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4 月,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貨車司機上周五(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導致他受傷,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
原告為李錦倫(音譯),被告由律政司代表警務處長、方錦華(音譯)和黃錦雄(音譯)。
入稟狀指出,因為兩名警員疏忽駕駛兩輛電單車,引致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屯門公路 61.5B 發生的交通意外,令原告受傷。
DCPI1213/2024
2021 年 4 月,兩輛警察電單車在屯門公路撞上前方的輕型貨車,其中一名警員受輕傷送院。貨車司機上周五(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兩名警員疏忽駕駛電單車,導致他受傷,向警務處長和駕駛電單車的兩名警員索償。
原告為李錦倫(音譯),被告由律政司代表警務處長、方錦華(音譯)和黃錦雄(音譯)。
入稟狀指出,因為兩名警員疏忽駕駛兩輛電單車,引致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屯門公路 61.5B 發生的交通意外,令原告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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