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前主席,被指利用虛假收據及報價單申請政府資助,以及在劇團兼職時詐騙 3 間學校支付活動費用,涉款共逾 4 萬元。她被控使用虛假文書副本及欺詐等 6 罪,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曾慶東押後至 8 月 7 日判刑,待索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
裁判官認為,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接納涉案劇團所有項目都須經過總監批准,從沒批准任何人私自接生意。就被告供稱受協會高層指示製作假帳單,官認為被告作為主席,理應指出錯誤行為,而非同流合污,形容被告說法極不合理,拒納其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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