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住所昏迷不治、警父否認虐兒 控方透露死因不明「所以先告呢個控罪」

男嬰住所昏迷不治、警父否認虐兒 控方透露死因不明「所以先告呢個控罪」

分享:

辯方爭議被告有否疏忽

被告蔣定邦(42 歲,報稱其它職業),否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受審。

控方表示,辯方將不爭議大部分案情,包括涉案的 CCTV、被告的警誡供詞,辯方另要求傳召原為控方證人的法醫出庭作供。辯方確認不爭議大部分案情,但爭議被告是否有疏忽。

被告蔣定邦。
被告續准保釋

總裁判官蘇惠德關注男嬰的死因,控方透露「其實就係因為確定唔到(死因),所以先告呢個控罪」。

案件排期 2024 年 10 月 24 日審訊,預留兩天審期,被告准以現有條件保釋。

控方曾稱死因「難解決」官嘩然

被告蔣定邦(42 歲)被控於 2018 年 12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 19 日期間,在九龍油翠苑漾美閣一單位,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 9 個月大的蔣天晴,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蔣天晴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

案件首次提堂時,裁判官溫紹明亦關注,事主因本案離世,控方會否改控更嚴重的控罪。控方當時表示已取得法律意見,決定告虐兒罪,又指死因「好難解決」,裁判官聞言稱「嘩」。

KTCC1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