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11月審理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 律政司獲終院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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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六四維園悼念集會,警方以防疫為由反對,時任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在社交媒體及《明報》發文,呼籲市民參與,被控煽惑集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 15 個月。鄒提上訴,獲高院法官張慧玲裁定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終審法院周四(8 日)向律政司一方批出就本案的終極上訴許可,排期於 11 月 22 日審理,擇日頒下判詞,聆訊 5 分鐘內結束。終院法官指,同意律政司一方指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但未有批出牽涉重大不公的理由。

鄒幸彤束馬尾、身穿綠色外套,笑向旁聽人士揮手,並手持一本筆記本。鄒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吳宗鑾代表,開庭前兩人走向被告旁,與鄒對話。鄒於散庭時稱,「多謝大家記得!」律政司則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譚耀豪代表。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及歐盟代表亦有旁聽。
鄒幸彤 2021 年 6 月 4 日早上被捕,翌日獲釋。警方指她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資料圖片)
鄒幸彤 2021 年 6 月 4 日早上被捕,翌日獲釋。警方指她涉嫌觸犯公安條例,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資料圖片)
鄒幸彤原審罪成
其後上訴得直

律政司上訴許可申請,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處理。鄒幸彤涉在 2021 年 5 月在Facebook 及 Twitter 發布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帖文;鄒並於六四當日於《明報》發表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文章。

鄒同日被捕,其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原審裁判官陳慧敏於 2022 年 1 月 4 日裁定她罪成,判監 15 個月,而部分刑期與另案分期執行,總刑期 22 個月。鄒不服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於 2022 年 12 月 14 日,裁定她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本案牽涉《公安條例》下,警方就集會申請可行使的權力,包括被告可否在刑事審訊中,挑戰警方所發出集會「禁止令」的合法性。《法庭線》整合原審及高院法官的判詞,兩級法院分別就案中 4 項爭議作出裁斷(見另稿)。

鄒幸彤六四煽惑集結案,終審法院周四(8 日)批准律政司一方終極上訴。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右一)旁聽,歐盟代表(左一、左二)亦有旁聽。
法官批准上訴至終院
提出兩項議題

律政司不服判決提上訴,法官張慧玲認同本案有「重大及廣泛重要的法律論點」,批出申上訴至終院的證明書,並提出兩項議題:

1) 在本案「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中,當警方發出集會「禁止令」,而該「禁止令」隨後由「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確立,被告是否可在審訊中挑戰其合法性?

2) 若是,當被告挑戰「禁止令」合法性及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時,法庭應如何作出評估。
FAMC2/2023