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裁決實時報道 鍾沛權、林紹桐罪成保釋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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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 鍾沛權陳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法官閣下,這是我在這次審訊中的最後陳情,僅為自己作為一名香港公民及新聞工作者的「意圖」,再作一些簡短的背景補充。

2011 年 3 月日本發生東北大地震,我太太陳沛敏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面對褔島核電廠意外迅速演變、惡化,加上餘震不斷,不少海外記者都因應風險難測而選擇提早撤離日本。她卻堅持留下,繼續想方設法前赴多個災難現場採訪,盡力做記錄、報道 。她是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

當時有大量關於災難發展的壞消息和悲觀預測,甚至乎有說法稱日本部份地區有陸沉危機。她後來跟我談及那時候不願意提前撤退回港的一些想法 : 假如日本真的出現更大的災難,她不是更應該留下繼續採訪而非放棄報道嗎?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而她不是特殊的少數。我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我知道,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17:08 鍾沛權離開區院
17:05 陳國基回應記協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回應記協聲明,指尊重及重視新聞自由,法律亦有保障,記者只有依法及依事實報道。陳國基又指,在本港並非不可批評政府,但要視乎批評目的。對於《立場新聞》案,陳國基稱案件是經法庭審訊而定罪,不會隨便。

16:29 外國領事離開法院

眾外國領事離開法院。

16:21 記協:新聞自由嚴重倒退

記協發聲明指,《立場》案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並認為在裁決前,此案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記協續指,年初政府將煽動罪最高刑罰增至七年監禁,而此案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

記協表示,連同《立場》一案,認為眾多事件均反映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記協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其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16:20 休庭
16:19 鍾沛權、林紹桐續准保釋候判刑

兩被告續准保釋,等候處理判刑。

法官押後至 9 月 26 日下午兩時半處理判刑。

16:13 辯方指不應判處最高刑罰

辯方代表、資深大狀余若薇指,兩名被告保釋前已被還押一段時間,如考慮三分一扣減,鍾等於服刑 16.5 個月,林亦服刑 15 個月。余表示,即使及後通過新法例(即國安相關罪行,被告不一定能獲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但兩人亦已服大部分刑期,認為不應被判處最高兩年的刑罰。

辯方重申,希望法官可考慮,判處一個令兩人不必再次服刑的刑期。

16:04 判詞:《立場》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

法庭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期間更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

15:55 辯方資深大狀余若薇讀出林紹桐的陳情信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15:50

法官表示,就第三被告(即林紹桐),裁定其有罪的基礎是自他擔任署理總編輯開始,非案中整段串謀時間。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將讀出林紹桐之陳情信。鍾沛權的書面陳情將直接交予法庭,不會讀出。

15:40 辯方指林紹桐獲批准缺席

法官郭偉健問,林紹桐是否沒有出庭?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已呈上醫學報告,並感謝法官批准林紹桐不出庭。

15:38 裁定罪成

法官郭偉健裁定鍾沛權、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 Best Pencil(Hong Kong) Limited 罪名成立。

15:38 開庭
15:30 庭上播出開庭前的錄音廣播
14:28 林紹桐因病缺席

據悉,被告之一,前《立場》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因病缺席審訊,獲法官批准由律師代表。

14:22

鍾沛權步進被告欄內,期間不時望向旁聽席。林紹桐妻子亦已到庭。

14:17 國安處李桂華庭內旁聽

記者現場所見,正庭公眾席及記者席近乎全滿,除多國領事代表外,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亦在正庭旁聽。控方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已到庭,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於庭內。

14:01 余若薇到場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抵達區域法院。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攝:Tszhei Chan)
13:35 多國領事到庭旁聽

英國、法國、美國、德國、歐盟、澳洲、加拿大等多國領事,約於下午 1 時 35 分到庭旁聽,未回應記者提問。

多國領事到庭旁聽。(攝:HLK)
13:14 李予信:想知法庭點樣去劃一條線

在「47 人案」獲判無罪的李予信,認為《立場新聞》是很專業的媒體,「記者都係秉持住自己嘅專業守則,去做好多唔同嘅採訪,緊貼時事,令到大家可以知道第一手嘅真相,係值得敬佩嘅新聞工作者」。李又表示,《立場》案是「涉到新聞自由、好 landmark」的案件,亦是以串謀性入罪的案件,「想知道法庭喺一個控罪咁廣闊嘅 charge 底下,點樣去劃一條線,點樣 balance 新聞、表達自由嘅 fundamental right」,呼籲社會關注此案件。

