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被指7.1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歲女子藏武表證成立 供稱用於𠝹番梘洗衣

被指 7.1 崇光刺警現場藏𠝹刀 18 歲女子藏武表證成立 供稱用於𠝹番梘洗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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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 1 日,一軍裝男警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出被人用刀刺傷,警方封鎖現場期間截查一名 18 歲少女,發現她藏有一把𠝹刀。少女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周五(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同日裁定表證成立,押後 10 月 31 日結案陳詞。

有份截查的警員供稱,見被告深夜逗留現場,「唔敢直望我哋」,便「思疑佢藏有攻擊性武器」,其後搜出一把𠝹刀。

被告供稱,自己案發前一個月離家出走,「極度貧窮」下用𠝹刀切碎番梘洗衣,其後因沒執袋,𠝹刀遺留在袋內。被問到為何身在現場,被告則指為「欣賞風景及人流」。控方質疑她有錢買煙,不必慳儉買番梘洗衣,又質疑她案發時是「觀察」警員,被告均否認。
控方:被告案發時穿黑衣 攜「香港加油」字樣袋

被告朱倩欣(現年 19 歲,無業),被控於 2021 年 7 月 1 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 2 號外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把𠝹刀。

控方讀出同意事實,指案發日被告身穿黑衣、藍色牛仔褲,攜有各一個「香港加油」字樣袋及銀包,及長 19 cm 𠝹刀。

女警:被告「唔敢望我哋」思疑藏武 
官裁表證成立

控方先後傳召有份截查被告的女警陳鳳珍及男警羅榮傑。陳供稱,案發日她和同袍在銅鑼灣管制人流,至晚上 10 時 08 分,上司經對講機通知,「SOGO 門口有同事中咗刀傷,叫我哋同隊員即刻跑去現場做外圍封鎖」。陳約 3 分鐘後抵現場,見有多人圍觀,被告和一男子亦在場。

陳續稱,起初見二人交談不覺有異,後來發現其他人陸續散去,被告仍逗留現場,揹背囊、手抱狗公仔,「但唔敢直望我哋,覺得有可疑,思疑佢哋藏有攻擊性武器」,遂與同袍截查二人及搜身。盤問下,陳稱「唔敢望佢哋」是指「我哋望過去,會迴避眼神」,但不記得次數,也不記得𠝹刀上有否番梘碎迹。

羅榮傑則供稱,他對被告起疑,因她不是記者、沒持鏡頭,卻留在現場。此外,負責搜屋警員同意,被告家中有一膠袋,裡面有 DOVE 番梘,及粒狀、條狀番梘碎塊。

控方案情完成後,裁判官何慧嫻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𠝹刀用於切番梘洗衣 在場為「欣賞風景」

辯方依賴被告錄影會面口供,指被告在會面中供稱,𠝹刀是「我整番梘用,切碎佢然後用嚟整喺啲衫度拎去洗」。

被告同日作供,指案發前一個月與母親爭執,離家出走後獲社工安排暫住宿舍,當時身上僅有 100 元現金,後獲宿舍告知,洗衣費一次 80 元,便自行購買特價 9.9 元番梘,再問父親取𠝹刀,回去切碎番梘洗衣,之後隨手把𠝹刀放入細袋。其後母親憂她在外有危險,叫她回家。她回家後把番梘連同一袋物件放入儲物箱,之後一直沒執袋。

被告續稱,案發日她和兩名親友下午約 1 時半看畢電影,之後吃飯、逛宜家傢俬,買了警員指稱她攜有的狗公仔。她其後叫親友先離開,自己留在現場「欣賞風景」,看人群聚集和流動,至於為何警員被刺後仍逗留,她稱「純粹係羊群效應、八卦,好奇佢點解會被刺傷」。

控方質疑有錢買煙 實為「觀察」警察

盤問下,被告供稱平均花二至三千元買煙,當日在宜家傢俬消費 500 元。控方質疑「斷唔會為慳錢而買番梘」,被告解釋案發時持有的香煙,是先前有錢時買起儲下的,而在宜家傢俬消費,因朋友歸還很久之前借她的 2,500 元。

至於案發時身上為何有𠝹刀,被告稱,𠝹刀對她來說是貴重物、危險品,因此在離家出走時跟身,其後沒執袋,忘記𠝹刀一直放在細袋內。

控方連番質疑被告「欣賞風景」的意思,被告稱因喜歡觀察別人言行舉止、一舉一動,而人多的案發現場,可令她觀察「更順暢」,又言「鍾意萬裡挑一、enjoy 嗰種感覺」。控方續指,被告實際是在觀察警員,被告否認。

控方又問,被告明知「香港加油」字樣,之前因渣馬事件掀政治爭議,問她是否對警察不滿等。被告供稱純粹欣賞設計,不同角度可分別見「香港」、「加油」字樣,「覺得好神奇」,因此沒理政治照用。

ESCC286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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