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一名患思覺失調的男子,在荔景住所用兩把水果刀斬殺當時 78 歲的父親,被控謀殺罪。被告周四( 19 日)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承認誤殺。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被告 2016 年被診斷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腦海不時有聲音叫他殺害全家。被告父親送院後被發現身上有 80 多處刀傷。
法官郭啟安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時,被告以英語回答,「due to my mental illness, I kill my father(我因為精神病殺父親)⋯⋯」。法官打斷指,被告如有其他意見,應由大律師傳話,並指會閱讀辯方求情陳詞,著被告不用擔心。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待索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案情:被告患精神病多次傷及家人
現年 35 歲的被告李文樂,周四身穿軍綠色長袖上衣、戴口罩到庭應訊。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承認一項誤殺罪。控方遂讀出承認事實。案情指,被告一家四口居住在荔景麗苑賢德閣一單位 30 多年,期間被告多次住院接受治療。
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於 2009 及 2013 年被診斷患有強迫症與焦慮症,2016 年被診斷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自此受病情困擾,腦海會浮現聲音告訴他,要殺害全家,否則他會死去,其後被告需服用高劑量精神科藥物。
2017 年,被告因自殘及刀傷父親,兩度送院。至 2018 年,被告因不想支付住院費而回家,惟同年再以刀傷害家姐,被控傷人罪成,要接受醫院令。2019 年離開醫院後,一直工作直至案發。
案情:死者身上逾 80 處刀傷
案發前約兩星期,被告覆診時詢問醫生可否扣減藥物劑量,但不被允許。被告其後自行減藥。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下午,鄰居聽到被告家中有人大叫遂報案。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後,見到被告 78 歲父親昏迷浴血躺在客廳,身上多處有刀傷,被告目無表情坐在沙發上,旁邊有兩把染血生果刀,身上佈滿血跡。警方拘捕被告。
被告警誡下承認,案發前從超市購買兩把生果刀犯案,又指犯案前與父親有爭執及肢體衝突,他出於自衛犯案。警方又在被告背包找到一把較剪,及兩把生果刀的包裝盒。被告隨後被送往醫院。
案發後,被告父親被送往瑪嘉烈醫院。醫生報告指,傷者身上有 80 多處刀傷,逾 20 處集中在頭部。被告父親多處器官衰竭、失血過多,經搶救後後不治。
另外,死者手上亦留有刀傷,相信他曾嘗試捉住及搶走武器。而被告手掌亦有一條 3 厘米長的刀傷,手部亦有數個傷口。
被告稱因患精神病殺父
官打斷指須經律師傳話
控方讀畢承認事實,法官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被告站立,以英文說,「I want to say something(我有說話想講)」。官著被告如有任何意見,最好經大律師傳話。被告再以英文說,「because due to my mental illness,I kill my father(我因為精神病殺父親)⋯⋯」。法官再次打斷,重申被告有任何意見,須透過大律師陳詞。
被告隨後指同意案情。法官最後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接納被告承認誤殺罪,並指被告剛提及的屬求情內容,叫被告不要擔心,他會閱讀大律師呈交的求情內容。
官最後應辯方要求,為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病報告,以考慮可否判處醫院令,案件押後至 9 月 25 日判刑,被告繼續還押小欖。被告多翻點頭表示明白,在散庭前再詢問法官,「Can I ask you something(我可以向你提問嗎?)」。法官指,陳詞最好交由辯方律師處理。
被告李文樂,報稱任職文員,被控於 2021 年 10 月 11 日,在葵涌荔景山路 180 號賢麗苑賢德閣 B 座一單位謀殺父親李學財。
HCCC40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