12:28 鍾沛權抵達區域法院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抵達區域法院。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抵達區域法院。(攝:Tszhei Chan)
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攝:Tszhei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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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HLK、Tszhei Chan

12:21 逾 70 人排隊

現場所見,目前已有逾 70 人輪候排隊旁聽。

12:12 前《立場》博客作者稱鍾仍很正面

前《立場》博客作者 Pazu 薯伯伯指,在很多年前已認識鍾沛權,他為《立場》撰文時,「覺得好難得嘅係,當我問阿權任何嘅嘢,佢都會幫我解決」,其後再感到鍾是個很正直的人,開審後,聽到更多鮮為人知的事情,如「佢一直收緊好低嘅人工」。Pazu 另透露,近期曾與鍾見面,認為對方「好清楚知道嚟緊會發生咩事情,好正面、好放開,好冇一個『我執』(佛學用語,大意指執著)嘅人」。

11:57 獨立記者:冀了解法庭如何判斷新聞自由

獨立記者鄭思思指,審訊期間一直有報道案件,正因新聞自由是兩位被告的信仰,他們「堅持喺好多風聲鶴唳下,都繼續營運《立場》,令到我哋仲可以做到好多唔同嘅報道,所以我好想知道,法庭點樣去判斷新聞自由,到底喺佢哋眼中,新聞自由有冇罪。」

鄭思思回憶昔日在《立場》工作的日子,當林紹桐臨危受命,擔任署理總編輯時,林亦擔心須承擔法律責任,但當鄭完成製作「南丫海難」及「公民社會解散」的影片後,「Patrick 覺得幾滿意,話好開心《立場》仲繼續可以出到有質素嘅作品,所以佢繼續做署理總編輯係好值得嘅」,寄語「無論法庭判決係點,佢哋為新聞自由所做、所堅持、所信仰嘅,都係有莫大嘅意義,希望好人一世平安。」

11:47 自由記者稱做新聞負刑責「令人好震驚」

輪候公眾席的自由身記者 Carol 說,自己一直有旁聽案件,形容本案特殊,鍾沛權、林紹桐「純粹想做新聞」,卻要負上刑責,「呢個係令人好震驚、同埋好遺憾」。她說認識鍾沛權、林紹桐多年,今天「梗係想佢冇罪啦,但係都幾難」,亦認為兩人也「打定輸數」。她續指,控罪刑期最高是兩年,只希望兩人「盡快出返嚟」,「無論發生咩都好,都要平安。」

11:45 記協前主席:若罪成香港新聞自由「雪上加霜」

記協前主席岑倚蘭稱,「同業受難受苦,作為一個前輩都要撐佢哋」,昨夜一直為兩位被告及香港新聞界祈禱,今早亦向兩人發信息指,「願你平安,盼望奇蹟」。岑認為,香港的新聞自由已大不如前,早在 23 條頒布後,新聞自由已受影響,若《立場》案被判罪成,「只會係雪上加霜」,「希望前線嘅記者可以捱過呢啲風霜,繼續努力」。

11:21 退休教師:希望能夠對新聞工作者一個支持
退休教師林先生。(攝:HLK)

退休教師林先生今晨 11 時許到達排隊。他自言,作為一直關心香港社運的人,「必然嚟到支持,香港最後能夠表達自由、表達真正新聞資訊嘅一個平台,得出嚟嘅一個結局」,又形容由《蘋果日報》、「47 人案」至《立場新聞》案,3 宗案件「一氣呵成」,象徵政權對自由的打壓,「留得喺度,都希望能夠對新聞工作者一個支持」。

11:00 前員工:佢哋係我見過最好嘅老細

不願上鏡的前員工 D 小姐,於早上約 11 時抵達排隊,擔心無法進入正庭,惟「入唔到都冇辦法」。她稱曾於 2021 年旁聽提堂,現已有一段時間沒與鍾沛權、林紹桐見面。D 指,案發至今近 3 年,「想喺最關鍵嘅時刻,畀佢哋知道,我哋都喺度陪緊佢哋」。她哽咽稱,「希望佢哋保重,佢哋係我見過最好嘅老細」。

10:25 新聞系學生稱冀讓被告知道「仲有人肯入行」

前來輪候旁聽的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學生 Annie 表示,涉案 17 篇文章當中,有 4 篇為其老師區家麟撰寫,故希望親身到場,表達對老師的支持。Annie 稱自己於 2019 年起接觸《立場新聞》,當時會認為其報道手法是理所當然,惟在多個媒體消失後,才發現並非如此。Annie 形容,《立場新聞》是影響她成為新聞系學生的起點。

