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另外 8 名成員或義工,去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設街站,遭票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 26 張傳票,案件周三(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陳寶瑩指,有兩宗與本案控罪相關的上訴案件將進行聆訊,希望待相關判決,再決定答辯方向,裁判官曾宗堯押後案件至 8 月 16 日再訊。
周嘉發於庭外向記者稱,望「謹守街頭可以發聲嘅空間」,故將「據理力爭」,又指「忍無可忍」,強調街站設置已十分簡陋,「唔希望再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另外 8 名成員或義工,去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設街站,遭票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 26 張傳票,案件周三(2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陳寶瑩指,有兩宗與本案控罪相關的上訴案件將進行聆訊,希望待相關判決,再決定答辯方向,裁判官曾宗堯押後案件至 8 月 16 日再訊。
周嘉發於庭外向記者稱,望「謹守街頭可以發聲嘅空間」,故將「據理力爭」,又指「忍無可忍」,強調街站設置已十分簡陋,「唔希望再褪」。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並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曾及唐早前認罪,被判罰款一千元,余的案件周二(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余親自應訊及否認控罪,並指會自辯,不聘請律師。他表示,擬爭議控罪的相稱性,並牽涉《人權法》、《基本法》原則,但需再仔細研究。另控方透露,將傳召 9 名證人,包括食環署及地政處職員。
裁判官施祖堯下令將本案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作審前覆核,著余期間搜集資料,列出各項爭議事項,以及與控方聯絡草擬承認事實。
社民連本周日(3 日)在社交媒體指,其成員及友好到赤柱犀牛石郊遊,惟在起點遭 20 名軍裝及便裝警察截查,又引述現場警員稱他們涉違反《國安法》。社民連又指,表示「遭警方留難擾攘達兩小時」,而最後無發現任何危害國安的證據;眾人在搜查結束後解散離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巡邏期間,「發現有一群人欲進入正進行緊急維修的斜坡範圍,人員遂上前截查並忠告他們注意遠足安全」,其後該批行山人士自行離開,事件中沒有人被捕。
警方未有回應,搜查行動是否由警方國安處負責、社民運所指有警員稱他們涉違反《國安法》是否屬實。記者於警方書面回覆後,再次致電查詢事件是否涉違《國安法》,獲回覆指「沒有補充」。
Podcast: 47人案|控方指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 辯方逐一就案情作結案陳詞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控辯雙方於周三(29 日)及周四(30 日)開始結案陳詞。控方就法律爭議陳詞,指《國安法》第 22 條「顛覆國家政權罪」下,「非法手段」毋須涵蓋武力,而「非法」涉及刑事罪行及濫權兩層面。 辯方其後依次就案情作結案陳詞,吳政亨、余慧明的代表大狀石書銘總結時指,吳、余不主張流血殺戮,亦非尋求推翻憲制秩序,又指兩人想政權信守諾言、根據憲制帶來政治改變,以及實踐《基本法》承諾的雙普選,皆「不可能是顛覆」。 林卓廷、黃碧雲、楊雪盈、何啟明的代表陳詞時,法官引述論壇發言、FB 帖文等質疑曾提及「用盡憲制入面權力」、「否決對犯罪組織的任何撥款」,辯方回應稱僅指《基本法》權力及並非無差別否決。 代表鄭達鴻、梁國雄的資深大狀潘熙指,兩人沒意圖執行串謀協議,不應被視為共謀者。法官引案例、梁的發言數度質疑;潘重申兩人沒意圖執行,控方亦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鄒家成代表大狀陳世傑就提到,〈墨落無悔〉發起人之間就算有協議,也非本案指控的協議,何況〈墨〉絕非協議;又指控方不能當《國安法》是「尚方寶劍」,不受限地拓闊詮釋。陳志全代表大狀馬維騉指,失職本質上不等同「非法」,而無差別否決沒明文禁止,也不構成顛覆。 另外,法官在庭上透露,預計本案需要 3 至 4 個月後方可裁決。案件周一(4 日)續審。 郭卓堅司法覆核區選「三會」提名敗訴 判詞:不足以證明機制不公 改制後的區議會選舉將於 12 月 10 日舉行,參選人須取得「三會」即分區、防火和撲滅罪行委員會,每個委員會各 3 名委員提名才可入閘參選。「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提司法覆核指規定違憲,要求法庭頒令取消,案件周四(30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高浩文周五(1 日)裁定郭卓堅敗訴。 判詞反駁郭卓堅一方理據,認為投票權和被選舉權非絕對權利,關鍵在於有關限制是否有合法目的、是否合乎比例。法官提到,「三會」提名制目的是確保「愛國者治港」,參選人獲熟悉地區事務人士認可,接納屬合法目的。 判詞指,雖然數據顯示「三會」成員傾向偏袒「自己人」,但若考慮到「三會」成員的個人特徵,例如他們本身已處理地區事務,屬當區重要持分者,「不一定是不合適」。本案亦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三會」提名制構成不公,阻止民主派入閘。 總括而言,法官認為「三會」提名制,並非沒有合理基礎,亦已在社會利益及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駁回郭卓堅的申請。