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侮辱國旗區旗7.14判刑 求情指案件不涉政治 官:國旗區旗意識形態重要

男子認侮辱國旗區旗7.14判刑 求情指案件不涉政治 官:國旗區旗意識形態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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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歲平面設計師被指於 2022 年國慶翌日,在土瓜灣一間小學對開,損壞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及區旗,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案件周四(29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押後至 7 月 14 日判刑,期間須還押。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醉酒才犯案,又指本案不帶政治意味,與社會運動無關,望法庭輕判。惟裁判官梁雅忻指,觀看閉路電視片段後,不覺得被告有醉,又指案件雖然與政治立場無關,但國旗、區旗的「意識形態」十分重要,判刑須有阻嚇性。
被告稱受酒精影響扯國旗 官:我唔覺得佢有醉

控方案情指,2022 年 10 月 1 日,民建聯主席李慧琼的義工團隊在土瓜灣上鄉道欄杆張貼 30 支國旗、區旗。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當晚與友人喝太多啤酒,途徑上鄉道時,受酒精影響覺得「啲旗飄吓飄吓好煩」,故扯下一支區旗扔在地,再扯下另一支國旗,隨後離去。

辯方求情指,被告當日受酒精影響才犯案,又指本案與同類案例不同,舉例提到古思堯侮辱國旗案判囚 4 個月,而本案被告的行為不帶政治意味,與社會運動無關,屬單一事件,望法庭輕判。辯方又指,案發於凌晨時間,街道上沒有行人及車輛,被告扯下的的國旗沒有損毀,亦沒有污跡或鞋印,主要受損的是一支旗桿。

另外,辯方解釋被告遲認罪的原因之一,是因為侮辱國旗罪須證被告有特定意圖,而律師團隊不肯定被告醉酒行事能否入罪。惟被告明白自己有錯,故承認兩項控罪。

官指侮辱國旗屬嚴重罪行 判刑要有阻嚇性

裁判官梁雅忻表示,觀看事發閉路電視錄影後,認為被告是「特登行過去(旗桿)」,又指不見旗幟飄揚。辯方解釋事發地點有多支國旗、區旗,被告指的「飄吓飄吓」,並非指特定某支旗,重申被告受酒精影響,會走上前亦不出奇。裁判官則指觀乎被告步伐,「我唔覺得佢有醉」。

裁判官又認為,案發時只是「剛好」人流不多,本案雖與政治立場、社會運動無關,但國旗、區旗的「意識形態」十分重要,強調不論意圖。被告扯國旗「本身就有錯」,屬嚴重罪行,判刑須有阻嚇性。裁判官逐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4 日判刑,候索背景報告。

被告翁政文,31歲,任職平面設計師。翁被指在 2022 年 10 月 2 日土瓜灣上鄉道 24 號外的欄桿,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

KCCC292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