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裁定,前《立場》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以及《立場》所屬公司罪成。官並裁定 17 篇涉案文章之中,11 篇具有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的專訪,羅冠聰、陳沛敏、區家麟、張崑陽的博客文章,以及中大衝突兩年專訪。
官指,相關文章無客觀基礎下,指控律政司檢控初選案荒謬及濫權、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以及攻擊警方執法等。餘下的 6 篇文章,即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 5 篇專訪,以及鄒幸彤得獎報道,官裁定不具煽動意圖,理由包括只涉參選人政治觀點、沒有鼓動他人行動等;而鄒幸彤得獎報道,則僅屬新聞報道。
《法庭線》根據裁決理由書內容,逐一整理法官如何解讀涉案 17 篇文章。
《立場》案裁決相關報道合集
11 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文章理據
A1:【立會選戰】專訪—除下記者證後,還有人與她同行嗎 受訪者:何桂藍
- 何桂藍形容,香港是年青人連生存和成長空間都沒有的地方
- 試圖利用人們對失去自由的恐懼和情緒化反應,去相信和接納她的主張。毫無疑問,她在鼓吹和煽惑群眾對抗中央政府
- 何桂藍極力說服,不同意或還未同意「攬炒」手段的讀者,以他們還未察覺自己只是生活在極權之下,製造恐懼,令他們相信香港完全沒有自由、不能正常生活
- 意圖說服讀者相信,唯一出路是與中央和特區政府對抗,進行「攬炒」,他們才有機會得到生路
- 文章內容對國家安全或公眾秩序及安全造成潛在破壞,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及香港憲制秩序
A4:【博客文章】這星期給香港人的通識題 作者:陳沛敏
- 文章列出 3 宗警方於 2020 年 9 月 6 日執法案件,即譚得志因發表煽動文字被控、女童違反防疫限聚令被捕、一名巴士司機因在遊行現場不小心駕駛被控
- 文章主旨為攻擊「譚得志案」執法及檢控行動,並利用另外兩宗案件,負面描述警方執法以加攻擊效果
- 作者以女童和巴士司機的案件相比,絕不恰當,他們都是涉及單一警方執法投訴;譚得志針對政權、政府的合法性及認受性進行攻擊
- 即使警方在處理女童及巴士司機的執法過程有任何失誤,並不能合法化譚得志行為,作者顯然以不能互相比對的例子,來煽動公眾對政府的仇恨
- 作者更指「政權殺快必儆香港人,紅線不斷收龍門不斷搬,反正誰大誰惡誰就可以指鹿為馬」,顯然抹黑政府、執法機關及法庭
A5:【博客文章】在國安法下的新常態,我們應如何反抗和思考 作者:羅冠聰
- 文章抹黑《港區國安法》為打壓思想及言論自由的工具,完全不理會在學校裏散播港獨思想,是破壞香港特區在回歸後的憲制地位
- 內文提到「(國安法)更是讓與當權者合流的親建制人士擁有濫用法律的話語,在各個體制中去進行思想以及言論壓制」,屬顛倒是非黑白
- 文章對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描述,完全沒有客觀基礎,等同製造恐懼以作攻擊
- 文章更指導讀者低調以「非政治」組織聯絡、隱藏及蔓延開去,目的顯然是煽動香港市民做好準備隨時再行動,削弱中央管治以及擴闊對其戰線
A7:【博客文章】在亂世中堅強:低谷、幽暗與希冀 作者:羅冠聰
- 作者強調,社會運動源於當權者的權力過大,以致無權者被剝削至一個不能容忍的程度,才導致人民拼命反抗
- 作者在文章煽動讀者的烈士情緒,強調承受代價是社會運動的本質之一,鼓勵讀者不顧後果地挑戰政府及中央的管治
- 文章指抗爭者被無理打壓、被失蹤、侵犯、長年囚禁等,而沒有提任何客觀基礎,目的是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激勵在港抗爭者的士氣,要求他們全面進行曠日持久的抗爭
- 整篇文章都是教導讀者,如何保持戰意與中央及特區政府對抗,煽動讀者採取他建議的行動
A10:【博客文章】回應國安法通緝:歷史不留白 真理永世在人間 作者:張崑陽
- 文章形容中共為邪惡軸心,指斥中央政府以物質力量逼迫追求公義的人,亦指責中央滿口謊言,殘害香港自治,以圖引起讀者對中央的憎恨
- 面對香港政府及中央的鎮壓行動,張崑陽將其演繹為中央「外強中乾的事實和狗急跳牆的心態」,以此激勵抗爭者,相信過去的行動對中央構成了巨大的影響,以圖貶低香港政府及中央的管治威信
A11:【博客文章】2020 香港新詞 作者:區家麟
- 區家麟這樣撰文,只是挑動和附和那些仍然追求香港獨立的人的情緒;區家麟對他說的每一個新詞的解釋,其實只是他在作出政治表述
- 區家麟從來沒有指出,《港區國安法》的條文,存有哪些其他國家沒有的條文
- 文章對憲制、中央及特區政府管治形容極為負面,例如「一國兩制確診,插喉彌留」、「一個奇跡的崩壞」、「管治瘟疫」、「暴政之下,香港出現第一代政治犯」、「苛政猛於武肺」,又以「猙獰面目」形象化地抺黑中國外交官
A12:【博客文章】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 作者:區家麟
- 文章對《港區國安法》作出的控訴,除了投訴外,沒有任何實質的理據,連最低限度,《港區國安法》與其他國家法例相比,是否存有不尋常的條例,他也沒有指出。「本席相信是,他根本未能指出」
- 區家麟文章投訴,律政司追殺政敵絕不手軟,可以覆核刑期,上訴再上訴。「但是,所有這些程序本來就是香港法律的一部份,並不是由《港區國安法》提供」
- 區家麟投訴,法律程序可以有人大常委守尾門,人大常委的功用等同英國的國會,它當然有權在附合基本法的情況之下解釋法律。英國國會可透過立法推翻法庭判決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港區國安法》令政府權力擴展至沒有邊界,被律政司利用打壓政敵,而法官又不能或不會獨立公正地處理案件
