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第四天審訊出現一個插曲,法官提醒眾人,法庭的傳統只應從杯子喝水。看過《毒舌大狀》的讀者或許亦會問,原來大律師不互相握手?法庭還有多少這些不為人知的傳統禮儀呢?
大律師 = 紳士
香港法庭奉行普通法制度,而普通法制度源自英國。在英國傳統中,大律師屬於紳士階級 (gentleman)。正因為大律師是紳士,法庭內有些不成文的傳統禮儀需要他們遵守,當中一些沿用至今。
大律師不談錢?
「大律師唔講錢?」大家知道,聘請法律代表並不便宜。但法律界的傳統,是大律師作為紳士,不會直接跟客戶討論收費,這步驟一般會由事務律師代勞。此傳統延續至今。
不知你曾否留意,大律師黑袍的左後方有個三角形的小袋子。有說這是個「money bag」,用作提醒客戶付款,而放在袍後面,是因為不希望大律師將上庭的表現與收取的金額掛鉤;但另一說法是這純粹是傳統英式修士袍留下的特徵。
庭內飲水應用杯子?
另一個法庭不成文的禮儀傳統,是法律代表在開庭時,只應飲水而非其他飲料,並且應以杯子飲用,而不是直接從瓶子喝。香港法庭一般有室溫清水及紙杯,提供予法律代表及證人。如果各位有機會旁聽,或可留意法律代表是否有跟從傳統,在庭上用杯子喝水。
大律師不握手?
握手作為打招呼的一種方式,一個廣為接受、可追溯至石器時代的解釋,是人們用以展示自己手中沒有武器、表達善意的方式。而大律師之間不握手,是因為作為紳士,他們無須以此方式表示自己沒有惡意。
但時移勢易,不握手這項傳統,現時已沒有很多大律師會嚴格遵守。再者,如果今天真的有大律師攜帶武器往法庭,應該無法通過法庭安檢。如無合理解釋,更有機會因管有攻擊性武器要接受調查。
不背對法官
還有一項傳統,是法官在庭上說話時,出於對法庭及法官的尊重,大律師不應背對法官。有時大律師在庭上需要向身後的事務律師索取協助。此時大律師轉身前,一般會先對法官說「容許我索取指示」或較委婉的「容許我借用一點時間」(may I have a moment),以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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