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26-12.2

《法庭線》本周焦點報道 2023.11.26-12.2

分享:

Podcast:
47人案|控方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辯方逐一就案情作結案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控辯雙方於周三(29 日)及周四(30 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就法律爭議陳詞,指《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下,「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而「非法」涉及刑事罪行及濫權兩層面。

辯方其後依次就案情作結案陳詞,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總結時指,吳、余不主張流血殺戮,亦非尋求推翻憲制秩序,又指兩人想政權信守諾言、根據憲制帶來政治改變,以及實踐《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皆「不可能是顛覆」。

林卓廷、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的代表陳詞時,法官引述論壇發言、FB 帖文等質疑曾提及「用盡憲制入面權力」、「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辯方回應稱僅指《基本法》權力及並非無差別否決。

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兩人沒意圖執行串謀協議,不應被視為共謀者。法官引案例、梁的發言數度質疑;潘重申兩人沒意圖執行,控方亦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就提到,〈墨落無悔〉發起人之間就算有協議,也非本案指控的協議,何況〈墨〉絕非協議;又指控方不能當《國安法》是「尚方寶劍」,不受限地拓闊詮釋。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指,失職本質上不等同「非法」,而無差別否決沒明文禁止,也不構成顛覆。

另外,法官在庭上透露,預計本案需要 3 至 4 個月後方可裁決。案件周一(4 日)續審。

郭卓堅司法覆核區選「三會」提名敗訴 判詞:不足以證明機制不公

改制後的區議會選舉將於 12 月 10 日舉行,參選人須取得「三會」即分區、防火和撲滅罪行委員會,每個委員會各 3 名委員提名才可入閘參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司法覆核指規定違憲,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案件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高浩文周五(1 日)裁定郭卓堅敗訴。

判詞反駁郭卓堅一方理據,認為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非絕對權利,關鍵在於有關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是否合乎比例。法官提到,「三會」提名制目的是確保「愛國者治港」,參選人獲熟悉地區事務人士認可,接納屬合法目的。

判詞指,雖然數據顯示「三會」成員傾向偏袒「自己人」,但若考慮到「三會」成員的個人特徵,例如他們本身已處理地區事務,屬當區重要持分者,「不一定是不合適」。本案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三會」提名制構成不公,阻止民主派入閘。

總括而言,法官認為「三會」提名制,並非沒有合理基礎,亦已在社會利益及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駁回郭卓堅的申請。郭卓堅庭外指,會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會否上訴。

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官引導指沒證據能阻死亡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自然」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召「999」呼救,指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等,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途人發現他坐在路邊,救護員到場證實已死亡。法醫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病徵相當嚴重。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指,沒證據顯示如救護車成功找到死者,就能阻止其死亡,閉路電視顯示死者打電話的數分鐘後「已經冇再郁動」,法醫亦指即使死者得到治理,也不一定能防止其死亡,而支氣管肺炎屬於自然產生且可以致命的病況。

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 1 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死於自然」,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並提兩項建議,一為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報案人士需提供街道名稱及街號等,並提醒店舖位置不一定能作出定位;二為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的培訓。家屬聞裁決時一直抽泣。

男子認40年前入屋強姦女童囚7年 案情指事主患抑鬱 案發16年後跳樓亡

1983 年,13 歲女童在屯門新發邨遭男子尾隨入屋強姦,並留下掌紋。事主其後患上抑鬱,16 年間多次出入青山醫院,至1999 年跳樓自殺。2021 年,警方巡邏時截查及拘捕 58 歲的被告,並落案起訴。被告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

特委法官陳政龍指,本案性質嚴重,加刑因素包括被告使用暴力、事主年輕、事件對她造成嚴重影響。雖然事主自殺原因不明,但可見事件帶來的創傷,使她無法再過正常生活,對事主和其家人造成永久傷害。法官考慮被告認罪、近 20 年來沒有犯案,終判監禁 7 年。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涉妨礙司法公正案 辯方結案:馬家健證供不可信

青年馬家健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陳早前認罪。張則不認罪受審,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區院作結案陳詞。

辯方案情指張曉惠為「局外人」。控方質疑,陳強利不會在自己不在場下,容許「局外人」與馬會面,指辯方案情與客觀證據「完全背道而馳」,又指張沒就案件的證據強弱,向馬給予專業意見,「完完全全無將馬家健呢個被告人嘅利益考慮到」。

辯方結案時反駁,陳強利僅為師爺,不能阻止律師與馬會面,又指馬的證供不可信,因馬的說法是源自他要推翻認罪,且馬作供時曾同意,如果對自己有利會隨時「講大話」。法官張潔宜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 日裁決。張曉惠續准保釋。

社民連3街站兩個月內被票控26次 副主席周嘉發:十分荒謬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另外 8 名成員或義工,今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設街站,遭票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 26 張傳票,案件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各被告要求,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再訊,候索文件。

周嘉發庭外稱,26 張傳票涉及 3 個街站,質疑「係咪我哋小市民出嚟做一個簡單嘅宣傳,表達一啲理念,同市民討論一下一啲公共願景 ,就要畀萬幾蚊嘅罰款,先至有一個發聲嘅空間同權利呢?係十分之荒謬嘅。」

其他焦點新聞:
法律 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