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 8 人的案件,原有 4 名被告不認罪正接受審訊,當中 3 人包括一對夫婦,在審訊期間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早前承認一項涉及理大外的暴動罪,周四(9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 16 至 19 個月,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 法官陳廣池指,理大部分地方被破壞得如「烏東戰場」,3 名被告自稱急救員進入理大,形容他們助紂為虐、自動獻身,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名牌所迷惑,又指當中一人更是沒有護理資歷、「混水摸魚」。他又提到,夫婦被告在案發時沒有互相提點,「反而是你衝我衝,雙雙闖了大禍」、「滿腔熱誠、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
官邀請女被告讀求情信 丈夫拭淚
法官陳廣池判刑前,表示「現實世界,包容好過對抗、妥協好過鬥爭」,指被告馬嘉惠由不認罪、改變初衷至認罪,又指其求情信顯示她有個性,邀請她讀出其親撰的求情信,以及她為丈夫、被告嚴家朗撰寫的求情信。
馬嘉惠指,從中學起立志成為護士,努力完成毅進課程後,成功入讀大學,2022 年成為登記護士。她稱本著將心比心的態度對待每一位病患,但因 2019 年的社會氣氛,誤將救人的心用在錯誤的地方,最終鑄成大錯。她指自己深感後悔,辜負了家人期望,盼以學識補償社會,在獄中靜思己過,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她讀出求情信時哭泣,旁聽人士亦拭淚。
她為丈夫嚴家朗撰寫的求情信則指,兩人最初是同學、在 2012 年 11 月相戀,2021 年 11 月結婚。她指嚴家朗沉默寡言、細心,任職汽車美容後,貼膜技巧越來越好,其後自立門戶。她表示嚴家朗只是一時衝動、被 2019 年社會氣氛影響,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被告改過自新,以最寬大的方式處理。嚴聞求情亦脫下眼鏡,以紙巾拭淚。
官:可視為支援及鼓勵犯案者
使他們感安全溫暖
就被告郭志帆及馬嘉惠自稱是義務急救員,嚴家朗則為了協助及保護馬嘉惠到場。法官指,理大及附近的動亂、暴動,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已經爆發,史無前例的暴動理應被傳媒廣泛報道,警方亦發出警告,3 人不可能不知道佔據理大的人士,正在進行甚麼行動。他指,不論有沒有護士守則,3 人在同月 17 日進入理大,都是助紂為虐,可視為支援及鼓勵犯案者,使他們感到「安全及溫暖」。
法官續指,他同意郭志帆及馬嘉惠都有醫護訓練,但是否達到專業急救程度則不得而知,「可說是自動請纓地提供醫療護理」,又形容急救者或醫護人士在暴動範圍內出現,沒有其正規和合法的角色,是「不請自來」。他以有歌手舉辦演唱會為例,「不可能有人自稱是義務急救員而可以進場駐守」,又指不少人被自封的「義務急救員」的名牌所迷惑。
官:令一間美好大學滿目瘡痍
部分地方猶如烏東戰場
被告郭志帆求情指,原為了家人而選擇「搏一搏」不認罪,但怕患上腦退化的父親,不認得自己而決定認罪,聽到同案被告的判詞後,後悔當初被激進示威者「情緒勒索」而留在理大,導致自己身陷險境,沒有向警方自首。法官指,郭的心路歷程再次看見「黑暴推手」、「政治販子」在不同渠道和平台,對年輕人的影響和荼毒,把他們原先的生命規劃、奮發目標完全摧毀,做成一輩子的悲痛。
法官續指,若沒有如被告這些年輕人,在不同時段進駐理大,沒有這些群眾的推波助瀾,很難想像理大暴動可以做成大規模的破壞、目無法紀的對抗和衝突。他又指不少佔據校園的人,並非理大學生或舊生,他們卻對理大的聲譽,造成難以想像的破壞,「令一間美好的大學滿目瘡痍,部份地方猶如烏克蘭東部的戰場」。
法官認為,郭獲得認罪協商是幸運,重申其承認的暴動罪基礎,只涉及 11 月 18 日早上的一段短時間,亦沒有證據指他是策劃者及參與暴力行為。法官以 2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其「遲來的認罪」,終判處 19 個月監禁。他強調,不會因被告自動請纓,而進一步扣減刑期,以免發出不適當的信息,「被告可以是醫療支援者,亦可以是暴動參與者的一份子」。就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法庭判罰款 2,500 元。
官:眼見丈夫同時入獄何等唏噓
信女被告會痛定思痛 酌情減刑
至於馬嘉惠,法官指她千辛萬苦、幾經轉折,終於成為登記護士,在 2019 年時她沒有全面專業護理資格,與嚴家朗進入理大,聲稱幫助受傷人士,變相成為支持和參與暴動的一員。法官認為,馬獲得認罪協商,是控方一定程度的「放生」。
法官質疑,「這些自稱急救員的人是不請自來、自動獻身,有沒有幕後黑手、從中推波助瀾,叫人進入理大扶傷救人,變相增加聲勢,則不得而知」。他指,明顯地馬的愚昧和魯莽,使她和家人付出沉重的代價,「滿腔熱誠、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
他指,馬與嚴在愛情道路上,在 2021 年修成正果,案發時已經拍拖7年,但卻沒有互相提點、制衡,「反而是你衝我衝,雙雙闖了大禍」。法官指,相信對一名妻子而言,眼見丈夫同時間,因同一事件而被判入獄,是何等的唏噓和遺憾,「但本席希望他們兩人都知道錯在哪裡,理想可以很宏大,但現實卻可以很殘酷」。
法官指,同樣判處馬嘉惠 19 個月監禁,又欣賞她能夠在自己亦身陷困難的情況下,為丈夫撰寫求情信,相信她從事護理行業的鬥志和決心,會痛定思痛、重新做人,酌情減 3 個月,判監 16 個月。
一被告沒護理資歷
官批評「混水摸魚」
至於嚴家朗,法官指他沒有護理資歷,但「混水摸魚」,穿上反光衣來表示自己是救援人員。法官又指,嚴的裝備不輕,不是純粹普通「急救」救援重傷垂危的人,而是那些可能受催淚彈影響的人。他續指,嚴案發時作為馬嘉惠的男友,「他不應順從或同意馬的想法而進入理大,反而是應該理性分析,作出勸戒,不要衝動行事」,同樣判處嚴監禁 19 個月。
法官最後表示,大批年輕人被困於理大後被捕,但有不少人包括幕後推手逃之夭夭、遠離法網,「反而被告們及其家人則飽受煎熬,把青春、前途、理想都付諸東流」。他希望 3 名被告能把一章「悲痛史」放下,可以重新開啓新一章的「奮鬥史」,馬、嚴兩人亦可重塑家庭,計劃未來。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
7 人先後認罪 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原涉 8 名被告:梁子揚(25 歲,港大學生)、鍾泯浚(30 歲,學生)、郭志帆(24 歲,無業)、許寧軒(20 歲,中大學生)、李嘉希(20 歲,大專學生)、馬嘉惠(27 歲,護士)、嚴家朗(28 歲,汽車美容技師)及張達榮(20 歲,學生)。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們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約於同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除鍾泯浚外,其餘 7 人先後承認一至兩項暴動罪。梁子揚另承認管有一把扳手;鍾泯浚、郭志帆各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梁子揚、許寧軒被判監禁 15 至 18 個月,李嘉希、張達榮被判入教導所;鍾泯浚的案件將於 2 月 2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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