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男廚師被指 2021 年在葵涌廣場男廁內,寫上「黑警死全家」及「狗官」等字句,被控 2 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三( 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陳慧敏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被捕時被搜出黑色箱頭筆,他自辯稱由於需要「落單」及更改白板上的餐牌,故隨身攜帶,但裁判官質疑,該支箱頭筆筆桿印有「permanent(永久性) 」一字,不易抹除,難用作改餐牌,被告指配合酒精就可抹去筆跡,稱不清楚公司為何不直接使用白板筆。
辯方稱警曾威嚇 反對證供呈堂 官接納並裁表證成立
控方早前指出,被告當日曾作出口頭招認,提及「對政府表達不滿,所以用筆表達意見」,又指「『黑警』同『狗官』嗰 4 個字喺我今日晏晝 6 點幾嗰時寫嘅。」
辯方反對上述證供呈堂,指有警員先後叉頸及掌摑被告,更有警長恐嚇「如果你唔認,就掟你去國安嗰邊,到時連你老竇老母都拉埋。」裁判官今裁定被告在自願下作招認,同時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官質疑箱頭筆不易抹除 被告自辯:配合酒精便可
被告決定自辯,指當日下午 1 時許曾進入涉案男廁,並未發現相關字句。直至晚上 9 時多,他因肚痛再次進入男廁,發現牆身及廁格已被寫上字句,但當時人有三急無暇理會。他在數分鐘後步出廁格被捕,並遭搜出黑色箱頭筆。
他強調自己沒有犯案,並透露除煮食外,亦要兼顧「落單」及更改餐牌等工作,且有人曾偷竊箱頭筆,故需隨身攜帶。
裁判官查看有關證物後指,筆桿印有「permanent 」一字,並非可容易抹除筆跡的白板筆,難以更改餐牌。被告解釋,只要配合酒精便可抹除。裁判官追問,為何不直接使用白板筆。被告坦言不清楚公司決定。
麥榮傑( 29 歲,廚師)被控於 2021 年 1 月 19 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民亮發展有限公司的財產,即葵涌廣場 2 樓男廁內的廁格、牆身及門口。審訊明續,料控辯雙方進行結案陳詞。
WKCC 194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