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市民周三(16 日)入稟區院控告警務處長,指自己在今年 4 月 6 日晚上,就警方執法時對他不禮貌,而赴旺角警署報案室投訴時,反被警務人員指他涉刑事恐嚇等罪名予以拘捕,再被警務人員使用不當武力,包括拍打其後腦致其帽子飛脫、頭暈,送院後證實腦出血。
該市民認為涉事警務人員有違人權法,警務處長對此有謹慎及轉承責任,要求處方向他賠償 120 萬元。司法機構暫未顯示聆訊日期。
警方回覆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論。
報稱遭警拍打致腦出血
原告為余耀宗,沒律師代表,自行入稟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被告為警務處長。
根據入稟狀,余報稱自己於 2025 年 4 月 6 日晚上約 9 時 10 分,在旺角快富街遇警署警長「MKPSU 3 SSGT」執法時,被不禮貌對待,遂於同晚約 9 時半,到旺角警署報案室作出警察投訴。約 15 分鐘後,報案室內警長 10767,突然控制及表示要引「非法禁錮」及「刑事恐嚇」拘捕他。
據入稟狀,余報稱自己沒反抗及掙扎,惟警方仍對他及另外兩名被捕人使用手銬,致其手腕不適。余認為此行為沒必要亦沒需要,警方涉使用不合適武力。余續報稱,稍後有警員從後拍打他的頭部,致其棒球帽飛脫、頭暈及頭痛,而需到廣華醫院就診,顯示有腦出血。
入稟狀指,余認為涉事的警務人員有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中,不得施以酷刑的相關條文,而警務處長有謹慎及轉承責任,就上述事件賠償,並向處方索償 120 萬元。
DCCJ224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