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襲女途人及侮辱國旗 38歲患精神病男子獲判3個月醫院令

認襲女途人及侮辱國旗 38歲患精神病男子獲判3個月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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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拳打女途人後
另一處踏踐國旗

案件在 2023 年 11 月 10 日首度提堂,其後押後以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判斷被告是否適合答辯。控方周三確認被告適合答辯,被告在書記讀出控罪後,稱「我會道歉同埋認罪」。

案情指,2023 年 11 月 1 日黃昏,38 歲被告盧銘樂站在渣華道書局街交界的馬路邊,突然徒手打向交通燈,再拳打素未謀面的女途人臉頰,致其臉部紅腫、嘴唇流血,之後離開。該女途人的女兒報警,二人尾隨被告至近琴行街巴士總站,見他手持紅旗走向渡輪碼頭,該紅旗後知為國旗。

渡輪碼頭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當晚 6 時 42 分,交叉揮動國旗,然後丟地踐踏。碼頭職員其後拾起國旗放往接待處櫃枱 ,被告前往接待處取走國旗,再丟地、用力置金屬製告示牌上國旗,隨後離開,職員報警。

案情:被捕警誡下稱「睇下事態發展」
錄影會面時稱對事件「無印象」

案情續指,被告離開後,與受襲女途人再遇,她尾隨被告至新光戲院,遇到警員後求助。該警員當晚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睇下事態發展,再上庭」。被告同日亦涉侮辱國旗被捕,警誡下稱「睇下證據、事態展發,再去上庭」。

被告其後接受錄影會面稱,當時想見舊同事,但對方已離開,想食飯又找不到想吃的食物,就改赴案發現場,當時見碼頭被「水馬」包圍,他曾踢「水馬」試圖移開不果,就改乘港鐵,走至新光戲院被警員截停,獲告知曾打交通燈、襲擊女士,但當時對此事無印象,他不認識女途人,否認有辱國旗,亦拒絕辨認證物。

辯方:患精神病受噪音影響犯案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年 38 歲,父親早逝,親母在他年幼時,把其交予外公外婆照顧,現與 81 歲外公同住深水埗,外公因病未能親赴法庭。被告在 2018 年證患精神分裂,有定期服藥,辯方形容本案實屬不幸,被告對事件感後悔,故坦然認罪、承擔責任。

辯方又指,被告有另案在身,該案之後已盡量避免赴人多之地,惟案發時其深水埗居所周邊有地盤打樁,受噪音、精神病影響,「喺屋企又唔係,出街又唔係」。望法庭能輕判被告醫療令、接受精神科治療,助其盡早康復重投社會。

控方提及,被告所涉另案為普通襲擊案,料周四(14 日)判刑,並已索取精神科相關報告。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述報告,指被告 2018 年起接受精神科治療,過往曾無緣故「丟嘢落街」,以及自言自語,又沒按指示 2023 年 10 月 20 日覆診,或致病情加劇。

被告盧銘樂(38歲,無業)被控各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侮辱國旗或其圖像」罪。控罪指,被告於 2023 年 11 月 1 日,在北角渣華道與書局街交界北角匯二期外襲擊程云,因而對該程云造成身體傷害;同日在北角琴行街北角(東)渡輪碼頭外,公開及故意以玷污及踐踏的方式侮辱國旗。

ESCC24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