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8 日清晨 5 時許,警方於理大對出暢運道拘捕多人,被控以暴動等罪。其中 6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六(9 日)在區域法院裁決。4 人暴動罪成、 2 人獲判無罪。
法官林偉權信納一被告為急救員,基於仁濟理念救治傷者;另一女被告則到現場勸籲男友離開,但她因戴上防毒面罩,被裁定蒙面罪成,罰款 5,000 元。
法官拒納另 4 名被告的證供,有被告案發時穿露臍裝和化妝,辯方稱打扮不似示威者,但法官認為示威者各有打扮,「有人會扮得像個戰士,但也有人穿得隨便,如日常般」;法官亦不接納被告稱行經理大,為功課在校園內尋找靈感、資料及靜坐,裁定 4 人暴動和蒙面罪成。案件押後至 12 月 23 日, 4 人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一併判刑,期間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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