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藉詞收購公司、詐騙紫荊黨主席李山等19萬元 30歲男擬不認罪

被指藉詞收購公司、詐騙紫荊黨主席李山等19萬元 30歲男擬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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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將傳李山等 9 名證人

控方將傳召 9 名證人,包括李山;辯方亦會傳召 4 名證人,包括 1 名事實證人及 3 名品格證人。辯方對於被告的警誡供詞沒有爭議。

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再作審前覆核,屆時將正式答辯。被告續准以保釋金 19 萬元以及原有條件擔保。

被控欺詐罪

被告李佳斌(30 歲,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26 日與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  468,410 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 468,410 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 190,000 元。

ESCC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