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以虛假文件詐騙逾4萬元政府及學校資助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欺詐等6罪成

涉以虛假文件詐騙逾4萬元政府及學校資助 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欺詐等6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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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製作假帳單及報價單

被告丘嘉熙(現 36 歲),案發時為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主席,又在新域劇團(下稱新域)擔任兼職教育主任。案情指,被告於 2020 年至 2021 年間,分別獲婦女事務委員會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撥款舉辦一個繪畫班及一個有關性別認同的工作坊。按照規定,被告須事先分別取得最少 5 份及 2 份書面報價。

被告其後向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提交一份報價紀錄及一張收據,誤導協會向她發還購買 80 個畫框的費用。報價紀錄顯示,5 張報價單均在她購買畫框前取得,當中包括新域劇團的報價單,收據則顯示一間畫室以 12,000 元出售有關畫框。廉署調查後發現,報價單並非由新域發出,其餘 4 張報價單是在採購後取得,而該畫室亦沒有出售畫框予被告。

被告另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一份新域劇團報價單副本,申領發還工作坊的影片拍攝及剪輯服務開支。廉署調查後發現,新域沒發出上述報價單,而有關服務合約以 11,250 元判予被告時任男朋友的製作公司。

案情又透露,被告曾向一間小學及兩間中學訛稱新域提供戲劇活動,詐騙 3 間學校向被告支付共逾 17,000 元,惟這些活動並非由新域提供。

官指控方證人實話實說

官裁決時指,全部控方證人均實話實說,接受盤問時沒動搖,他們過往與被告亦沒有衝突,認為他們不會製造對被告不利的證供。其中新域劇團時任會計及行政部職員蕭偉強及劇團董事伍秀儀均供稱,在未經時任劇團總監蔡錫昌授權下,所有員工不可私下接生意。

就辯方質疑蔡錫昌作供時忘記涉案 3 間學校的項目,卻在展示證據後稱記起,官認為,蔡作為劇團決策者,專注藝術工作,記不起年代久遠的瑣碎事情不足為奇。而當蔡看見證物後,亦直接了當指出從沒批准那些項目。

官拒納被告口供

惟官認為被告沒講出真相,不信納其證供。裁判官引述被告早前供稱,學校有時會先將款項匯入被告私人戶口,再經被告轉帳到其他公司,又指與新域已故員工曾有協議,可用自己戶口處理公司款項。

官認為,按照常理或為了避嫌,被告在該名劇團員工去世後,應將協議一事告知高層並尋求批准,又指正常人都知道,挪用公款會面臨入獄風險,形容被告說法極不合理。

被告另稱,是受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兩名高層指示而製作假帳單,聲稱高層形容是協會慣常做法。官認為,被告作為協會主席理應指出錯誤行為,糾正甚至舉報他們,而非同流合污,又指被告與相關高層並非從屬關係,沒必要唯命是從。

官指考慮以上因素,裁定被告 2 項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1 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及 3 項欺詐罪,6 項罪名全部成立。

KCCC117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