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判囚 4 個半月(見另稿)。 判刑前,親自抗辯的鄒幸彤陳情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形容法庭的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鄒指,支聯會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亦支援過眾多因講真話而入獄、受騷擾、遭羞辱的人,早已預備承受代價。鄒續指,政府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要支聯會背棄理念,接受國家的絕對權力以得享安逸,而支聯會絕不妥協,因為欠缺公義的安逸絕非安逸。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數度打斷鄒,指陳詞要與控罪有關;主控張卓勤亦引述鄒部分發言,指不適合在法庭發表。鄒反指本案尤關政治,除非法庭不打算聆聽她的陳情。羅其後向鄒指,法庭不是鄒藉以發表意見的後門,並一度警告將中止鄒的陳詞。
鄒重申支聯會非「外國代理人」
形容判決「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身穿綠色外套、紮起馬尾的鄒幸彤,在被告欄內手捧著紙張,對著咪高鋒隔著玻璃親自陳詞。她指出,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而這場漫長而煎熬審訊中也沒證據能證明他們是,形容在這情況下,法庭對他們的判決是「懲罰守護真相的人」。
她續說,國家安全正被用作向公民社會開戰的空泛藉口(a hollow pretext),強調支聯會推動的人權和民主運動,是土生土長(home grown),而非來自外地,事實是香港有自己的聲音,不願被噤聲。
鄒續指,支聯會對於向政權講真話須承受的代價,並不陌生,因為 30 多年來一直守護「天安門大屠殺真相」,支援過眾多因說出那個真相而入獄,受騷擾及遭羞辱的人。
裁判官打斷鄒
指陳詞須關控罪
此時羅德泉打斷指,陳詞須與控罪有關。鄒回應,這是陳情的一部分,她續讀出陳詞指,支聯會早已預備承受這些代價。
她形容,政府發出的通知書、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是要支聯會下跪、背叛朋友及背棄理念,接受國家的絕對威權以得享安穩,而支聯會以行動回應,就是絕不妥協,因為欠缺公義的安穩絕非安穩(An unjust peace is no peace at all)。
鄒續讀出陳詞,指絕不向政權交出自身的獨立性、不為使運動合法為虛假的說辭背書、不因自己或親友被指為罪犯,就視他們為罪犯。鄒指相反,他們會一如以往,以真相對抗謊言,以尊嚴抵抗屈辱,以公開反擊秘密,以理性抵擋瘋狂,以團結化解分歧,又指哪裡有這些不公義,就要往哪裡迎戰,哪怕在街頭、法庭和牢獄。
羅再打斷鄒
控方指發言不適合在法庭發布
此時羅德泉再打斷,指鄒陳詞的內容與控罪無關。鄒回應指如這都無關,那她都不知道甚麼是有關。
此時主控張卓勤陳詞指,感謝法庭觀察到鄒的陳詞與案無關,又引鄒說過的話,例如「絕不向政權交出自身的獨立性」、「哪怕是街頭…」等,都與求情無關。張又指,該些都不是適合在法庭上發布的內容,希望鄒再想想她要講甚麼。
羅德泉亦指,「你(鄒)是大律師,你一定知道我們現正處理法律程序,而非政治討論」,要求她把陳詞限制於與法律程序有關的內容。鄒指,本案始於支聯會被發通知書,指她是「外國代理人」,此舉屬政治,而她的陳情含法律及政治理由,除非法庭不打算聆聽。
羅德泉回應指,審訊已完結,他亦已作裁決,要求鄒求情時不發表政見,形容法庭不是她發表意見的後門(backdoor),「身為大律師,你應該知道」。
鄒提及「北京聚會」
羅警告將中止陳詞
鄒其後繼續陳詞,稱我們稱之為家的城市,我們將會迎戰,為了危在旦夕的自由和未來。她又提及北京正進行盛大的聚會(grand gathering in Beijing),但人民聲音卻在這法庭被排拒(denied),形容今日的聆訊發生於諷刺的時刻,稱當「國家利益」由一黨甚或一人去定義,國安將無可避免成為對人權的威脅。
羅德泉再度打斷指,若鄒幸彤再繼續這樣陳詞,他會要求鄒停止。鄒答,她還有幾句,續讀出陳詞,指對比在想像中,身分不明「外國組織」的「代理人」,「實在而不受問責的國家權力,是頭更危險的野獸」(the concrete but unaccountable state power is the more dangerous beast)。鄒最後向官指,「可因我們不服從而須將我們判決,但當權力的行使是基於謊言,不服從才是一個人應有的行為」。
羅德泉聽畢陳詞後,判刑時指出,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個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3 人一同判囚 4.5 個月。
WKCC363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