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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 被告稱瀏覽紀錄含成人網站等 屬私隱「唔想俾其他人睇」

兩男涉助還押男生刪資料 被告稱瀏覽紀錄含成人網站等 屬私隱「唔想俾其他人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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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底,18 歲男生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他還押壁屋懲教所期間,再被指趁兩名友人探訪時,商量刪除電郵等帳戶資料。三人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周二(14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五日審訊,暫委法官葉啟亮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男生供稱還押期間掛念好友,著親友列印過往合照,但擔心他們使用自己的電子裝置時,會發現瀏覽記錄有學業及成人網站等內容,「係我嘅私隱,唔想俾其他人睇」,遂要求兩名好友為他刪除相關紀錄。案件周三( 15 日)續審。

控方昨日(13 日)播放次被告余昕鈺及第三被告黃俊燁,到壁屋懲教所探訪首被告鄺偉邦的錄音。次被告代表的大律師藍凱欣今日表示,31 句被指由次被告說出的說話,其實是由第三被告說出。第三被告代表律師對此不爭議,故控方修訂錄音謄本。

被告供稱火棉是魔術道具

暫委法官葉啟亮裁定案件表證成立,首被告鄺偉邦選擇作供。鄺供稱現年 21 歲,於 2019 年 9 月就讀副學士理科課程,預計本月底畢業。鄺稱從小學開始,對化學及魔術有興趣,亦會購入不同化學品,「有實驗想做就拎出嚟用」。 鄺稱在「Nu Magic」魔術店購入魔術用品「爆火器」,老闆王浩森曾贈他硝化纖維素(火棉)作練習之用。

鄺續指,火棉是常用魔術道具,能帶出更佳舞台效果,為確保安全,它原浸在水中,使用前需要風乾。鄺稱本地魔術店的火棉售價較高,如非急用,他會在淘寶購買,而涉案火棉則購自淘寶。

被告:煙霧餅用來製作拍攝效果

至於涉案煙霧餅,鄺又指案發前幾年愛上攝影,曾有兩張菲林作品在外國參展,煙霧餅用來製作拍攝效果。辯方播放一段鄺於 2017 年,在荒廢地方使用煙霧餅的片段,但沒有相關相片,鄺稱:「嗰時未知出幾多煙,冇好好(嘅)作品影到出嚟。」

被告稱介意親友發現他瀏覽成人網站

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鄺指與另外兩名被告由初中起相識,亦是大專同學。鄺稱涉案裝置狀態是離線,即使刪除 Google Chrome 瀏覽紀錄,亦不影響警方調查內容,強調沒意圖阻礙警方調查。

鄺解釋,因還押時掛念朋友,遂著親友開啟其電子裝置,列印以前的合照及寄給他,「冇辦法見到佢哋時,可以回憶吓。」但他考慮到瀏覽紀錄涉及學業、日常生活、影片、討論區及成人網站,「係我嘅私隱,唔想俾其他人睇」,遂向兩名相熟友人提供密碼,著他們登入帳戶刪除相關紀錄。

而 iCloud 紀錄,鄺稱僅「睇到少部分嘅相」,故他著友人不用刪除。第三被告的代表律師詢問鄺,是否害怕被人發現瀏覽成人網站,他回答:「冇話特別驚,但冇主動想俾其他人見到⋯會介意。」鄺又指與兩名被告熟稔,交談時語速較快,「講嘢唔經大腦、開玩笑傾計。」被告明日( 15 日)接受控方盤問。

被告被指藏火棉、煙霧餅

被告依次為鄺偉邦(18 歲,學生)、余昕鈺(19 歲,區議員助理)及黃俊燁(20 歲,無業)。余曾為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議員助理。

鄺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觀塘寶冠大廈 3 樓時昌迷你倉的一個貨倉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控制爆炸品,即硝化纖維素(火棉)及 10 個煙霧餅。

三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2 月 3 日在清水灣壁屋懲教所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達成協議刪除兩個 Gmail 帳戶內的數碼資訊,及一個屬鄺的不明手機號碼而取用的數碼資訊。

DCCC 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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