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 21 歲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學生,被指在 2022 年 6 月 4 日,在西洋菜南街交通燈、路牌等地方,張貼寫有「真嘢唔怕講」的貼紙,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原定於周二(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甫開庭改認罪,被判處 8,000 元罰款。 辯方律師指,被告欲自行陳情,遭裁判官曾慶東斥「而家上嚟唔係做表演...唔係你想點就點」。短暫休庭後,身穿藍色西裝的被告朗聲讀出陳情,指「我們所熟悉的香港面貌,其實不能缺少塗鴉和街招」,又指貼貼紙並非記掛民運,「亦不是想煽動任何人,而是因為我在 2022 年的香港感到無比壓抑」,他又稱,「只要克服恐懼沒有東西是不能說的」、「面對小小代價,我更沒有理由噤聲」。被告的中大同學亦前來旁聽。
案情:被告去年六四
旺角街頭各處貼「真嘢唔怕講 」貼紙
被告關靖豐(案發時 20 歲,中大學生)。控方先讀出再修訂的案情撮要,指於 2022 年 6 月 4 日,警員在西洋菜南街與山東街交界的交通設施發現一張貼紙,內容為「 真嘢唔怕講 @852_4life」,並檢取該貼紙,再到附近掃蕩,發現包括上述貼紙在內、共有 18 張相同貼紙,分別貼在西洋菜南街沿路,以及其與山東街、豉油街交界的路牌、燈柱、交通標誌等。
警方從附近大廈、地舖提取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身穿灰色 T-shirt、藍色短褲和黑色斜孭袋,於案發日凌晨 3 時 10 分至 41 分沿街貼貼紙,再返回駿發花園。警方其後在被告位於駿發花園的住所拘捕他,檢取上述案發時的衣物,以及一部手提電話、一張八達通,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情:路政署移除貼紙
維修費 28,800 元
案情續指,錄影會面時,被告稱記不起案發時自己身在何處、不認識閉路電視內警方指稱為被告的男子,並否認干犯相關罪行,以及不同意警方檢取其電話。警方於證物發現被告右手食指的指模。路政署其後到相關設施移除貼紙,有些未能徹底移除,相關維修費為 28,800 元。
辯方指開審一日前始收到新證供
現改認罪亦應獲完整扣減 官反駁
被告由私人律師代表。辯方指出本欲爭議損毀情況,惟開審前一日傍晚才收悉新一份控方證人的口供,包括警員稱曾到現場視察貼紙移除情況,以及移除貼紙「導致有油漆剷走」,故影響答辯意向,因此,被告即使現在才認罪,亦應獲完整三分一認罪扣減。
裁判官則指出「搣唔搣得甩貼紙」不應影響答辯,解釋刑毀的定義為「短暫性令嗰件物件失去佢應有嘅功能」,著辯方撤回說法,否則反而對被告不利。辯方最後同意。
被告欲自行陳情
官斥「唔係做表演」
辯方再指,就求情方面,被告與律師團體有分歧,「想自行行事」。裁判官即斥「而家上嚟唔係做表演… 有規矩㗎個法庭,唔該你諗清楚,唔係依部分要律師,嗰部分就唔要」。
被告發笑,官問他「你對住邊個笑呀」,被告用手示意裁判官。官指「本來你認罪係一個好嘅開始嚟嘅」,並指示退庭,讓被告考慮。
被告陳情:
「面對小小代價,我更沒有理由噤聲」
短暫退庭後,辯方確認被告不希望任何人代表他。被告隨即朗聲、急速讀出求情陳詞,稱「我們所熟悉的香港面貌,其實不能缺少塗鴉和街招」,又指控方「無非因為案發日期是 6 月 4 日才檢控」。
他續說,「但請法庭不要誤會,驅使我寫字、貼紙的,並非因為我記掛在中國發生的民運,亦不是想煽動任何人,而是因為我在我在 2022 年的香港感到無比壓抑」,香港無集會、政治犯被逼離開家人等,香港人感受到「有咩唔講得」,又稱「但事實上,只要克服恐懼沒有東西是不能說的,政權如果得民心,亦沒有理由懼怕任何言論,面對小小代價,我更沒有理由噤聲。發聲本身,更證明真嘢可以唔怕講嘅,因此我沒有理由後悔」。
被告亦指,如果法庭要求,他會賠償相關維修費。
官指受社會氣氛、對政治看法犯事
判罰 8,000 元
裁判官問及被告的收入,被告答稱在學,靠「賣鞋」的兼職,月入 3,000 元左右,裁判官再問被告畢業後欲打算從事什麼行業,被告稱「到時先算啦」。
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初犯,聽取求情後,認為被告受社會氣氛和自己對政治的看法犯事,雖然被告表示不後悔,但希望被告從事件汲取教訓,判處罰款 8,000 元,其中 5,000 元從保釋金扣除,餘額限於 1 個月內繳交。控方申請充公證物,即涉案貼紙獲批。
被告關靖豐(現年 21 歲,中大學生),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在 2022 年 6 月 4 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香港政府財產的 1 個街道牌、2 枝燈柱、4 枝交通燈及 7 個交通標誌。
WKCC319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