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不成立;網媒記者則非法集結罪成,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3 個月。 法官游德康接納案件沒有預謀,但事主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的地方被包圍、壓逼、侮辱及襲擊,即使被告看似沒有親手襲擊事主,甚至出手保護對方,惟他說出「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等話是壯大聲勢,加強群眾威逼事主的信心,是加重罪責。
網媒記者曾焌熙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非法集結罪名成立。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報告內容頗正面,又指被告在集結的參與很少,並嘗試保護事主。
求情指被告患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
望出獄後與前女友重展關係
法官游德康引述背景報告及求情指,被告現年 30 歲、患有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有 9 項不同性質的案底。他因兒時缺乏學校支持、公共資源不足,沒有太好的學習經驗;母親則指他在精神、社交層面有缺失。被告在 2019 年成為網媒記者,工作受到肯定,並賺取可觀收入,甚至能夠聘用他人管理網上頁面。
法官續指,被告因工作認識一名「超級粉絲」顧女士,兩人相戀及同居,惟顧其後小產,被告則因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入獄,顧一度聘三合會成員在獄中照顧男友。被告後因女友離開他、初戀失敗而割腕、被送入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又得悉顧與自己朋友在一起。被告希望出獄後,協助顧切割不良分子,重展二人關係,他亦獲前僱主承諾在其獲釋後繼續聘用。
官指事主光天化日警署外被襲
遭包圍一小時
官續指,事主 X 在屯門警署外,被認為是拍攝示威者的人,因此遭數十人包圍約一小時及拳打腳踢,惟沒有證據顯示,現場人士使用雨傘以外的武器,事主亦無受傷,只是衣服領口歪掉、失去帽及口罩。
法官接納本案集結沒有預謀、出於突然,被告僅參與十多分鐘,事件發生在警署外的馬路,對交通造成影響,又指群眾肆無忌憚壓逼事主刪相,對社群關係造成負面影響。
法官認為案情嚴重,事主在光天化日、警署圍牆咫尺之外的地方被包圍、壓逼、侮辱及襲擊,其人身自由及安全受到干擾。被告看似沒有親手襲擊事主,甚至出手保護對方,惟他說出「啲相係咪值錢過你條命」等話是壯大聲勢,加強群眾威逼事主的信心,亦是加重罪責。法官考慮背景報告及求情,指沒有減刑因素,終判處 13 個月監禁。
許智峯缺席聆訊 官頒拘捕令
律政司向林卓廷等人提上訴
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 歲)、曾焌熙(30 歲,廚師)及鍾凱研(39 歲,社工)。許智峯原為第二被告,惟他早前缺席聆訊,法庭頒下拘捕令。
林卓廷及曾焌熙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6 日在屯門警署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 X 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當中顯示了一些可能於當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的示威者的臉部外觀。曾焌熙另被控非法集結。
鍾凱研被控一項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即取用 X 的紅米,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摧毀或損壞屬於 X 的財產,即於 2019 年 7 月 1 日拍攝並儲存於紅米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
林卓廷、曾焌熙及鍾凱研於 2023 年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向 3 人的無罪裁決提上訴。
DCCC9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