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住所亡休班警父被控虐兒 官問會否告更重罪 控方:決定咗告呢條

男嬰住所亡休班警父被控虐兒 官問會否告更重罪 控方:決定咗告呢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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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兩度確認只控虐兒罪

被告蔣定邦(42 歲,報稱其它職業),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指他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間,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9 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被告今日沒律師代表。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透露本案第一證人為被告前妻,被告現搬離案發住所,確認涉案男嬰因本案去世。

裁判官溫紹明問:「小朋友因為呢單案過身,會告嚴重啲嘅罪?」控方回答:「攞咗法律意見會告呢條」。溫再問:「(男嬰)死因係咩?」控方指「呢個好難解決,決定咗告呢條」,溫聞言稱「嘩」。

被告蔣定邦(《法庭線》記者攝)

官著被告聘律師 「我覺得非常大件事」

被告庭上表示任職警員,月入 4 萬 1 千元。溫強調本案嚴重,「呢個案你絕對要搵律師,千祈唔好以為係小事,我覺得非常大件事」,將案件押至 8 月 7 日再訊,候被告索取文件及聘請律師。

被告獲准以 2 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即其前妻。

KTCC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