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6 月 4 日,64 歲男子被指駕車至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時,駛入行人路,事隔逾兩個月被起訴危險駕駛罪,他周一(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在軒尼詩道駕駛,至 SOGO 門外轉上行人路紅磚地,直出記利佐治街後被截停。他被捕後稱「唔熟港島區啲路,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沒造成傷亡、車速不高,判罰款一萬元、停牌半年,被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駛入 SOGO 正門附近行人路
被告范興昌(64 歲,地盤工人)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指他於 2025 年 6 月 4 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近燈柱 49278,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 WT7120 的私家車。翻查政府地理資訊地圖,涉案地點為 SOGO 正門附近的行人路。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由親友陪同到庭。官先問被告是否需要律師代表?被告指打算認罪,毋須律師代表。
被告錄影會面:
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 6 月 4 日下午 4 時 11 分,警員巡邏期間,見到被告於軒尼詩道駕駛,去到 SOGO 門外,於綠燈行人過路時,駛入左邊行人路紅磚地,直出記利佐治街,於銅鑼灣站 E 出口外被其他警員截停。
案情續指,當時下毛毛雨,有人需要擔遮,亦有行人當場停步讓路,而被告在行人路上與其他行人最近距離為一米。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指,「唔熟港島區啲路,唔小心跟咗高德地圖行駛」。
庭上亦播出案發時短片。
官:再犯不會罰款處理
控方指,被告有一項超載的交通定罪紀錄,亦有 3 次定額罰款紀錄。被告自行求情時指,今年 64 歲,職業為工程車司機,與妻子、一子一女同住。被告續指,案發時他錯信「高德地圖」,將行人路誤當馬路而駛入,他可以接受停牌,但不希望被判監。
官聽畢被告求情後指,鑑於當時被告車速不快,沒造成傷亡,判罰款一萬元、停牌半年,期間被告須自費修習駕駛改進課程。官着被告下次駕駛時要留意地面狀況,並指「下次唔會罰款處理」。
ESCC2099/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