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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四度與胞妹發生性行為 30歲男承認4項亂倫罪 還押候判

涉四度與胞妹發生性行為 30歲男承認4項亂倫罪 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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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被告目的為「佔便宜」
與 X 性交

案情指,女童 X 於 2004 年 8 月出世;被告為其哥哥,於 1994 年 11 月出世。被告於 18 歲畢業後從內地來港,與母親及 X 居住於小西灣某單位,而父親則於 2017 年中離世。

2017 年至 2019 年某日,被告與當時 14 歲的 X 在家中沙發上看電影,由於沙發較小,兩人靠得較近,被告聲稱自己有性慾及其性器官有反應,故對 X 作出曖昧行為,目的是為「佔便宜」,即與 X 性交。被告曾嘗試以陽具插入陰道但不果。

被告其後躺下,將 X 置在身上,X 將被告的陽具放入其陰道性交,為時約 10 至 30 分鐘,期間沒有使用避孕套或射精。被告認為,X 沒有拒絕因為不知道他做甚麼。

案情:被告與事主其後另外 3 次性交

2019 年 11 至 12 月某日,被告與女友分手後,被告與 X 一同看短片並有身體接觸,致被告有反應,X 其後為被告手淫,兩人並有性交,過程約 30 分鐘。另外兩次均發生於 2019 年 12 月某兩日深夜時分,兩人先有身體接觸,再發生性行為,被告過程均沒有使用避孕套或射精。

案情續指,兩人事後因曾爭執,沒有再發生性行為。被告於 2021 年 12 月 20 日晚上於小西灣廣場被捕,警誡下稱「阿 Sir,我係有同佢發生過性關係」,並在 3 次錄影會面交代上述事件。

被告 T.T.C.(現 30 歲),承認 4 項亂倫罪,即身為男子,於 2017 年至 2019年 12 月期間,在香港小⻄灣某單位,四度與16歲以下的女童 X 性交,而他知道女童 X 是他的妹妹。

HCCC2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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