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禮醉酒女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涉非禮醉酒女子並拍攝過程 30歲男認罪囚10月 官稱悔意流於表面、案件情節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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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30 日凌晨,30 歲男子涉在蘭桂坊一大廈後樓梯,非禮一名醉酒女子,再以手提電話拍攝非禮過程。他早前承認「猥褻侵犯」、「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等 3 罪,還押至周三(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案情指,事主朋友把正醉酒的事主留在一棟大廈的地面,助她取回遺漏酒吧的物品,期間被告將事主帶離原地再犯案,涉及 7 條影片和 7 張相片。報告指,被告稱以為事主同意,後來明白事主無法表達意願;辯方澄清他僅希望解釋案發時的想法。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有一次相同性質的案底,其悔意亦流於表面,曾向感化官稱「蘭桂坊女仔較開放」,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被告早前認罪及同意案情。控方案情指,案發日凌晨 2 時許,事主與一名朋友離開酒吧,前往案發建築物的地下,惟朋友一度回酒吧,助事主取回個人物品,期間將事主留在該建築的後樓梯,他折返後發現事主不在,及後向附近警員求助。

該建築物的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乘坐升降機、將事主帶到 10 樓。在即時搜身時,警員在被告同意下搜查其手機,發現 7 條影片及 7 張相片,攝錄了被告非禮事主的過程,以及拍攝到事主私處,當時事主正熟睡。

警誡下被告承認趁醉非禮

警誡下,被告承認知悉事主醉酒,稱「係我一時咸濕,先揸個女仔個波,同埋錫佢嘅嘴,同埋向佢打飛機,比次機會啦」,以及「係我衰咸濕,衰衝動,先用手機影埋啲嘢,等下次打飛機用嘅」。

醫療結果指,當被告帶事主上案發地時,導致其右膝蓋擦傷。

感化報告:被告稱起初以為事主同意

辯方指,被告同意感化報告,不過就報告提及,被告不欲感化官面見其家人,辯方澄清其原因是不想麻煩到家人,另表示被告現從事兩份工作,月入 42,000 元。

至於報告指,被告稱起初以為事主同意其行為,但後來明白事主醉酒、無法表達意願;辯方再解釋,被告僅希望向感化官解釋案發時的想法,並承諾會建立其他興趣、減低自己的性需要及重犯可能性。

官指被告曾向感化官稱
「蘭桂坊女仔較開放」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有 3 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一次犯案與本案性質類同,而本案情節令人厭惡,被告趁事主醉酒,用她的手摸自己下體並拍照,又拍攝其內褲和私處,同時在一邊自瀆。

官再指,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按報告內容,他曾向感化官稱「蘭桂坊女仔較開放」,又指以為自己取得事主同意,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阻止他重覆犯案,經認罪扣減後判囚 10 個月。

被告涉 3 罪

被告林鈞豪(30 歲,報稱清潔工人),被指於 2022 年 10 月 30 日,在中環雲咸街 LKF Tower 10 樓後樓梯猥亵侵犯女子 X;及於同日同地兩度拍攝 X 的私密部位,而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 X 同意。

翻查過去報道,於 2012 年,一名時年 20 歲,與本案被告同名的男子,尾隨一名 22 歲女子回家,從後掩女子嘴,並拉她入後樓梯摸胸非禮,男子及後被捕及承認非禮罪。

ESCC21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