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賠償 16 萬元。
法官梁國安周一(4 日)頒下判詞,指有關字眼詞語是「一般廣東人社會,某些階層人士在交談或爭吵時,採用的粗言穢語,十分普遍」,行為不一定構成性騷擾;且字句顯而易見是侮辱申索人的語句,不可能是向申索人,或其太太或母親,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等,裁定指控與性別歧視條例完全沒關係,故批准被入稟警員一方的申請,剔除所有申索。
內部調查裁涉事警沒犯錯
申索人為 Ng Hon Sum(譯音吳漢森),答辯人為 Lam Man Lung(譯音林文龍)及香港警務處。入稟狀指,吳案發時為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的警員,林則駐守荃灣警署槍械室。
入稟狀指,二人爭執後,林曾用粗口向吳稱「你老婆俾我屌」至少 5 次,又稱「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翌日,林在吳取槍械時向他道歉,吳不接受,林在沒有解釋下,不向他分發槍械。
吳認為林的言論屬性騷擾,猶如發出嚴肅警告、讓他「滅聲」,否則會傷害其妻子,甚至性侵犯她。入稟狀又指,調查人員最終裁定林沒犯錯,吳其後往平機會投訴亦不果;警務處則未有履行僱主責任,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性騷擾發生。
申索人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吳認為,兩名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他們書面道歉。就林所造成感情損害,吳要求他賠償 12 萬元,另支付 4 萬元懲罰性賠償;警方則須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吳其後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警方申請訟費,吳提出反對,法官押後處理訟費申請。
另一答辯人林文龍則提出傳票申請,剔除所有申索。
官:案情完全與性無關
判詞指,就申索人提出曾遭答辯人 6 次騷擾,包括作出不禮貌和粗魯言詞,以及不向申索人給予槍械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法官指,姑勿論所有申索人的指控是否屬實,其案情完全與性無關,又指就算將其案情放置於最高位,也只是在工作上受到無理騷擾或不禮貌的言語等。就算答辯人有作出相關行為及說話,顯然不是針對申索人的性別,亦不構成性別歧視條例下的訴訟因由。
申索人指語句是指約 「換妻」
官:不可能是真誠解讀
至於答辯人稱「你老婆俾我屌」等字句,法官指,這些字眼詞語都是「一般廣東人社會,某些階層人士在交談或爭吵時採用的粗言穢語,十分普遍」,行為不一定構成性騷擾。
官指,上述字句顯而易見是侮辱申索人的語句,不可能是向申索人,或其太太或母親,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及其他不受歡迎及涉及性的行徑,又指申索人根本不是答辯人情慾吸引的對象。官指出,申索人認為答辯人的說話是冒犯其他不在場女士,但不能構成對申索人的性騷擾。
申索人曾嘗試解說,指答辯人的語句是要約「換妻」,所以構成性騷擾。惟官指出,「這不可能是申索人對這些語句真誠的解讀」,指一般對廣東社會及廣東話有合理理解的人,都會解讀為粗言穢語、侮辱性說話,不會解讀為「『我對你的太太有情慾吸引,你會同意換妻嗎? 』或者 『我對你的母親有情慾吸引,你認為你父親會同意換妻嗎?』」官並指就算有這「天馬行空」的解讀,都不會構成對申索人的性騷擾。
官批准剔除申索
官另稱,申索人曾提出對答辯人的其他指控,如誹謗、誤導法庭及內部聆訊中給予他人虛假訊息等,但這些指控均和性別歧視條例沒有關係。
故官裁定,申索人的性騷擾申索沒有披露任何合理的訴訟因由,故批准答辯人的傳票申請,剔除所有申索。另考慮申索人沒有律師代表,公平起見,會就訟費問題押後排期另行處理。
DCEO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