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還押趁議助等探訪 涉討論刪網上資料 3 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男子還押趁議助等探訪 涉討論刪網上資料 3 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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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底,案發時18 歲鄺姓男學生被指在觀塘「時昌迷你倉」內,管有多種化學品,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區議員助理等二人探訪時,商量刪除其 Google 或社交帳號資料,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們否認全部控罪,案件周四( 9 日)在區域法院第二日審訊。

開案陳詞指,三人在壁屋會面期間,男學生曾叫另外兩人「幫我 del 哂啲 Google Chrome 瀏覽紀錄呀」、又指「我有個 friend…都係整炸彈嘅…」,對話被懲教錄音系統錄下。

另外,男生在警誡下指,自己為興趣儲存化學品,並於魔術店購買火棉練習魔術。魔術店店主作供時確認,男生曾光顧買啤牌,但否認出售火棉給他。

暫委法官葉啓亮押後明續,料傳召案發當日到場,識別化學品的爆炸品專家證人盧秉善(Adam Alexander Roberts),以及播放被告還押時之探訪片段及錄音。

警截停被告後六分鐘出示搜查令

控方開案陳詞指,涉案迷你倉儲物櫃由男子紀浩軒租用,租金則由首被告鄺偉邦支付。時昌向租戶發出 3 張出入拍卡,其中一張由鄺持有。案發當日,鄺離開迷你倉時被警員截停,搜出其背囊內有該卡及「豬咀濾罐」,6 分鐘後向鄺出示搜查令,帶鄺回倉內儲物櫃。

鄺在警誡下自願提供密碼解鎖,發現櫃內有多款化學物,經政府化驗所化驗後,揭當中包括煙霧餅、火棉,一些載有硝化纖維素、硝酸鉀、氫氧化鈣等的膠瓶。另有一些防毒面罩、濾罐,以及一張印有「正義必勝」紙張等。辯方不爭議被告明知而管有上述物品,而被告警誡下供稱,「啲煙餅我用嚟影相時做煙霧效果,啲化學品係我自己為興趣用嚟做實驗想溝啲新種類化學品」。

被告否認化學品用於遊行示威

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供稱,煙霧餅用作煙霧迷幻攝影效果,約兩年前經淘寶購買 20 個,當中 10 個已使用或因潮濕丟棄。火棉則是約兩年前從本地魔術店或淘寶購入,用於練習魔術。至於其他化學品,則為興趣收藏,或用以製造更多新化學品,沒其他特別用途。他稱,放在迷你倉因家人不想化學品存放家中,又指沒有把上述物品用於遊行示威活動中。

魔術店店主否認曾出售火棉

控方今傳召現已結業的本地魔術店 Nu Magic 店主黃先生。黃供稱店內沒出售火棉,也不知道誰是鄺偉邦。在辯方盤問下,他同意認識暱稱「肥仔」的人,後認出為被告,稱印象中鄺只買過啤牌,也算不上熟客,但同意在店舖結業前,鄺一個月會光顧約一至兩次,手機也有儲存鄺的電話。

黃起先聲稱其魔術不會點燃火種,但被辯方問及示範、短片等時會否使用,他沉默約 15 秒後,答「短片…」,再靜默 5 秒後,答「短片嘅話可能會用」。辯方其後呈遞其 Instagram 帳戶內一條涉火的魔術片段,問他是否用了火棉。黃稱是用五金舖常見的白電油。

錄音揭三人曾商議刪除瀏覽紀錄

至於三人被控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控方案情指,2020 年 2 月,同案兩名被告余昕鈺及黃俊燁到壁屋懲教所探訪鄺偉邦。對話中,鄺讀出一個 Google 帳戶及密碼後指,「幫我 del 哂啲 Google Chrome 瀏覽紀錄呀」、「我有個 friend…都係整炸彈嘅…」。黃俊燁答,「喂,你可唔可以細聲啲呀」、「識做識做」。鄺再提供一個 Google 帳戶密碼供認證用,及要求二人替他從「鬼機」中,刪走其私人 Instagram 帳戶內一個帖文。對話被懲教署錄音系統錄下。

警方其後搜查被告電腦,發現 2019 年 9 月至 12 月期間,其 Google chrome 、YouTube 有爆炸品相關瀏覽紀錄。

案件原定周三開審 一被告染疫

被告依次為鄺偉邦(18 歲,學生)、余昕鈺(19 歲,區議員助理)及黃俊燁(20 歲,無業)。余曾為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議員助理。 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惟因第三被告黃俊燁染疫未能出席,押後至今正式開審。

鄺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觀塘寶冠大廈 3 樓時昌迷你倉的一個貨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素及 10 個煙霧餅。

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3 日在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兩個 Gmail 帳戶內的數碼資訊,及一個屬鄺的不明手機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

DCCC 28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