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7 名未成年男女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與辯方商討後,需時研究文件。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4 日再訊,7 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另為部分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更改宵禁時間及警署報到次數,獲法官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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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7 名未成年男女被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案件周四(13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控方指與辯方商討後,需時研究文件。法官嚴舜儀把案件押後至 11 月 24 日再訊,7 名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另為部分被告申請更改保釋條件,包括更改宵禁時間及警署報到次數,獲法官批准。
警方 2022 年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並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今年 6 月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被法官陳慶偉判監 14 年。
高等法院資料顯示,男子上周三(7 月 29 日)提出「逾時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上周一在高等法院否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以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法官陳慶偉周四(18 日)判被告監禁 14 年。
辯方指被告一直只有「All talk no action(空口說白話)」,在 Telegram 討論後沒有實際行動。法官則指,本案串謀的計劃邪惡,無異於恐怖分子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恐襲。而被告又與他人仔細討論製作炸彈的過程及材料,官指他意圖透過放爆炸品以造成社會混亂,削弱香港穩定,甚至推翻政府。除了警方、官員等目標人物外,其他無辜途人亦會受牽連。
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周一在高等法院否認《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但承認交替控罪「串謀致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爆炸」,以及「管有爆炸品」等另外 3 罪。
指定法官陳慶偉關注,控方案情未有提及部分在控罪中列出的化學物質。主控短暫休庭後確認,專家沒確認該 7 項化學品屬爆炸品,將在案情刪去有關內容。法官質疑應一併修訂控罪,直指主控「你在律政司非常資深,這種錯誤不應該發生」。
法官又指,辯方求情提及被告的犯案動機是騙取支持者資助,法庭將不會接受此求情。案件押後至下周四(18 日)待雙方修訂控罪或案情,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等罪。案件周一(2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加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獲總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件押後至 7 月 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作提訊日,兩人須還押。
警方 2024 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7 名未成年男女分成兩案處理。控方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合併兩案獲批,起訴串謀製造爆炸品等 8 罪。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起訴。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至 4 月 27 日再訊,以候轉介區域法院文件。7 人續獲保釋,期間不得踏足校園 100 米範圍內。其中一名被告申請解除禁足令 6 日,官批准他在老師陪同下進入學校,「因為你上緊一啲課程」。
2022 年 5 月,警方在黃大仙東頭邨拘捕 31 歲男子,在其住所內檢獲 20 公斤化學物品,他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等罪,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由指定法官陳慶偉、李素蘭、胡雅文處理。這是胡雅文獲委任加入高院後首次負責國安案。
辯方指剛接手案件,未有機會向被告索取指示,希望押後案件管理聆訊。陳慶偉指,本案原擬明年 11 月開審,惟《國安法》規定須盡快處理,要求擬定更早開審日期,又指法官需推遲其他案件,「這種《國安法》案件需要我們 3 人一起出庭,會佔用大量司法資源」。庭上透露,預計審期不多於 40 天。
本案為第五宗交付至高院審訊、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案。律政司回覆指,不會評論個別案件,指司長會按法律和實際情況考慮,指示毋須陪審團審理,安排絕無減損被告任何合法權益。
警方去年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後山檢獲化學品等物品,5 名未成年男女涉串謀製造爆炸品,以及在專業教育學院(IVE)觀塘分校管有爆炸品,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串謀有意圖縱火」、「管有爆炸品」3 項罪名。
其中兩人另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控罪指被告涉指示他人將指控推卸,以及將刪除手機內資料。
案件周二(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9 月 29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5,000 元保釋,期間禁離港並須交出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以及不能返回案發地 100 米範圍。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安處負責。
2023 年 12 月,警方在新蒲崗工廈一劏房單位發現 20 個彈殻、逾百發火藥槍槍彈,租用單位的六旬漢警誡下指,出於興趣購買。他承認無牌管有彈藥、管有爆炸品兩罪,周三(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個月。
裁判官陳志輝指,雖然涉案槍彈不會產生火花,惟物品存放工廈劏房,可能會被他人取走,以進行不法行為,有一定程度危險性,「法庭層面係相當相當之嚴重,必定要監禁」。
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 3 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原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負責,現由國家安全處起訴。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作提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兩人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