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10 月,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余偉良在牛頭角被一名 40 歲無業男子揮拳襲擊,其後送院治理。該名男子周五(10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被判 3 個月醫院令。
庭上指,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適合答辯,並建議醫院令。案情指,兩人互不相識,當余於行人路跑經被告,被告突以右手打向其左臉,使其太陽眼鏡破裂,余的臉受傷。控方指,余要求被告賠償「一副爛咗嘅太陽眼鏡」、值 950 元,辯方指被告將於出院後籌錢賠償,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批准。
案情指被告突然襲擊事主
案發日下午下午 1 時多,余於行人路跑步時,途徑被告身旁,被告突然以右手打向余的左臉,導致其太陽眼鏡破裂,使余的臉受傷,及後逃走,最後被截停拘捕。余送院治理,臉上有觸痛及損傷。
事主要求賠償太陽眼鏡費用
控方指,余要求被告支付 950 元,賠償「一副爛咗嘅太陽眼鏡」。辯方求情指,被告同意報告建議,判處 3 個月醫院令治療,亦會於出院後 2 周內籌錢賠償余。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接納建議,判處 3 個月醫院令,並下令他於獲釋後 2 周內通過法庭支付賠償金。
被告蘇章興(40歲,報稱無業),被控在 2023 年 10 月 18 日於九龍觀塘區牛頭角太子道東行人路近燈柱 DF3592 襲擊余偉良,因而對余造成身體傷害。
KTCC199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