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無業男涉 2021 年 8 月,在屯門遊樂場涼亭,用斧頭隨機砍殺七旬漢,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受「天狼星人」指示殺人。他否認謀殺罪受審,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罪成,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引述精神科專家指,被告有精神病徵狀,但並非患思覺失調,認為被告「裝病」。官認為,被告並非神智失常,與死者無怨無仇,卻無故殺死互不相識的死者,亦無展示深刻悔意,犯案手法極之兇殘,為「反社會行為」。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35 歲無業男涉 2021 年 8 月,在屯門遊樂場涼亭,用斧頭隨機砍殺七旬漢,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受「天狼星人」指示殺人。他否認謀殺罪受審,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罪成,周三(14 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終身監禁。
法官郭啟安引述精神科專家指,被告有精神病徵狀,但並非患思覺失調,認為被告「裝病」。官認為,被告並非神智失常,與死者無怨無仇,卻無故殺死互不相識的死者,亦無展示深刻悔意,犯案手法極之兇殘,為「反社會行為」。
香港大學機械工程學系前副教授張祺忠,涉於 2018 年與妻子發生口角後,用電線勒死對方,被陪審團以大比數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張不服定罪提上訴,2024 年上訴得直、發還重審。張祺忠周二(4 日)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誤殺罪。官接納張案發時患抑鬱症,事件不符其本性,判監 7 年 4 個月。
案情提到,張祺忠的妻子自 2012 年起,經常在親友面前侮辱、貶低丈夫,令張長期遭受心理虐待,案發時患中度至重度抑鬱症,損害理性判斷及自控能力。張自 2018 年起還押,至今已服刑 7 年 2 個月。若計及他在獄中行為良好,有望最快今年內獲釋。
法律101|「謀殺」與「誤殺」有何分別?定罪門檻有何不同?
沙田新田圍邨於 2022 年發生縱火案,一對同住的嫲孫被困單位,兩人被救出時心臟驟停,男子搶救後不治。居住同層、現年 60 歲男子其後被捕。他早前基於「減責神志失常」承認誤殺罪,並承認有意圖而縱火罪,周四(28 日)被判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陳嘉信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他確診妄想症、精神分裂等,曾自殺不遂。官又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自 30 歲精神狀況開始衰退,家人相繼搬離單位,他擔心獨居被收回公屋單位,加上無法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到訪公共場所,倍感壓力而試圖縱火自殺,惟火勢失控,他事後得知鄰居過世深感懊悔,第一時間認罪。
法官接受被告犯案時受精神狀況影響,無法自控和分辨對錯,為保障公眾安全及平衡被告的福祉,接納報告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2022 年 5 月,一名女子在住所餵 16 個月大的兒子,喝混有安眠藥的水,然後燒炭自殺。兒子不治,母親獲救後被控謀殺。她早前在高等法院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法官張慧玲周二(24 日)判被告 9 個月醫院令,須於小欖治療中心接受治療。
官提到,精神報告指被告須接受 9 個月入院治療,若非參考到醫生建議,考慮本案背景、被告的心理狀況,且她已還押達 3 年,會判她接受感化令。但報告建議被告接受住院治療,法庭亦別無選擇,故下令被告接受 9 個月醫院令。
官在判刑後向被告指,本可簡易宣讀判決,但選擇在庭上詳述背景,是希望表達「我理解你為何會這樣做」。官又指,收到囚友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對於被告為囚友所做的事,形容是「刮目相看」(impressed)。法官最後提到,現時法律程序已結束,希望被告能集中接受治療,盡快重投社會。
2021 年 10 月,一名患思覺失調的男子,在荔景住所用兩把水果刀斬殺當時 78 歲的父親,被控謀殺罪。被告周四( 19 日)在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承認誤殺。控方讀出承認事實,指被告 2016 年被診斷患妄想型精神分裂症,腦海不時有聲音叫他殺害全家。被告父親送院後被發現身上有 80 多處刀傷。
法官郭啟安問被告是否同意案情時,被告以英語回答,「due to my mental illness, I kill my father(我因為精神病殺父親)⋯⋯」。法官打斷指,被告如有其他意見,應由大律師傳話,並指會閱讀辯方求情陳詞,著被告不用擔心。案件押至 9 月 25 日判刑,待索兩份精神科報告,被告繼續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
2022 年 5 月,一名女子在元朗水邊圍邨住所,餵 16 個月大的兒子喝混有安眠藥的水,然後燒炭自殺。兒子不治,母親獲救後被控謀殺。她早前在高等法院以「減責神志失常」為基礎,承認誤殺罪。法官張慧玲周二(17 日)指需時處理報告,押後至下周二判刑。
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有重度抑鬱。法官指,對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感驚訝(surprised),指因被告曾到小欖治療中心 9 個月,及後在懲教所還押兩至三年,期間不在治療中心,應反映其情況逐漸穩定,要求醫生詳細解釋被告的情況。被告神情平靜。
控方引醫生意見,指被告需在關押下治療,直到情況穩定,適合重返社會,建議她至少再接受 9 個月的治療。辯方則請求再次判入小欖或判處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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