和濃煙,鏡頭外傳出大量笑聲。
審訊周二(26 日)續,控方預計會完成開案陳詞。
7 被告被控《反恐條例》控罪
1 被告控以企圖製作炸彈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首 7 名被告被控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以及一項交替控罪;李嘉濱另被控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