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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頭涉收逾6.4萬元回佣助4工人獲聘 判囚5至6月 辯方求情指收款為買工程用具

2工頭涉收逾6.4萬元回佣助4工人獲聘 判囚5至6月 辯方求情指收款為買工程用具

2021 年 4 月至 8 月,2 名公園建築項目分判商時任工頭,涉向四名工人收賄共逾 64,000 元,以協助他們獲該分判商聘用。他們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罪,還押至周四(26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 5 至 6 個月監禁。

辯方求情指,分判商僅提供工程材料,兩名被告收款為購買工程所需的工具。裁判官余俊翔則對此表示不解,指若説法屬實,為何非只收款一次以購買工具,而是每月收款。官又指,工人需從工資內抽出若干百分比交予被告,他們害怕不交回佣便會失去工作,回佣亦佔日薪不少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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