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裔男子去年 8 月在葵涌廣場與警員爭執,涉嫌指罵警員「毅進仔」及三度「篤」警員。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但否認襲警罪受審。裁判官熊雪如周四(1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則判罰款 3,000 元。
官裁決時指,投訴遭襲擊的警員接受盤問時態度迴避,證供不一致,與事發影片完全不同,在拒絕接納警員的證供後,其他控方證據不足以舉證,尤其事發影片無一拍攝到被告襲警。被告離開法院時,雙手舉起大拇指供記者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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