Annie 又提到,見近年越來越少人加入新聞行業,希望讓被告知道「仲有人肯入行」。她續指,即使被告被裁定罪成,亦不會影響她日後成為記者的決定,「只要報道事實就可以」。

10:20 讀者:覺得今日需要嚟

不願露面的《立場新聞》讀者陳先生表示,今天是首次到場旁聽《立場》案,「覺得今日需要嚟」。「政府對《立場》好明顯係打壓,用咗所謂嘅法治去處理呢單嘢。法治係好重要嘅,但係最擔心係統治者用法律去統治、處理異見分子」。陳先生又指,自己於 2019 年起留意《立場新聞》,認為其直播「好 strict、好中肯,係啱就啱,錯就錯,擺個事實畀你去自己裁斷」。他寄語被告,「如果真係唔好彩入咗去,最緊要保重」。

10:20 近 40 人排隊輪候旁聽

近 40 人在區域法院地下輪候旁聽籌,其中一名戴口罩的女子,拿著印有「陳恒鑌議員辦事處」字樣的藍色環保袋;另有一名女子戴著印有「國家安全 人人有責」字眼的彩色口罩。

10:00 約 10 男女排隊、未回答旁聽哪宗案件

約 10 名戴口罩的男女陸續到場,輪候旁聽席。他們大部分帶同摺櫈,坐在隊伍中低頭用手機。記者詢問其中數人今天來旁聽甚麼案件,他們均搖頭,沒有回答。

07:25  讀者:兩被告令我明白「正確嘅事要堅持到最後」

排在公眾席第 3 位的 Kevin 表示,今天特意請假,並於早上 6 時,從新界西前來法院輪候旁聽籌號。Kevin 指,自 2019 年起成為《立場新聞》讀者,主要留意當時的直播及法庭新聞,認為《立場新聞》的法庭新聞較其他媒體全面,又指案件開審後,他亦曾前來旁聽約 10 次,認為兩位被告令他明白「正確嘅事要堅持到最後,儘管有啲壓力令到你行唔到落去,都要堅持住」,冀兩位被告能「繼續堅持落去」。

《立場新聞》讀者 Kevin(攝:Hong Yat Ming)
07:00 記者席開始有人排隊 

早上約 7 時,灣仔政府大樓地下大堂開始有人輪候記者席。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裁決日正庭將安排 54 個庭內座位予公眾人士,另有 111 個延伸庭座位。傳媒則獲分配 32 個正庭座位,另設 21 個延伸庭座位。所有入庭票將於聆訊前 45 分鐘開始派發。

審訊爭議煽動罪合憲性、須否證被告意圖

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管致行代表,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本案爭議須否證明被告有煽動意圖、煽動罪是否合憲。控方引述「大公報案」指,毋須證被告有煽動意圖,僅須證明 17 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另引《立誌》、員工卡片、《立場》其他文章,指都可從中「找出鍾沛權的立場,從而推測其意圖」,又指樞密院判詞只屬法官的「附帶意見」。

控方又指,煽動罪屬預防性質,傳媒具影響力,令煽動想法「如毒藥般擴散」,衡量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時,要適當限制後者,因此合憲。

辯方反駁指,「文章係冇腦、冇意圖,如果你講意圖,係一定講被告」﹐法官郭偉健在「羊村案」,已裁定控方須證被告意圖。辯方指,被告如實記錄時代呼聲,若視為煽動,不合理限制言論、新聞自由。

辯方強調,若法庭不考慮被告意圖,會使煽動罪應用範圍變得主觀,文章屬煽動罪中的「例外情況」,即指出錯誤,又指其他傳媒都有相同報道,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裁決日三度押後

案件於 2023 年 6 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訂押後至同年 10 月 4 日裁決,及後改至 11 月 15 日裁決。因應英國樞密院最新裁定,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是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控、辯雙方呈交書面陳詞,並作出進一步陳詞

同時,在譚得志「快必」煽動上訴案,譚一方同樣爭議煽動罪須證煽暴元素。法官郭偉健遂將《立場》案,押後至譚得志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裁決。上訴庭於 2024 年 3 月 7 日就快必案頒判詞,駁回譚就定罪及刑罰的上訴,指普通法下的煽暴意圖,並非法定煽動罪的必要元素。

案件第二度押至 4 月 29 日裁決,其後據悉法官需更多時間考慮,第三度押後案件至 8 月 29 日裁決。另一方面,「快必」則申請上訴至終院,案件明年 1 月 10 日進行聆訊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