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商人被指於 2021 年,向紫荊黨主席李山和一男子稱可用近 47 萬元收購一間公司,藉以詐騙 19 萬元,被起訴一項欺詐罪。案件周一(2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處理審前覆核,被告擬不認罪,案件暫定於 8 月 8 日開審,預需時 3 天。控方將傳召李山等證人作供。
控方將傳李山等 9 名證人
控方將傳召 9 名證人,包括李山;辯方亦會傳召 4 名證人,包括 1 名事實證人及 3 名品格證人。辯方對於被告的警誡供詞沒有爭議。
案件押後至 6 月 27 日再作審前覆核,屆時將正式答辯。被告續准以保釋金 19 萬元以及原有條件擔保。
被控欺詐罪
被告李佳斌(30 歲,商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1 年 8 月 26 日與 2021 年 11 月 10 日之間,在香港藉欺騙,即向李山及汪韌聲稱收購「共同走過有限公司」,需港幣 468,410 元,並意圖詐騙,誘使汪韌做出行為,即將港幣 468,410 元給李佳斌,為李佳斌帶來利益,或對汪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即合共港幣 190,000 元。
ESCC23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