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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突圍」案 3人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押2.9判刑

理大「突圍」案 3人審訊中途改認暴動罪 還押2.9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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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被控理大內、外暴動等罪。其中一宗涉 8 人案件,原有 4 被告不認罪、正接受審訊,其中 3 人在審訊中途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周五(3 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涉及理大外的暴動罪,另一理大內暴動罪則獲存檔法庭。案件押後至 2 月 9 日判刑,3 名被告須還押。

辯方求情指,3 名被告當日都是到場急救,雖然在開審後第 5 日才改認罪,但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望法庭仍可給予 20% 認罪扣減。另外,其中兩被告為夫妻,女方有為丈夫撰求情信,遭法官陳廣池質疑,為何男方沒同樣為妻子寫信,指伴侶比父母親密,「感染力大過機構社工求情」。
3 人審訊第 5 日達認罪協商
望法庭給予 20% 認罪扣減

3 名原否認兩暴動罪的被告,分別為案發時 24 歲男生郭志帆、27 歲護士馬嘉惠及 28 歲汽車美容技師嚴家朗。馬嘉惠、嚴家朗案發時為情侶,其後結婚。根據控方提供的背景口供, 3 人均曾「踢保」,其後重新被捕。

辯方指,3 名被告均在審訊第 5 日,與控方達成認罪協商,雖非及早認罪,但辯方不爭議大部分案情,也未曾傳召控方證人盤問,「喺暴動案中,可以話係史無前例」,望法庭考慮被告節省法庭資源,給予 20 % 刑期扣減。

根據上訴庭案例,一般而言,若被告於開審當日認罪,可獲 20 % 刑期扣減;若於開審後第二天起認罪,獲扣減幅度將少於 20 %。

女被告父親為前懲教
稱為女犯下彌天大禍感痛心

大律師黃宇逸求情指,被告馬嘉惠父親是退休懲教人員,他對只能在工作崗位教導囚犯,但沒能在家中教好女兒,致她犯下彌天大禍一事感痛心,「痛楚不言而喻」。其親友求情信亦指,馬很早便立志投身醫護界服務社會,案發前在仁安醫院工作,性格是「幫到手一定幫」,受社會氣氛影響鑄成大錯,恐因本案不能再做護士,對她已是大教訓。

黃宇逸續指,馬的丈夫、同案被告嚴家朗,獲妻子及外父撰求情信,指他從小樂於助人,會自學進修汽車貼膜技術,再無私傳授手藝予學業成績不佳學徒,讓他們有一門手藝旁身,品行難得。

黃又指,案發時馬嘉惠持有急救證,嚴家朗則充當輔助角色,替妻子攜帶較重物資及保護馬,現兩人明白行為不當,有悔意,望法庭考量被告案發時角色,採較低量刑起點。

官質疑男被告身為丈夫
沒為同為被告妻子撰求情信

法官陳廣池一度質疑,為何身為丈夫的嚴,沒反過來為妻子寫求情信。黃解釋指,嚴教育程度低,文筆不佳,加上妻子本身多求情信,故沒撰寫。陳廣池指「唔係咁睇法」,指伴侶比父母親密,會伴隨未來人生路,「地位肯定高過其他人…感染力大過機構社工求情」。

男生稱未及早認罪
望入獄前賺錢給父母

大律師陳雅琪求情指,郭志帆承認當時在理大外協助示威者,但為救護員身分。他自知做錯,未有及早認罪,並非因懼怕失去自由,而是記掛老弱多病雙親,望入獄前努力工作賺錢,待他服刑時父母也有錢可用。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
7 人先後認罪 餘下 1 人不認罪受審

案件原涉 8 名被告:梁子揚(25 歲,港大學生)、鍾泯浚(30 歲,學生)、郭志帆(24 歲,無業)、許寧軒(20 歲,中大學生)、李嘉希(20 歲,大專學生)、馬嘉惠(27 歲,護士)、嚴家朗(28 歲,汽車美容技師)及張達榮(20 歲,學生)。

8 人被控兩項暴動罪,指他們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九龍理工大學、暢運道和科學館道一帶參與暴動;約於同月 17 至 18 日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除鍾泯浚外,其餘 7 人先後承認一至兩項暴動罪。梁子揚另承認管有一把扳手;鍾泯浚、郭志帆各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DCCC190/2021、DCCC193/2021、DCCC194/2021、DCCC196/2021、DCCC198/2021、DCCC200/2021、DCCC201/2021、DCCC632/2022(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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