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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32 歲男否認「私了」律師陳子遷 官指其招認屬自願、裁表證成立後 被告改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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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 月 24 日銅鑼灣「反惡歌法大遊行」,事務律師陳子遷疑制止示威者破壞店舖時遭「私了」。32 歲貨車司機否認暴動等罪,並爭議招認口供呈堂性。經歷 8 日審訊後,暫委法官鄧少雄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指,接納其招認口供均屬自願、准予呈堂,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被告同日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下周二(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期間獲准繼續保釋。

根據上訴庭案例,被告在開審後第二日起計認罪,將不能得到全數三分一刑期扣減,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官裁表證成立 被告改認罪

被告唐健帮原否認控罪,並爭議口供自願性,獲法庭召開「案中案」處理。法官周四接納被告三份招認口供均為自願,包括現場口頭、警察記事冊、以及與警方錄影會面,並裁定本案表證成立。在開始辯方案情前,被告改為承認所有控罪,押後至 10 月 18 日由控方宣讀案情,本案其他認罪被告將於同日判刑。

官曾問會否考慮認罪協商 指「判刑起始點係唔同」

本案開審首日,即 10 月 3 日,同案 3 名被告與控方在開審前達成認罪協商,由暴動罪改控非法集結。法官曾特別對唐指,該協商「其實相當值得考慮,因為判刑起始點係唔同」。首被告其後表示繼續不認罪受審。

被告稱遭警要求「跟劇本」 控方指「作故仔」

在「案中案」中,唐健帮供稱他被捕當日正前往上班,突被人從後箍頸,另被 3 人捉手、鎖上手銬等,期間被警員逼他說出手機密碼,否則「會拉埋你女朋友」。到警署後,被告供稱有警員要他「跟我哋劇本」,以「告你輕啲」,遭控方質疑他「作故仔」。負責拘捕唐的警員,亦否認發生上述情況。

同案 3 人開審前 與控方達認罪協商

被告依次為唐健帮(貨車司機,現年 32 歲,下同)、譽韋崙(27 歲)、鄭學洺(25 歲,無業)及王浩雲(17 歲),4 人被控一項參與暴動及有意圖傷人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5 月 24 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在達認罪協商後,除首被告外,其餘 3 人的暴動罪,改為指他們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譽韋崙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年 6 月 30 日,在香港柴灣翠灣邨一單位,管有一支伸縮棍。譽達認罪協商後,此罪獲存檔法庭。

DCCC65/2021、DCCC66/2021(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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