A13:【博客文章】香港—美麗島 作者:羅冠聰
- 文章批評涉及 47 名被告的 35+ 初選案審訊安排,形容檢控為荒謬及濫用權力
- 從 35+ 初選案的判決可見,該案執法及檢控行動合理合法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律政司提出檢控為荒謬及濫用權力,完全漠視執法需要
- 文章亦忽略 35+ 初選案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法庭有需要延長開庭時間以盡快處理,而控辯各方亦沒有就出席時間作出申請
A14:【博客文章】「煽動」作為一種法律武器 作者:區家麟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及《刑事罪行條例》相關條文,為政權所濫用的法律武器,打壓言論自由
- 文章又指法官被測試、訓練及沒有自主,嚴重破壞香港司法正當性
A15:【博客文章】災難現場 作者:區家麟
- 區家麟在文章完全罔顧,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不是因為其傳媒工作者的身分被捕,而是因為他們涉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且與外國或境外勢力勾結
- 區家麟沒有理由知道控方掌握着甚麼證據,亦不可能知道《蘋果》高層之間各人做過甚麼事,「但《蘋果》東主黎智英與外國政要有聯絡,是一般大眾都知道的事情,這些聯絡是否構成罪行,當然本席無需決定,但區家麟不可能斷言說,警方拘捕行動是完全沒有根據」
- 區家麟在文章只是形容陳沛敏及其他《蘋果》高層人士是記者,留在「災難現場」,完全是沒有事實根據的比喻,其目的只是抹黑執法行動
- 區家麟更指稱,在《港區國安法》下,出現他聲稱的種種災難,這是完全沒有根據
- 區一向說,在《港區國安法》下未審先囚,根據其說法,陳沛敏一經被捕,就應即時失去自由。事實顯示,陳沛敏後來正式被檢控時,控方才向法庭申請將她扣留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港區國安法》於個別案件執行,包括攻擊律政司與法庭
A16:【專訪】【中大衝突兩年】畢業生憶徒步前往護校 哀山城人文精神消逝 受訪者:中大學生
- 文章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指中大學術自由受到威脅、需要保護,提供錯誤的事實以攻擊警方執法,並美化暴動者的行為
- 文章忽略警方當時需要處理發生於中大暴動。反之,文章塑造警方打壓學生形象
- 《立場》發布文章時,嵌入一段錄影片段,比較校園暴動當時以及兩年後景象。片段中有關暴動當時的多個景象,可見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抗爭口號標語
- 《立場》藉文章意圖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重燃已經冷卻的暴力抗爭,引起公衆對特區政府及警方的憎恨」
6 篇被裁定不具煽動意圖文章理據
A2:【專訪】由「無人識你喎」到新東初選出線 鄒家成:證明本土理念係有得贏 受訪者:鄒家成
- 文章談及鄒家成是缺乏政治背景的素人,強調他的選戰策略必須包含激進理念,因此他要宣揚香港民族主義,呼籲不要浪費時間;同時指責泛民主派不敢指出真相,在立法會的表現是「有目可睹」
- 雖然文章有提及,鄒家成本人對中央或港府的不滿,但它有更多篇幅,論及鄒對泛民派或民主派的不滿。整體考慮下,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煽動意圖
A3:【專訪】高歌《熱愛基本法》仍被 DQ 梁晃維:可能連區議員都時日無多 受訪者:梁晃維
- 梁晃維在文章表述其政治觀點,但整體考慮下,文章主旨只在交代梁參政之路,沒有特別抹黑或貶低某一方的言詞
- 文章發布時,政府已經宣布押後 2020 年立法會選舉,受訪者更已被取消立法會參選資格,沒有可能參選立法會
A6:【倫敦專訪】一個流亡者,帶著愧疚展開新的戰鬥 受訪者:羅冠聰
- 雖然文章涉及羅冠聰的政治主張,但重點在於交代其在英生活
- 集中討論羅冠聰在流亡後的經歷及心路歷程,但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A8:【專訪】舉家流亡海外 許智峯:最親的人安全在側,就放心向政權全面宣戰 受訪者:許智峯
- 雖然文章涉及許智峯表述其政治觀點,但重點在於他交代離港的過程及之後動向,整體考慮下,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A9:【專訪】逃亡美國 誓爭取金融制裁、救生艇計劃 梁頌恆:盼重返屬於港人的香港 受訪者:梁頌恆
- 梁頌恆向記者聲稱,自己的政治理念一直沒有改變,他對中央對香港的憲法地位表示質疑,提出只有兩個國家才能有兩個制度;他亦表示不相信中共之下的地方會有民主的制度,甚至直接指中共不是「honest player」
- 以上言論反映,梁頌恆對一國兩制及中央政府有強烈反對的意見,但沒有進一步鼓勵他人跟從他的想法
- 雖然涉及梁頌恆表述其政治觀點,但沒有進一步鼓動他人行動,整體考慮下,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A17: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香港發生的一切是對世界的警號
- 文章是一篇新聞報道,有關鄒幸彤獲頒發「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報道引述鄒幸彤得獎感言,證據不足以證明文章具有煽動意圖
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