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處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涉於 2008 至 2020 年間,先後 9 次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請表格,瞞報自己向財務機構借貸,成功向部門申請預支薪金 26 萬元。他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周五(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7 日。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申請增加保釋條件。官終下令被告由 1000 元保釋金增加至 20 萬元、不得離港,以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被控 9 罪
被告陳永高(52 歲,報稱退休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被控 9 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控罪指,他作為代理人,即入境事務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於或約於 2008 年 10月 7 日、2009 年 7 月 20 日、2010 年 10 月 2 日、2012 年 8 月 7 日、2015 年 1 月 5 日、2017 年 1 月 13 日、2017 年 6 月 2 日、2019 年 9 月 16 日、2020 年 1 月 14 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 618 條提出預支薪金申請書,而該文件是對入境事務處有利害關係,及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該表格內的資料真確完整;及他並無其他尚未清還的負債(已在該表格內申報的除外);以及是他明知意圖用以誤導入境事務處的。
ESCC239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