郭卓堅庭外指,會與律師研究,再決定會否上訴。 死因研訊|男子撥999後失救 官引導指沒證據能阻死亡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自然」 2017 年,一名 65 歲裝修工程判頭清晨召「999」呼救,指自己身處砵蘭街、「美光」等,救護車搜尋 7 分鐘不果後收隊;約兩個半小時後,途人發現他坐在路邊,救護員到場證實已死亡。法醫指死因為支氣管肺炎、病徵相當嚴重。案件周四(3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第四日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引導陪審團時指,沒證據顯示如救護車成功找到死者,就能阻止其死亡,閉路電視顯示死者打電話的數分鐘後「已經冇再郁動」,法醫亦指即使死者得到治理,也不一定能防止其死亡,而支氣管肺炎屬於自然產生且可以致命的病況。 5 人陪審團退庭商議 1 個多小時後,一致裁定「死於自然」,死因為支氣管肺炎,並提兩項建議,一為加強向公眾宣傳報案指引,報案人士需提供街道名稱及街號等,並提醒店舖位置不一定能作出定位;二為加強接線生提問技巧的培訓。家屬聞裁決時一直抽泣。 男子認40年前入屋強姦女童囚7年 案情指事主患抑鬱 案發16年後跳樓亡 1983 年,13 歲女童在屯門新發邨遭男子尾隨入屋強姦,並留下掌紋。事主其後患上抑鬱,16 年間多次出入青山醫院,至1999 年跳樓自殺。2021 年,警方巡邏時截查及拘捕 58 歲的被告,並落案起訴。被告周二(28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搶劫罪獲存檔法庭。 … Read more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另外 8 名成員或義工,今年 4 至 5 月在銅鑼灣及灣仔擺設街站,遭票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 26 張傳票,案件周一(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各被告要求,押後案件至 2024 年 2 月 21 日再訊,候索文件。
周嘉發庭外稱,26 張傳票涉及 3 個街站,質疑「係咪我哋小市民出嚟做一個簡單嘅宣傳,表達一啲理念,同市民討論一下一啲公共願景 ,就要畀萬幾蚊嘅罰款,先至有一個發聲嘅空間同權利呢?係十分之荒謬嘅。」
47 人初選案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拉橫額示威,周被指使用咪高峰時,拉下口罩約 5 秒,被票控違反口罩令。周否認傳票控罪,裁判官余俊翔周五(2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罪成,罰款一萬元,兼付 500 元堂費。
裁判官指,本案議題並非拉下口罩的時間長短,周案發時身處公眾地方,按規例須一直戴口罩。而他陳詞稱咪高峰未能正常運作,故拉下口罩令更多人聽見發言,但本案沒相關證供支持,其解釋不構成合理辯解。周親自陳情指,案發時被警方包圍,可能無法再向公眾發言,所以要把握時間,「以防被帶到唔知幾遠,或者直接送入監獄,作為有溫度嘅香港人要把握發聲機會。」
2022 年 9 月,社民連在銅鑼灣設街站,並展示印有梁國雄、岑子杰、陳皓桓的橫額。社民連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唐婉清早前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招貼或海報」,案件周二(17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唐婉清及曾健成表示認罪,裁判官曾宗堯判處二人罰款一千元,另需分別支付 53.6 元的移除費用。另余煒彬申請押後,以待索取控方文件,裁判官下令將其案件押後至 12 月 12 日再訊。
47 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罪,於 2023 年 2 月初開審,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外務副主席周嘉發及成員曾健成,當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橫額示威,周涉使用咪高峰時,拉下口罩約 5 秒,被警方票控違反口罩令。周否認傳票控罪,案件周一(25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警員供稱,案發時目睹周一度拉下口罩約 5 秒,違反口罩令,遂向他發告票。周沒有法律代表,自行處理案件。周稱,他當時無法使用揚聲器,警方又把他們重重包圍,逼於無奈,有必要拉下口罩,確保更多人聽到其發言。而其他在場人士均有戴口罩,他並非故意挑戰法律,擴大疫情。他又指,自己僅拉下口罩 5 秒,並不構成傳染疾病的重大風險。
裁判官余俊翔把案件押後至 10 月 20 日裁決。
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及另外兩名「民間電台」義工,被指 2022 年 5 月在銅鑼灣,未得地政總署批准下,擺設街站並展示橫額、海報等聲援在囚者,被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 2,500 元,另須共同承擔 157.4 元移除費。 裁判官何慧嫻裁決時指,從被告設置街站過程等可見,物品絕對屬某程度上「永久,或具慣常規律性」展示,又指看不見執法上有偏頗;曾健成則向官表示,是次被判罪成後,因難以得到地政總署批准,「日後香港係好難可以擺到街站」、「你話唔話到條路畀我哋聽?」 曾又向官提出,希望她在判詞「寫明地政署係應該唔好巧立明目,唔畀人申請」,官則指沒進一步裁決;曾之後表示「你今日嘅判決…就係香港無聲嘅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