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街站等發表煽動言論的「快必」譚得志,既是《國安法》後被控煽動首人,他的案件亦是近年首宗煽動罪上訴案。上訴庭將於本周四(7 日)作出裁決。
原審時,譚得志一方提出煽動罪違憲,因「憎恨」、「藐視」等字眼難以準確定義,不符「依法規定」原則,被法官陳廣池駁回;上訴時,譚一方另外提出,法庭應考慮「普通法意圖」,即控方必須證明譚有煽動暴力的意圖,並將英國樞密院最新判詞呈交法庭考慮。
上訴庭即將頒布的裁決,對煽動案的舉證及審訊都有影響,焦點將落在罪行條文是否足夠清晰,以及法庭須否及如何考慮「普通法意圖」。這與政府最近在 23 條立法中,提出「完善」煽動罪的議題亦有關。
在裁決前,《法庭線》整合譚得志案的案情、原審及上訴時的爭議點,供讀者重溫。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