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涉「私了」律師陳子遷 被告供稱跟警「劇本」作供 遭控方質疑「作故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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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受審。辯方爭議被告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被告早前供稱應警員要求,根據「劇本」進行錄影會面。

案件周三(12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7 日審訊,控方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提供很多「劇本」以外的細節,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行為。被告解釋指,曾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故虛構相關細節。被告又指事件印象深刻,否認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作故仔」。案件周四(13 日)續審。
控方質疑被告提供「劇本」以外細節
被告指曾看堵路新聞片

就錄影會面口供自願性,被告唐健帮周三(12 日)接受控方盤問。唐早前供稱,警員要求他根據「劇本」進行錄影會面,內容包括案發當日,有人在銅鑼灣破壞及堵路,但唐沒有參與。其後事主陳子遷上前辱罵他,唐與對方口角,其他人圍毆陳,唐亦有份腳踢、拳打他。

控方質疑,唐在錄影會面時,提供很多「劇本」以外的細節,如其他遊行人士的位置、行為。唐解釋,細節都是虛構,又指早前看過堵路的新聞片段,因此他知道相關情況。控方又指,唐在錄影會面時平靜;唐指當時感到害怕,「隻手唔知擺去邊、坐立不安」。

被告指「劇本」印象深刻 否認虛構威嚇事件

就唐指警員要求他在截圖中,「入面似你嗰個,盡量圈出嚟」,控方詢問他如何決定要圈哪人;唐稱警員 7395 曾指向截圖,「呢個咁似你,仲唔係你?」控方隨即表示,此言為「好大指控」,惟唐前一日作供未有提及;唐稱「我尋日講得唔仔細」。

控方指,唐錄影會面時沒有紀錄,卻能記得指稱「劇本」的一字一句,質疑他事後以涉案警員編號「作故仔」;唐不同意,指事件印象深刻。控方又指事隔兩年,唐不能肯定「邊個警員講邊句說話」;唐同意,但否認威嚇事件是虛構。

被告女友:以 iPad 功能找到被告身處警總

唐的女友供稱,2020 年 6 月 30 日早上,收到唐的同事致電,指唐沒有上班,她遂以 WhatsApp 向男友發訊息,但沒有回覆。她利用唐 iPad 的「Find My iPhone」(尋找裝置)功能,找到其位置,顯示他位於灣仔警察總部。

她在律師建議下,致電警總尋找唐不果。當日黃昏她返回住所,發現唐的隨身物品中有口供紙,事後她從唐口中得悉,警方曾上門搜屋。此時,朋友向她傳送新聞消息,她才得悉男友被捕。

同案 3 人開審前 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被告依次為唐健帮(貨車司機,現年 32 歲,下同)、譽韋崙(27 歲)、鄭學洺(25 歲,無業)及王浩雲(17 歲),4 人被控一項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在達認罪協商後,除首被告外,其餘 3 人的暴動罪,改為指他們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譽韋崙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譽達認罪協商後,此罪獲存檔法庭。

DCCC65/2021、DCCC66/2021(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