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前高層認收賄約330萬元 助取值逾5億元三跑工程合約 認罪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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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李永輝(49 歲,機管局前首席高級經理)及其妻子陳珏丹(46 歲,家庭主婦)。李承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 6 項洗黑錢罪,涉案日期為 2017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17 日。李另被控的一項洗黑錢罪獲存檔法庭。

陳珏丹原被控的 4 項洗黑錢罪則獲撤控,當庭釋放。

案情指,機管局自 2016  年 8 月起發展三跑項目,被告李永輝則於 2017 年加入機管局,任職岩土工程高級項目工程師,再於 2022 年 5 月獲擢升為基建工程首席高級經理,3 個月後遭解僱。

李於案發期間負責管理三跑多個合約工程,包括主要填海工程,和三跑客運大樓地基及底層結構工程合約,他有權向總承建商推薦分判商。

案情:被告指有人主動提供「開心錢」

針對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案情續指,2017 年至 2021 年,卡樂工程公司獲承建商委聘供應機製砂,及承接 4 項分判合約,卡樂收取逾 4.1 億元。在 2018 年初,有同謀人士告知時任卡樂工程的會計,指李及承建商的人,曾協助卡樂工程獲判該工程項目。該同謀者又透露,他會與李等人合作,攤分所得的利潤。

被告於 2022 年被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加入機管局後認識屬於卡樂工程的同謀人士。對方主動向他提供「開心錢」,因為對方希望讓承建商知道自己與李相熟,而卡樂工程會因此獲總承建商優待,他亦希望取得更多三跑項目工程。被告承認於 2018 年至 2022 年,他曾接受同謀人士提供現金 250 萬元。

案情:稱把 330 萬元賄款交予妻子存入

案情續指,約於 2020 年 10 月,有同謀人士告知駿豐工程投資者,提到有人認識李,駿豐獲承建商委聘為供應商,以及駿豐須就售予承建商的每立方米的砂,支付港幣 1 元予李。及至 2022 年,李共接受同謀人士提供 80 萬元,作為協助駿豐向承建商取得訂單及收取款項的報酬。

於 2019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3 月 1 日期間,駿豐獲委聘 17 張訂單,向三跑工程提供砂及其他填海物料,訂單合共價值逾 1.4 億元。

被告於警誡下承認,他在同謀人士要求下,向承建商介紹所涉公司駿豐工程,駿豐獲委聘為供應商,又協助駿豐追收工程款項,他獲提供 80 萬元現金。他在警誡下承認,曾把大部分賄款,即約 330 萬元交予妻子,著對方存入他們的戶口。

案情:洗黑錢罪涉超過 560 萬元

針對 6 項洗黑錢罪,案情指在 2017 年 1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間,超過 563.8 萬元被分成多次存入李的個人戶口,及與妻子的聯名戶口。及至 2022 年 8 月,廉署在李與妻子的寓所搜出約 1.6 萬元現金,當中驗出有其他涉案被告的 DNA。

DCCC582、584、58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