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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判囚4.5月 官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同判囚4.5月 官批准保釋、撤報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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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 3 常委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2021 年未按警方國安處發出的通知書,提交成立至今所有職員資料、2014 年起在港舉辦活動資料,會議紀錄及收支紀錄等,上周六(4 日)被裁定罪成。3 人周六(11 日)同被判囚 4 個半月。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國家安全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羅又指,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案例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而 3 人並沒減刑因素。

判刑前,代表鄧、徐求情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指,被告被指控為「外國代理人」,但在未知是何者代理人的情況下被定罪,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來從未見。親自抗辯的鄒幸彤則重申,支聯會並非「外國代理人」,認為法庭判決「懲教守護真相的人」(見另稿)。

3 名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控方反對,提出增加條件及報道限制,均被羅德泉駁回。羅最終准鄧、徐以原有條件保釋,並撤銷保釋程序的報道限制。鄒幸彤則再次指保釋條件有礙表達自由並拒絕接受,將會服刑。

戴啟思指定罪情況
執業 40 年來未見

案件周六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求情及判刑。代表鄧岳君的大律師黃俊嘉上周向法庭申請,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暫代職務。戴一併為鄧岳君及徐漢光求情,指鄧岳君現年 55 歲,在銀行工作至 9 年前退休,早於 90 年代在支聯會擔任義工,其後在 2013 年至 2021 年期間曾為常委。

戴續指,徐漢光現年 74 歲,為退休教師,現時健康狀況欠佳,心臟有嚴重問題,須定期監察及覆診;又指徐自支聯會成立至今近乎一直參與,亦曾為教協成員。

戴續陳詞指,本案被告被指為《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 下「外國代理人」,但在不知被指為哪個「外國組織」或「外國政府」的代理人之下被定罪,形容是他擔任大律師 40 年以來,都未見過的情況。

戴指出,不知道支聯會和該組織或政府之間關係強弱甚或其身份,又稱可能它們與中國有良好關係,認為控罪本身就很技術性,望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基於不知組織身份,或未必對國安有威脅,而予輕判。戴又透露,鄧岳君及徐漢光,已於周五(10 日)提出上訴申請。

3 人判囚 4.5 月
官指沒減刑因素

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指,3 名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而鄒幸彤求情時不論書面抑或口頭陳詞,都論及其政見、批評法律及案件,羅認為均與本案無關。

羅續指,國家安全對公眾利益及國家尤關重要,判刑須確保反映到法律維護國安的決心,及向公眾傳遞法庭不容忍任何違法行為的訊息。本案 3 人曾就警方的通知書討論,又高調辦記者會、向警務處長發公開信等拒應要求,有違與附表 5 的立法目的。

羅指,考慮本案屬新法例下首案,判刑上沒有任何案例可參考,最終以判囚 4.5 月為量刑起點,指 3 人沒任何減刑因素,一同判囚 4.5 個月。

同案早前認罪的支聯會時任常委陳多偉、梁錦威,羅亦取相同量刑起點,而 2 人因認罪減至囚 3 月。

3 人申保釋候上訴
控方反對、申增條件 羅駁回

3 名被告其後提出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羅德泉指,留意到鄧、徐在獲得保釋前,已還押 42 日。主控張卓勤即反對指,3 被告所涉控罪,是與危及國安有關,並在羅席前被定罪,希望法庭拒絕保釋。

張續指,但若法庭有意批准,則控方會要求新增兩項保釋條件。據庭上讀出項目,其中一條禁止被告以任何形式接受任何媒體訪問,講及關於支聯會事宜。張又重申,3 人的控罪行為,是徹頭徹尾的不遵從(outright refusal)。

羅德泉則指,法庭此前批准被告保釋時,已衡量了相關風險。現時除了被告由無罪之身變為定罪者外,其餘事項在定罪前後都沒變化。至於控方提出新增的保釋條件,羅認為現行保釋條件已予涵蓋(wide enough to cover)。羅又指,本案已審結,只要被告不違反其他刑事罪行,他們有自由去評論本案。

羅批准 3 被告維持原有條件保釋。其中鄒幸彤曾於 2021 年 10 月在本案獲批保釋,惟她當時不接受保釋條件包括禁止受訪,即場拒絕。當時羅指不會撤回決定,指鄒可「技術性地」拒簽保釋文件。周六羅德泉再度批出保釋時,鄒指她同樣不接受該條件,再次拒絕保釋。

控方要求保釋程序受限禁報道
再被羅駁回

其後,張卓勤要求法庭確認上述申請保釋過程受《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9P 條報道限制。羅德泉一度要求控方提供 9P 條例的副本。張稍遲疑指,沒預期法庭會問取副本,因涉及保釋的程序,都受 9P 保護。

羅表示,本案已審結,沒有影響審訊公平性的擔憂。張回應指,被告現時有意申請上訴,雖然控方對控方案情有信心,並支持裁判官的判決,但之後如何乃未知之數。羅質疑,控方說法屬猜度(speculation),又反問控方若容許報道,會造成甚麼損失。

張欲回應時,羅再打斷指,本案已下裁決,裁決理由亦已公開,最終決定放寬 9P,指看不到有任何理由維持限制,尤其本案已審結。

同案被告陳多偉等人旁聽
鄧岳君向旁聽者鞠躬

同案被告、認罪判囚 3 個月並已刑滿的常委陳多偉、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以及民主黨黃碧雲等人周六到庭旁聽。准保釋的被告鄧岳君、徐漢光,早上約 9 時 57 分入庭。鄧走入被告席後,轉身向旁聽者鞠躬。

判刑及退庭後,多人站起對鄒幸彤表示「加油呀」。黃碧雲與徐漢光、鄧岳君握手,另有旁聽人士對徐指「你生日願望成真」,並有人即席唱生日歌。

2021 年拒按通知書交資料
3 人上周被裁定罪成

本案由 2021 年 7 月起,歷經 16 日聆訊,包括 13 日正式審訊及 3 日處理初步法律爭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上周六(4 日)裁定鄒幸彤、鄧岳君、徐漢光一項「沒有遵從通知的規定遞交資料」罪成。

羅指出,警方國安處於 2021 年 8 月,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 5,向 3 名被告發出的「遞交資料通知書」,惟 3 人未有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

羅又指,參考《國安法》條文及相應案例,「實施細則」不容挑戰、不受司法決定左右,而本案涉及的「遞交資料通知書」門檻不低,亦認同警務處長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一說方向正確,對隱藏於都市之中的「外國代理人」需全面搜查,最終裁定發出通知書是合法而穩妥,被告未有履責向警方提供所索資料,因此罪成。

5 人被控 梁錦威、陳多偉認罪判囚 3 月

本案共有 5 名被告,分別為:鄒幸彤(36 歲,大律師)、鄧岳君(53 歲,無業)、梁錦威(36 歲,葵青區議員)、陳多偉(57 歲,貨車司機)和徐漢光(72 歲,退休人士)。他們同被控於 2021 年 9 月 8 日,作為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上述《國安法》條例,送達通知,但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

梁錦威、陳多偉早前認罪,各被判監 3 個月。其餘 3 人否認控罪。鄒幸彤親自抗辯,鄧岳君由大律師黃俊嘉代表,徐漢光由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主控為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WKCC363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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